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算是恶意转移资产吗(福州一车主被索要上万元)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林嘉鑫

近日,福州市民贺先生通过“智慧海都”APP反映,自己有一辆货车挂靠在闽侯一家名为中昊物流的公司名下,现要将车辆过户,但该公司却以税费的名义向其索要1.6万元。

市民:

想过户被要求交税费

据贺先生介绍,因为车辆需要营运资质,他便于2021年11月与福州中昊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合同。“现在生意不好,我想把车子从物流公司过户出来,但是物流公司说合同未到期,要我交一万多的税费。”

在贺先生提供的挂靠合同中,记者看到写着“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按车辆上牌登记规定的使用年限”。

而贺先生的车辆行驶证上的强制报废期为203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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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若车辆进项税已抵扣

再过户需走买卖流程

记者陪同贺先生一同来到了“福州中昊物流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一名王姓负责人表示,挂靠合同上明确规定挂靠期按照车辆上牌登记规定的使用年限,贺先生的车辆在2033年才达到强制报废期,需要到期后才能解除挂靠合同。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对车辆的现价进行评估,再按照车辆评估价收取13%的“公司财产转移税”。“如果合同到期了,那这笔钱就由我们公司自己交,但在没到期的情况下过户不缴纳这笔费用那就是偷税漏税。”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福建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车辆过户时不存在“财产转移税”,但若该公司的纳税人资质为一般纳税人,并且车辆进行过进项税额抵扣的话,再过户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走销售买卖流程,会产生13%的增值税。

而记者通过“爱企查”平台查询到,该公司在网络公开信息中纳税人资质一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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