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吏的选拔和考察(秦代基层吏的选拔标准)

本作品是对史图馆专栏的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作品并非严谨的历史学术研究,仅供参考;未经授权,禁止二传,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林下蘑菇

在古代社会中,“官”“吏”“民”是三种不同的概念,“官”在很多语境下意味着统治阶级或官僚贵族,“民”则更多指没有爵位与地位的普通百姓。而“吏”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存在,有时会与二者分别合称为“官吏”或是“吏民”,他们既不能被称作达官贵人,也不能被算成平头百姓。这一系列文章就要讨论的就是这一类人的生活,他们是如何成为吏的,成为吏后有经历了什么,如此这般。

一、对参选之人的要求

首先,在秦代也是有类似于政审的环节的,秦律对“什么样的人才能参选为吏”做出了相当详细的要求,主要围绕其出身地,年龄,身份,个人经历等方面。关于这些内容可在《睡虎地秦简·置吏律》及《岳麓秦简·置吏律》中得到解答。而首先在讨论秦代对吏的选拔之前,首先要将秦代的吏划分为“有秩”与“无秩”两种,“秩”代表的是吏的俸禄与地位,有秩与无秩在选拔和待遇上有着极大不同。

(一)有秩吏与无秩吏

关于有秩吏与无秩吏的内容在秦简中多处可见,但是其中确实缺少了有关有秩无秩划分的内容,故此本段选择的两处史料均为汉代史料。其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内容发布自汉吕后二年,所以也是极有参考价值的秦史研究资料。

秦朝官吏的选拔和考察(秦代基层吏的选拔标准)(1)

图一 张家山汉简291、292号简

关于有秩吏的俸禄,据王国维《观堂集林·敦煌汉简跋九》中引用《续汉书》中 “乡有秩,秩,百石”的记载,称“汉制计秩,自百石始,不及百石者谓之斗食。百石則稱有秩矣。”可知汉代将年俸百石的吏视为有秩吏,不足百石者则被称为“斗食”。另外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中提及了针对不同爵位的官民所实施的不同等级的赏赐规格:

關內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 291

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褭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毋爵者……。 292

从这一史料中可以推测出,有秩吏的俸禄上限应不超过上一级“大夫比三百石”中记录的三百石。从中可以得出有秩吏应是指俸禄在百石到三百石的中下级吏。其地位应当高于上文中提到了“斗食”与“佐史”(一作佐吏,有争议,下文暂作佐史)

与之相对的,斗食与佐史所对应的应当就是无秩吏了。日本学者宫宅洁在他的论文《漢代官僚組織の最下層 : 「官」と「民」のはざま》(汉代官僚组织的最下层:官与民的夹缝)中引用了《汉书音义》的记载:“斗食禄、日以斗为计”,斗食就是指以一日一斗(或数斗)为单位计量俸禄的一种俸禄制度。在论文中,宫宅将有秩吏解释为有年秩,即能够获取长期的、稳定的俸禄的吏。而与之相对的,无秩吏就是指像斗食一样,以日、月等短期时间单位获取较低俸禄的吏。

秦朝官吏的选拔和考察(秦代基层吏的选拔标准)(2)

图二 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图源搜狐)

至此可以推测出,如果将有秩吏比作有正式编制、稳定收入的政府职员的话,那么无秩吏则相当于没有编制的“临时工”。恐怕只有在秦代地方政府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才会临时招募一些人,工作结束后就“以斗为计”结算他们的俸禄,解除他们的工作。从这一点也不难看出,秦代对有秩吏与无秩吏的选拔标准一定是有区别的,选拔无秩吏的标准会比有秩吏放宽很多。

(二)有秩吏与啬夫

有秩吏与啬夫同为秦汉时期文献中提到的对基层吏的称呼,而关于其二者的关系也一直有讨论,暂举几例如下:

郑实《啬夫考——读云梦秦简札记》 :认为有秩就是啬夫

高敏《“有秩”非“啬夫”辨——读云梦秦简札记兼与郑实同志商榷》:认为有秩最初指相对俸禄较高的下级官吏群体,而后转为一种特定的官职名。因此有秩与啬夫应当是互相独立存在的。

钱剑夫《秦汉啬夫考》:认为有秩与啬夫虽然职责相同,但有秩的俸禄和等级要高于啬夫。

秦朝官吏的选拔和考察(秦代基层吏的选拔标准)(3)

