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用的保健品哪个好(扒扒男性保健品)

最近,小律在不少平台都看见同样标题的报道——“批发8毛,却售卖800元的男性保健品”的相关报道小律怀着好奇又忐忑的心情,点开了这些报道,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男人用的保健品哪个好?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男人用的保健品哪个好(扒扒男性保健品)

男人用的保健品哪个好

最近,小律在不少平台都看见同样标题的报道——“批发8毛,却售卖800元的男性保健品”的相关报道。小律怀着好奇又忐忑的心情,点开了这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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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这些“保健品”的生产地是广西某土坯房的手工作坊,由工人们“纯手工良心”制造,用沾满污渍的小手手将“药丸”搓成球形,装入塑料盒内,再把塑料盒一扣,就完成了生产加工的全部过程。这些在终端可以售卖至800元的有“壮阳”功效的网红保健品,经鉴定后却是妥妥的三无产品,而且食用之后还会导致被害人出现头晕、脑胀、面部虚肿、恶心等不良反应。关键,买的人还挺多。

看完之后,小律只能感叹“我不李姐(理解)”,但我大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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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小作坊的相关人员制作这种三无产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会怎样处罚?

答:当然是违法行为。

小作坊的生产人员所生产并销售的男性保健品属于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案例参考

案例一

被告人李某甲,在未查验供货方资质且未索要相关票据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买“印度增大延时片”、“延时金丹”、“伟哥”等保健品,并将部分售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洋、徐某丽于2020年4月6日9时20分,在被告人王某洋经营的某大药房店内,在明知出售的“美国伟哥”及“虫草鹿鞭王”男性保健品含有药物成分的情况下,仍以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经第三方检测,该药店出售的男性保健品“美国伟哥”及“虫草鹿鞭王”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最终二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那有没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呢?

答:有可能。如果小作坊生产出来的“保健品”中检测出来其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那么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有人食用之后出现不良反应,危害到身体健康的,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相似案例参考

原告杜某于2018年7月12日在被告深圳某公司注册经营的某宝企业店铺中购买商品“印尼原装东革阿里胶囊野生百年老根萃取男性保健品养生买2送1”合计2件,交易金额4836元。原告在签收涉案商品供给6瓶后,发现涉案商品均为三无产品,后向淘宝网发起维权申请,要求被告退还货款4836元。在沟通期间,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有效涉案商品的合法证明,被告均未提供。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深圳某公司销售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案涉商品未张贴中文标签,被告深圳某公司未能提供案涉商品进口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能够证明案涉商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故应当认定被告销售的案涉商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原告杜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被告深圳某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其实真的不理解,以前各种五花八门的保健品上当受骗的主体一般是老年人,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名字奇奇怪怪的(小律都不好意思写了)自称有男性壮阳功效的保健品广泛流转于消费市场?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竟然还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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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律仿佛在某篇报道的评论区找到了答案:

额......也许这就是男人们的无奈吧。虽然小律不能理解,但是,咱就是说,如果有这种情况,不要病急乱投医,就认真地去正规医院挂个号,好好做检查,然后遵医嘱,争取早日康复,可别轻信这些牛鬼蛇神的“保健品”,谁知道从哪来?吃下去又会有怎样的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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