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老人插队被骂(老人提醒女子别插队)

劝阻老人插队被骂(老人提醒女子别插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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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别插队呀,年轻人,大家都往上走呢。”“我哪有插队呀,我看是你自己插队还差不多!”

“哎,年轻人要讲道理呀。”异常拥挤的公交车站台上,一个老人和一名女子发生了激烈争吵。

原来就在刚才,一辆公交车驶入了站台,众人都走过去排队上车,一个女人风风火火的就从旁边插队过来。

被插队的夏大爷顿时就不乐意了,于是就提醒了一句,想不到女子是个暴脾气,直接跟夏大爷吵起来了。

那女人姓刘,刘某嚣张跋扈,异常泼辣。面对指责自己的夏大爷,她直接就怼了回去:“老不死的,不就上个车嘛,你说什么说呀,就你有嘴是吧?”

周围的群众看到女子骂人,也是投来了厌恶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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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大爷并不想与这个小辈争执,况且这里那么多人,影响大家上下班出行也不好,就退了一步,让刘某先上车,自己再上去。

而这一举动让周边的人更加觉得刘某无礼了,面对夏大爷的和蔼谦让,刘某觉得对方是在侮辱自己,变相的让别人觉得自己没素质。

看着周围人的眼光,刘某气急败坏,她心里想着一定出这口恶气,好好教训一下这个老头。只见她拿起了电话,直接打给了自己丈夫李某,说自己被一个大爷当街欺负了,很委屈什么的。

李某接到妻子的电话,是二话没说就从家里赶了过来,两个人就住在公交站旁边的小区,隔着很近。

李某到了现场,看到许多人围着自己的老婆和一个大爷,心里清楚了就是这个大爷“欺负”自己老婆,还没等夏大爷开口,拳头就到了夏大爷的脸上。

夏大爷已经60多岁了,而李某是身强体壮,夏大爷挨了一拳就倒在了地上,而李某打完这一拳还不够,直接骑在了夏大爷的头上,对夏大爷的头和背就是一顿招呼。在自己老婆面前上演了一出英雄救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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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大爷被打得不断哀嚎,旁边的群众看见这一情况,有人上前阻止也被打了回来,而有人就选择了报警。

在警方到来之前,李某对夏大爷是拳打脚踢,全然不顾及夏大爷年迈的身躯。最终警方到来,李某被警员制服,而夏大爷被紧急送往了医院。

经过检查,夏大爷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脸部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最严重的是腰,直接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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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最终李某因为殴打他人被警方拘留,最终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看刘某,见到丈夫被拘留是心急如焚,她找来媒体,在媒体面前百般求饶,失声痛哭,甚至跪在镜头前请求原谅,打老人时的嚣张气焰是一点都不见了。

她直言自己的丈夫有心梗,请求老人原谅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轻判。可是,如今的求情又有何用呢,夏大爷本来就是好心提醒,没想到还被暴打,直接入院。最终夏大爷的家人没有选择谅解,一切交由法院处理。

这个案件传到网上之后,暴脾气的夫妻二人受到了网友的指责,网友纷纷笑话说:“让你们夫妻俩寻衅滋事,这是你们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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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少部分网友提出疑问,李某也是被误导了才殴打夏大爷的,至于严重到坐牢吗?

1、那么本案中丈夫李某故意殴打他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吗?

本案中,李某为了给自己的老婆出口“恶气”,当街暴打夏大爷,导致夏大爷身体上多处受伤,腰部骨折。李某的行为很明显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一下十日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指的是情节较轻的殴打他人的行为,被处以的是行政处罚,是违法但不是犯法。

如果情节严重的,会直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这一罪行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利,其中的情节严重指的就是达到轻伤标准。

所以我们就可以知道一个划分依据了,殴打他人的,受害人没有达到轻伤的话,是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达到轻伤,就是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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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夏大爷的伤经过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属于轻伤,所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李某殴打夏大爷的行为还触及到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中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殴打老人这是法律中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

夏大爷今年已经63岁,早就已经是法律意义上规定的老人,所以李某不仅会被处罚,还可能会被从重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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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都是殴打他人,李某的行为怎么不是寻衅滋事?

本案中,李某殴打夏大爷,涉嫌故意伤害罪,这里的殴打他人很容易会让我们很自然的联想到打架斗殴,打架斗殴行为涉嫌的犯罪就不是故意伤害罪了,而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侵犯对象并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秩序,是公共场所的公私财产。而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这并不一样。且寻衅滋事里面的殴打他人一般都是聚众斗殴行为,并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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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某虽然在公共场合殴打夏大爷,但是并没有对公共秩序产生危害,所以不能定义为寻衅滋事罪,但其有伤害夏大爷身体权的主观故意,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案由一次小矛盾产生,刘某的低素质行为并就应该受到批评,但其不以为耻,反而伤害他人,这样的行为道德上不会被人接受,法律上更是应该受到严惩。

大家日常中遇到这种无赖夫妻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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