图三 战国晋 余子啬夫印

出于好奇,笔者在部分秦汉文献中查找了与啬夫有关的记录如下:

《睡虎地秦墓竹简》

田律: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

倉律: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

金布律: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養各一人,其佐、史與共養;十人,車牛一兩(輛),見牛者一人。

令其官嗇夫及吏主者代賞(償)之。

司空:所弗問而久(繫)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

内史雜: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效律:其它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於鄉者,如令、丞。

秦律雜抄:任法(廢)官者為吏,貲二甲。有興,除守嗇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

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法(廢)。

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馬勞課殿,貲廄嗇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皂嗇夫一盾。

語書: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

田嗇夫:负责纳税与徭役相关事宜

倉嗇夫、庫嗇夫;管理仓库的吏。

離官嗇夫:设立与本署之外的外派机构称为离官,在离官供职的吏称为离官啬夫。

官嗇夫:在地方的官衙中供职的吏。

大嗇夫:同样有关大啬夫的记载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僑(矯)丞令」可(何)(也)?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何为侨丞令?是指有秩伪造大啬夫的官印。)由此可以推断大啬夫或指比有秩地位略高的吏。

苑嗇夫:管理园林的吏。

亭嗇夫:供职于亭的吏。

發弩嗇夫:弩兵的长官。

廄嗇夫、皂嗇夫:负责养马的吏。

道嗇夫:秦代在一些边境区域设立了临时的以“道”为单位的地方政府,道啬夫是供职于道的吏,推测职能与县啬夫类似。

秦朝官吏的选拔和考察(秦代基层吏的选拔标准)(4)

图四 文物出版社《睡虎地秦墓竹简》

《岳麓秦简》

亡律:伍(五)人,誶鄉部嗇夫;

金布律:鄉亭嗇夫吏弗得,貲各一甲

鄉部嗇夫:或指乡啬夫,即供职于乡的吏

鄉亭嗇夫:供职于乡、亭的吏

《春秋繁露》

司空嗇夫:司空是管理刑徒的官员,司空啬夫为其下属官职。

《论衡》

虎圈嗇夫:负责养虎的吏。

《管子》

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教。

尹知章注:「吏嗇夫謂檢束群吏之官,人嗇夫亦謂檢束百姓之官」。

据尹知章注,本句可以译为:吏啬夫负责监察其他吏,而人啬夫负责监察其他人。另,在其他的一些网络抄本里,有将“人啬夫”写为“民啬夫”的,然而缺少信息来源,暂不取用。

《汉书》

暴室嗇夫:暴室,本意指宫廷中负责洗衣的部门,此处的暴有晒干之意。后逐渐转化为后宫后妃或高级女官犯错后被关押的地方。暴室啬夫或是负责这两件事的官吏。

圉嗇夫:“圉”是指关押犯人的牢房,或指养马的马厩。圉嗇夫指看守犯人或养马的吏。

少内嗇夫:少内,指宫廷内的仓库,少内啬夫是负责管理公投仓库的吏。

由以上整理出来的啬夫种类来推测的话,啬夫比起某种特定的官职名,更像是一种后缀,如“某某委员”“某某负责人”一类的称呼。而有秩也更接近于对这类“委员”的俸禄的形容,这些人在官职上被称为某啬夫,而在计算俸禄时被称为有秩,等到计算爵位时或许又会被称为不更。三者并不互相矛盾

接下来笔者将整理出淮汉以南地区出土的简牍内容中与吏有关的部分,敬请期待。

秦朝官吏的选拔和考察(秦代基层吏的选拔标准)(5)

图五 秦代淮汉以南部分地区


参考文献

[1]王国維(清).《觀堂集林 卷十七 史林九》.中华书局.2006

[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

[3]宮宅潔.《漢代官僚組織の最下層 : 「官」と「民」のはざま》.東方学報八七号.2012

[4]郑实.《啬夫考——读云梦秦简札记》.《文物》1978-02

[5]高敏.《“有秩”非“啬夫”辨——读云梦秦简札记兼与郑实同志商榷》.《文物》1979-03

[6]钱剑夫.《秦汉啬夫考》.《中国史研究》1980-01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

[8]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6

[9] 董仲舒(汉).《春秋繁露》

[10]王充(汉).《论衡》

[11]尹知章(唐)注.《管子》

[12]班固、班昭、马续(汉).《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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