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减资的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减资的一般问题)

一、减资的流程

1. 合伙企业内部决策

(1)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有权人员签署减资决定书

(2)由于合伙人的出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减资后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2. 变更登记

GP或LP减资,均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所有LP均以减资方式退出企业,则企业应变更为普通合伙,换发营业执照。

二、相关法律问题梳理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减资程序更加简单,无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无需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无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有限合伙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1.GP和LP均可以退伙,当然包括通过减资方式退伙:

2.GP退伙,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但具体如何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结算,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3.GP退伙,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说明减资总体属于合伙企业意思自治范畴;

4.GP退伙,退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损失负有责任的应赔偿,对退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的,应分担亏损。LP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1、2点虽然针对普通合伙企业,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除非特别说明,上述也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的GP与LP均可以履行法定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减资,减资的数额、方式、作价等属于企业意思自治事项,但是GP和LP需要以法定的方式对退伙/减资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减资的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减资的一般问题)(1)


版权与免责

本文章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本文章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您对本文章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