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应该怎样处理(房屋漏水如何怎么办)

若漏水是因相邻房屋的原因所致,则可要求对应的邻居房屋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责任一般而言,可以主张要求相关邻居房屋业主直接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也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漏水而要求邻居房屋业主赔偿损失同时在房屋漏水情况下还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漏水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房子漏水应该怎样处理?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房子漏水应该怎样处理(房屋漏水如何怎么办)

房子漏水应该怎样处理

若漏水是因相邻房屋的原因所致,则可要求对应的邻居房屋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责任。一般而言,可以主张要求相关邻居房屋业主直接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也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漏水而要求邻居房屋业主赔偿损失。同时在房屋漏水情况下还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漏水情况:

一、购买的新房出现漏水等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赔偿责任。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二、楼房顶层的住户,可能会出现屋顶漏水的问题。由于整栋楼的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屋顶漏水可根据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业主没有缴存维修资金,则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三、邻居装修导致漏水,物业公司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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