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购房限制(单身网友买房发现审核系统竟显已婚)

“想买房初审通过了,摇号复核未通过,原因是已婚。”近期,一位来自四川成都的网友发帖称,自己是单身未婚,但是婚姻申报情况与限购审核系统显示不一致,导致未通过审核,因此丧失了买房摇号资格。

收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有关部门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让网友补交了相关的户籍证明,随后工作人员通过了网友的购房资格申请,让网友可以正常进行摇号购房。

有话想对成都市委书记、市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买个房,太恼火了吧,本人于2019年8月24日登记成都市成华区朗基城,初审通过了,摇号复核未通过,原因是已婚。明明本人是单身未婚,资料都填对了的等了一天都没见那边的处理结果。别人的差错却要我来买单,不知道看房选房很不容易吗?摇不摇得到是一回事,现在连摇的资格都没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限购资格审核相关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您近期报名购买成华区“瑞成轩”项目的住房,限购审核未通过,咨询原因。经核查,您以未婚单身身份申请该项目摇号购房,限购审核系统中显示您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您的婚姻申报情况与系统显示不一致,所以未通过审核。之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您及时补交了户籍证明,并于2019年9月3日审核通过。

【网民留言】

自天禧68楼盘建设以来,踏水巷道路开始维修,已经长达两年未完工。成焊幼儿园位于此路段,可怜的幼儿每天踏着木板,走在不足2米的通道里,头上就是钢筋,脚下就是大坑,严重危及幼儿安全。地处二环闹市区,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如何开展的工作!马上又是开学季,请立即严肃认真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棚改公司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踏水巷道路由成华棚改公司负责修建,预计2019年11月底前修建完毕。为方便幼儿园通行,成华棚改公司已于2019年9月4日对幼儿园通道、出入口先行进行修整,目前通行问题已解决。

下一步,成华棚改公司将加快该道路的修建及对群众的解释工作。

2019年9月9日,成华棚改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棚改公司(电话:84397877)进行咨询。

【网民留言】

2018年11月左右,我在开发商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双流锦镇香墅顶层房屋一套,支付房款后,开发商又让我向四川晶泽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镇香墅施工单位)额外支付费用购买顶层房屋上面阁楼的使用权。近期,我经多方了解,发现开发商是无权擅自使用、处置、出售这个阁楼,他欺骗了消费者。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并要求开发商要退还我阁楼购买费用,同时给予一倍赔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经区住建交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锦镇香墅”项目部分楼栋的阁楼属于公共区域,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您反映购买的阁楼系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区住建交局已约谈该公司,要求公司不得改变小区内公共区域使用用途,公司表示将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并承诺与相关业主签订终止协议,退还已收款项。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市长:您好!18年5月岷江水厂升级,红旗网点缴费开通,但只能用现金;8月上线网上缴费功能,但是只适用于新安装的远传智能水表,之前的IC卡表不适用。现在19年8月,我依旧拿着IC卡在红旗用现金充值,请问水厂一年在干嘛呢?

我的诉求:

1.红旗超市何时能使用移动支付缴费,请岷江水厂给明日期,便民是水厂的义务。

2.旧IC卡无法网上缴费如何解决,是更换新表还是怎么办,请岷江水厂给出解决方案和渠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经区水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红旗超市不能使用移动支付缴费水费的问题属实。红旗连锁与岷江水厂是平等合作关系,在支付方式上没有约定限制只能收现金。现岷江水厂正在与红旗连锁协商,尽快开通移动支付缴费方式。

二、经调查核实,IC卡无法网上缴费问题属实。因IC卡是离线写卡模式,无法实现网上缴费,目前只能在线下缴费。用户可到就近的营业大厅或智能缴费一体机上,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实现缴费。现岷江水厂正在逐步实施新安装用户安装电子远传水表,能实现网络缴费及查询。

三、今年,岷江水厂相继开通30家红旗代收点和增设3台缴费一体机,供区范围内共计205家红旗代收点,18台缴费一体机。现区水务局已要求岷江水厂拓展服务渠道,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网民留言】

市长您好,特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咨询一个资格问题。我爱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华区,于2018年8月开始缴纳成都社保,2019年3月开始缴纳成都公积金,拟于近期将其户口迁至成都,是否已满足成都购房资格?(新落户人群需要12个月以上成都社保以及要有工作单位)我非成都户口,社保、公积金均已缴满24个月,在此情况下,夫妻二人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将我爱人作为借款申请人,我作为共同借款人?房产证只写我爱人一方名字,我是否仍会被视作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咨询限购资格有关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您的家庭为外地户籍,在成都市无住房,目前您的配偶在注册地为成华区的公司稳定就业已满12个月以上,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12个月,若将配偶户籍迁到成华区,是否满足11区的购房资格。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所以,如果您的配偶将户籍迁到11区内,可以满足社保加户籍在相应区域内购房的资格。根据您目前情况,您不具备单独购房资格。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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