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单的件数打错了怎么办(物流单上的大小写不一致导致少了4000元)

河南商报记者 吴军

物流托运单上的大写和小写有误时,应该以大写为准,还是以小写为准?

物流托运单应该由物流公司填写,还是由商户填写?

如果由商户填写物流托运单,物流公司因为看不清楚而少收了代收货款,责任该由谁承担?

11月14日,在郑州市宽广洁具市场做生意的黄女士称,就因为今年5月份发的一单货,上述三个问题,困扰了她5个多月了,实在让人头疼。

商户投诉:

发了5件货,物流只给了1906元,少了4000元

今年5月31日,在郑州市宽广洁具市场做生意的黄女士接到安徽临泉一个老客户的电话,对方要了5件货洁具用品,货值5906元。

物流单的件数打错了怎么办(物流单上的大小写不一致导致少了4000元)(1)

前几天,在黄女士再一次前往讨要货款时,豫X物流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承认公司有错,信息录入电脑时只看了小写,没仔细看大写,但只能赔付50%,被黄女士拒绝。

”我这5件货才挣400元,他们赔我2000元,我还损失2000元,我肯定不同意。“在黄女士看来,是物流公司把托运单录入电脑时,没看清数据,才导致她损失了4000元,那么,这笔钱,就应该由物流公司承担。

物流回应:

商户自己填的单子,为什么要物流公司全部承担责任?

在之前采访物流公司时,发哥看到,很多物流公司的托运单都是机器打印的,手写的极少。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是物流公司的托运单,为什么由商户来填写呢?

11月15日,河南商报发哥联系上了豫X物流南三环分理处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称,当天可能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太忙,顾不过来,而估计和黄女士店里也比较熟悉,才会让黄女士店里的员工填写托运单。

这个说法和黄女士的比较一致。

商户填写的物流托运单,如果出了错,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王先生称,公司在临泉收货款时,提货的客户只给物流公司了1906元,这笔货款,早在6月份就打给商户了。但两个月后,商户才说货款不对。现在是商户自己填写的托运单出了错,理应由商户承担一大部分责任。物流公司可以负担一部分,但不应该是全部。

”听说我们的理赔方案她不同意,目前怎么理赔还在协商中。“王先生称。

业内分析:

少了4000元,商户和物流公司都有责任

物流公司的托运单,该物流公司开具,还是由商户来填写?

11月15日,省内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负责人H先生在接受河南商报发哥采访时称,一般情况下,物流托运单肯定应该由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具,但个别情况下,比如有的物流公司比较忙、与商户又比较熟的情况下,可能会由商户开具,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黄女士称发的货价值5906元,物流公司称托运单上的小写是1906元,如果遇到代收货款不一样的情况,物流公司应该咋处理?

H先生称,在物流行业内部,代收货款时,如果遇到货款不一的情况,有一个”就大不就小“的原则,就是说,能多收就不会少收。因为收多了,可以退;但如果少收了,事后发现再找提货的客户追讨时,不好要。为了避免这种麻烦,业内都会多收。

所以,像黄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商户可以找提货的客户调查了解,看看物流公司是不是收了5906元,而实际只给黄女士兑付了1906元。

如果物流公司确实只收了1906元,那么,黄女士的4000元损失,可以向物流公司追讨,但黄女士本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主要原因如下:一,物流托运单本应由物流公司开具,现在让商户填写,这是物流公司有错在先,但商户自己填写自己的货物单,还会出错,所以,这部分责任应该双方共担;二,物流公司收到货后,为什么没和托运单进行对照?这是物流公司的失职,应该担责;三,黄女士收到1906元后,感觉货款少了4000元时,就应该和收货的客户进行核对,但黄女士怕丢了客户,没找客户核对,这方面,黄女士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那么,双方各承担多少责任比较合适呢?

H先生分析认为,物流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黄女士承担30%的责任。

律师说法:

当大小写不一致时,应以大写为准

当物流托运单上的大小写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河南洲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涛称,从法律上来说,当大小写出现误差时,应以大写为准。所以,豫X物流公司以忙为由,称顾不上看大写,只在电脑里录入小写的数据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商户黄女士说货值5906元,物流公司称只收到货款1906元,而客户也愿意只掏1906元的货款时,如何去伪存真?

赵彦涛说,有两个办法可找到真相:一,当两个数额差距较大时,除了核对物流托运单,还可以核对货物,物流公司和提货的客户只认1906元, 这是不对的,当把货装箱、收到货、打开包装时,物流公司和客户心里都有数,5件货和1件货的重量、价值都是不一样的;二,黄女士可以找一下客户发短信、微信等要求订购货物的证据,以此证明客户收到的货价值是5906元,而不是1906元,据此可以向客户追讨货款。

综上所述,赵彦涛称,物流公司和收货的客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律师的建议,11月15日,黄女士已找到客户要货的账本,上面记录了该客户的姓名及所要货的种类、型号等。

互动:

您在与物流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有什么不解之处?您和物流公司之间有什么难忘的故事?您身边的物流公司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值得其他公司借鉴?都欢迎联系河南商报发哥吴军,电话:15515616508;wj6511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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