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常被误用的成语有哪些(隐藏哪些法律问题)

成语太深奥不易懂?

法条太长记不住?

不如换种方式

将二者结合

通过成语来学习法律

说不定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狼狈为奸——伙伴同伙要分清

狼为了吃羊圈中的羊

便让狈来帮助自己

于是二人合伙将羊全都偷了出来

如果狼和狈是人类社会中的一员

是否触犯了现代法律?

让少年普法官一次给你讲清!

(北京市海嘉双语学校 王雪杨)

30个常被误用的成语有哪些(隐藏哪些法律问题)(1)

狼狈为奸:

形容坏人互相勾结做坏事。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物归原主——拾金不昧是美德

在生活中

如果我们捡到他人的遗失物

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

敲黑板,带你来学习!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实验小学 高晟惟)

30个常被误用的成语有哪些(隐藏哪些法律问题)(2)

物归原主:

把物品归还于它原来的主人。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无事生非——切勿没事找事

生活中总有好事之人平白无故制造麻烦这样的行为可能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划重点,少年普法官带你一探究竟!(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小学程一诚)

30个常被误用的成语有哪些(隐藏哪些法律问题)(3)

无事生非:

指本来没有问题却故意制造纠纷。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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