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是什么(48个小时之内不死)
哈尔滨某热力公司门卫在工作时突发疾病,但是因为在48小时内没“死”,而是在61个小时之后才死亡,导致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这个新闻是真实的,而且引起了热议!难道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必须死,才算工伤?
这一辈子都没有听说过,如果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如果超过48个小时不死亡,则不被视为工伤!
这个信息,谁了解?谁见过?这个时间的规定有什么依据?为什么是48个小时,而不是更长的时间?
从网友提供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让我们找到了出处。
内容如下: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将视同工伤。
本应该充满温情和关怀的政策,却因为一个“48个”小时,而让我们感到了无限凉意。
面对严格的规定,为了维持权威性,我们当然不能随便修改和破坏。
但是,面对这个门卫的个例,他没有在48小时之内死亡,就不被认定为工伤,我们是不是需要做些什么呢?
我们希望冷冰冰的规章制度能够变得更加的暖和,这个要求不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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