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男子的几种习惯装束(民国一场反对奇装异服)

民国一场反对“奇装异服”的闹剧,女性望风而逃,惨败收场!

1931年,陈济棠在广东站稳脚跟后不断扩充实力,最终独揽东军政大学成为“南天王”,到了1934年蒋介石在全国推行“新生活运动”,以使国民行为合乎礼义廉耻,适于现代生存,配做现代国民。陈济棠表面还响应,但实际上另搞一套,他要求全省推行读经讲三纲五常,推行祭祀孔子、关羽、岳飞活动,目的是要百姓老实听话,文武官理要像关、岳那样讲忠义,实际上就是忠于自己,这样子,奇怪的事便陆续出来了。

民国时期男子的几种习惯装束(民国一场反对奇装异服)(1)

先是第一集团军舰队司令张之英提议:禁止夏日男女同场游泳,并转令广东省会公安局实施。泳场因此用木板隔成两半,以实现分用。这样的事儿由一个舰队司令提出岂不是奇怪,原来陈济棠是第一集团军总司令,而张之英是他的老部下,自然心领神会积极配合了。跟着省河督配局局长郑日东,也向政府建议禁止男女挽臂同行,还写了一篇妙文细说理由,文中说既然禁止男女同泳,那也应该禁止同行,不应严格于水宽于陆,又说女子袒胸露背,实为不雅。凡此恶习,有害党国前途,故应禁止。

1935年4月,陈继堂以总司令身份向广东省政治研究会提议,禁止妇女奇装异服,并列出衣着标准如下:

旗袍最长不得拖至脚踝,最短必须过膝,衣领最高不得超过两寸,最低不得低于五寸,袖子最长不得超过手指,最短也要过了肘关节,旗袍开叉不得过高,最高只可过膝盖以上三寸;

穿旗袍时要穿过膝长的内裤;

穿短衣的人,衣长要盖过臀部三寸,衣身不得紧绷紧贴体,需稍宽松;

裤子不得太短,最短也要过膝盖以下四寸,如果穿裙子,裙身也要过膝盖以下四寸;

穿旗袍出户外时不得赤足穿鞋;

民国时期男子的几种习惯装束(民国一场反对奇装异服)(2)

这年8月广东政治研究会通过此提案外,又通过一项荒唐的男女界限议案,规定如下:

禁止男女同车:禁止男女同食;女人需等男人吃饭后才可进食;禁止男女同住,禁止军人、人民同行;电影院禁止男女演员共演的影片;

省会公安局长何茕,是陈济棠的心腹,执行起来自然特别起劲,他宣布由8月1日至10日为宣传期,除了在电台播放规定外,又派女宣传队到戏院、剧场演讲,并以白布上书“取缔奇装异服,9月1日强制执行的标语”,分悬于马路及公共汽车上。又召集缝衣店及洋服店店主到公安局签署保证书,保证不为顾客制作违反标准的服装。到了9月1日正式执行,公安局派出男女检查队,以太平、靖海、陈塘等分局管辖的地段为重点,多派人手检查公共汽车及学院剧场,其中以洪德分局查的最严,在大基头一带,不论客车行人均与检查不漏。

从当天报纸对两宗违例事件的报道,可以略知一二。上午11:19岁,少女林玉卿身穿黑纱,罩着内袍,隐约露肌肉,脚穿白鞋,未穿袜子。戴黑眼镜,与未婚夫刘某拍拖行至高第街口时,被段警干涉,林玉卿不服,称警察管人闲事,干涉自由,最后被带回分局处理。到晚上11点左右,少妇黄周氏,29岁,台山人,身穿丝质白绸蝴蝶装配腰带,脚穿黄皮通花鞋,不穿袜,两手指甲染红,带女仆到新华西馆,看完电影行到中山五路与中华北路口时被警察干涉,带回分局处理。这些做法明显是针对女性的。喧闹了几天后,有记者前往十八图一带热闹地方观察,发现过往行人男性占7/10吧,女性只占2/10,且均是年过30的人,年轻女性都不愿上街了,扰民行为,可见一斑。

民国时期男子的几种习惯装束(民国一场反对奇装异服)(3)

到了1936年,何茕还不死心,鉴于去年闹了不少笑话,今天他做了两项改进,一是培训了一批专职的女性劝导员上街劝导,二是成立专门的所谓风纪警察巡逻队,加强巡查,如有违例者即在其身上盖上违反服装规定的业绩,这一来又惹出麻烦了。某天一位公务员的妻子在路上被风纪警察逮着,随即将违纪的蓝印盖在该妇旗袍的胸部位置,这一举动太过荒唐,一时舆论大哗,广州妇女协会也顺治此举侮辱妇女过甚,要求改用女警检查,当局自知犯了众怒,悄悄撤销了风纪警察的巡逻,对禁令也不在坚持了。

不过舆论并没有放过他们,不断有反对意见和嘲讽,有一个报纸说:真正的艳装妖妇是坐在小汽车里的,她旁边是贵人,还有卫士,那又从何去劝导?谁去制止呢?取缔奇装异服运动虎头蛇尾,笑话不断,到1936年7月,陈济棠反蒋失败被迫下野,这场闹剧终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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