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时间为什么很长(诉讼中的期间)

一、期间计算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一般诉讼时间为什么很长?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般诉讼时间为什么很长(诉讼中的期间)

一般诉讼时间为什么很长

一、期间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期间分类

1、法定期间

1.1绝对不可变:如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的期间等。

1.2相对不可变: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2、指定期间

指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

3、约定期间

是指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约定机制,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受诉人民法院认可的诉讼期间。

三、期间耽误

1.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2.当事人申请补救;

3.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

4.法院最后决定是否准许。

四、常见重要期间

1、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答辩状(15日内);管辖权异议。

2、举证期限届满前:举证(一审不少于15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文书提出命令,可以申请鉴定。

3、首次开庭前:提出存在仲裁协议。

4、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有独三参加诉讼,申请回避,申请撤销自认。

5、判决宣告前:撤回起诉(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二审判决宣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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