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条例宣传(信访知识宣传)

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条例宣传(信访知识宣传)(1)

萌 虎

贺 岁

万事如意·幸运常随

广大人民群众:

为规范我县信访秩序,促使广大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信访知识向大家宣传如下。

一、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不含5人)的代表。

三、提出信访诉求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的规定是什么?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对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家信访局发布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第二条第二款进一步作出了详细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主要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过刑事立案处理的事项;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事项;其他只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

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六、非正常上访的行为有哪些?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不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我县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七、非正常上访的法律责任

集体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反映问题有道理,但采取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其违法问题和反映的问题分别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消除信访中的不和谐因素,旗帜鲜明地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黄平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来源 | 黄平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编辑 | 杨玲惠

投稿邮箱 | hpxx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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