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王国的主要来源(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与覆灭)

阿摩利人的许多游牧部落侵入了两河流域,夺取了阿卡德地方的广大地区。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以后,他们和埃兰人曾进行一系列斗争,并强迫埃兰人退回东方山区。阿摩利人在美索不达米亚接受了苏美尔、阿卡德文化,氏族制度解体,建立了一些独立的城市。他们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最后由处于两河流域中部和东西方商道交又点上的巴比伦城取得胜利,建立了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94——15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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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巴比伦建国之初,还是一个小小的城市国家,但它是有很大潜力的城市,到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公元前1792——1750年),他把全部两河流域统一起来,形成两河流域空前强大的统一国家。汉谟拉比统治的时代是巴比伦王国的鼎盛期,并形成了西亚第一个奴隶制大帝国。

根据已发现的巴比伦国内外交往的文书分析,汉谟拉比非常成功的运用远交近攻,个个击破的方针,把两河流域统一起来。他首先和西北比较强大的玛里王国结成军事同盟,然后他很快地征服了邻近的伊新、乌鲁克和马尔等城市,这样便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部,使他有一个可靠的后方。接着又驱逐了阿尔萨的埃兰人,把苏美尔纳入自己的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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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又在玛里王国的军事援助下,进入了北美索不达米亚。当他在这里站稳以后,便把进攻的锋芒转向自已的同盟者玛里王国,经过两次毁灭性的打击,灭亡了玛里王国。汉谟拉比把两河流域基本上都纳入自已的版图。汉谟拉比在位四十二年,留下的史料比较丰富,现在,我们主要是根据这一时期的资料,研究巴比伦的社会历史情况。

二、汉谟拉比法典

阿摩利人进入两河流域以后,随着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在吸收苏美尔、阿卡德文化的基础上,各国都编制了自己的奴隶制法典,它们是汉谟拉比法典的先驱。如《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伊新国王李必特·伊斯坦法典》、《埃什努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等。这些法典都属残篇。但从些仅有的条文来看,它们都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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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浮雕图

汉谟拉比继位的第二年便开始准备制定法典,到他统一两河流域后,法典才正式形成全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刻在一个高二米二五、宽二米的玄武岩石柱上。石柱的上部是浮雕,汉谟拉比庄严地站在太阳神阿玛什的面前,下部是法典的全文。石柱刻文被埃兰人刮去了三十五条,由于有抄本传世,所以我们能够知道法典的全文。

法典共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前言里指出,公布法典的目的在于树立国内的公道,然后列举自己的头衔和歌颂自已的伟大事迹。结语部分主要是希望他的法典能成为后世之师,为忠实执行这部法典的国王祝福,同时严厉诅咒不遵守和破坏这部法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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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浮雕

最重要的是正文,共二百八十二条:一至五条是关于审判的规定;六至二十五条是关于盗窗的规定;二十六至八十八条是关于不动产的占有、继承、转让、租赁、抵押等方面的规定八十九至一百二十六条是关于经商借贷和债务奴隶方面的规定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九十四条是关于婚烟和家庭的规定;一百九十五至二百ー十四条是关于伤害不同地位人的处罚规定;二百一十五至二百四十条是关于各种职业人员的报酬和责任的规定二百四十一至二百七十七条是关于租用工具、牲畜及雇工的规定;二百七十八至二百八十二条是关于奴隶买卖和处罚的规定。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苏美尔法律的进一步发展,它把过去的国家法令和民法结合起来,是一部内容丰富和比较完整的法典。因此,是我们研究古巴比伦社会历史状况极重要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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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巴比伦帝国农业

统一帝国的建立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据年名表的记载,汉谟拉比在位的八、九、二十四、三十三年都开凿河渠,兴修水利,并经常指示各地的地方官保护灌溉网的完整性。《汉谟拉比法典》第五十三——五十六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由于谁的过错而使堤防决口并淹没他人的田地,犯罪者要赔偿损失。如果他没有钱就要卖掉自己的财产赔偿损失。因为失职而使租种王室土地的农民得不到水因而造成歉收,地方官便要为农民交纳所欠的租金。农业技术有了很大的改进,可以同时播种的漏斗犁得到推广。

巴比伦非常重视林业的发展,国家设有林务官。森林被划为个别的林区,由各级林务官管理,对盗伐的人进行严惩,如果林务官在职务上犯了罪,甚至要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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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空中花园复原图

畜牧业在社会经济中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典特别保护拥有大量畜群者的利益。它规定,租借他人牲畜如有伤亡,租借者要赔偿损失。这时马也成为家畜之一,羊毛是主要的出口商品,说明养羊业的发达。

四、古巴比伦王国的经济

手工业也有很大发展,汉谟拉比法典中列举了十个不同部门的手工业,而实际上可能要多得多。特别是某些手艺高超的手工业者,可以利用化学方法制造宝石和青铜、银等手工艺品。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以及巴比伦有利的地理位置,使商业和交换有了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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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对外贸易,它向埃兰人输出羊毛、毛织品、谷物、枣和油类,输入铜和银,从亚述输入铅和其它金属。巴比伦王国和腓尼基各城市也有贸易往来。国内贸易沿两河和运河转运各城市。奴隶贸易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在奴隶市场上可以买到各种肤色的奴隶。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白银成为主要的交换媒介。

大规模的商业主要集中在国家的手里,特别是对外贸易,几乎全由国家指定的官吏控制。巴比伦的社会经济虽然有很大发展,但基本上还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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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伦的土地,大部分属于国王。王室直接经营的土地主要由称为穆什根努的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分散耕种,交纳一定的租税。为国王服务的官吏、商人、祭司等作为薪俸领得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土地可以买卖,他们都是具有一定权势的大奴隶主。另有服兵役的人也领得一块土地作为服役的报酬。他们主要依靠自己的家庭成员从事劳动,属于小生产者。从汉谟拉比法典的内容来看,在巴比伦也存在可以自由买卖、抵押的私有土地。

五、古巴比伦帝国的覆灭

据汉谟拉比法典表明,巴比伦不仅有外籍奴隶,也有债务奴求,而且随着对外战争的减少和自由民的分化,债务奴隶数量不断增加,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汉谟拉比死后,两河流域南部曾发生大规模的奴隶暴动,而且一度占领过乌尔、乌鲁克、伊新等地。巴比伦内部也发生过自由民要求取消债务的斗争,斗争的具体情况虽然不甚了解,但结果是迫使国王不得不下令免除移居者到期应付的租税和自由民的欠债,这说明斗争的规模一定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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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王国遗址

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时代是名副其实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在立法,行政、审判和宗教等方面一切大权都集中到国王手里,而且国王被罩上一层神圣的光圈。协助国王的还有许多中央和地方官吏。

巴比伦王国虽然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比较强大,但并不十分巩固,他死之后,外部有加喜特人的进攻,内部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大约到公元前1595年为赫梯所灭。

主要参考资料:

《失落的古巴比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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