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延长期间的工资(春节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风雨同行 共克时艰

春节延长期间的工资(春节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1)

疫情防控的有关劳动关系问题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范围的不断蔓延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控工作,在人力资源方面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政策保障的同时,旨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接下来小编和您说说劳动关系相关问题:

2020年春节假期按多长计算呢?

春节延长期间的工资(春节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2)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全年共有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从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共计十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其中1月25日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为法定休息日。

春节延长期间的工资(春节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3)

那延长假期的工资怎么算?

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啦:

(1)若未安排职工在延长假期期间加班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工约定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工资

(2)延长假期期间仍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务的职工,应视作加班,企业应当安排职工补休,且补休时间不能少于加班时间;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工时向职工支付200%的劳动报酬

职工于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与劳动关系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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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停产、停工期间应按何种标准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

支付工资报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我省规定的办法执行。

2、因本次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如何应对?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若确因成本控制需要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各企业与员工积极协商解决,并就减、裁员方案充分征求工会意见,企业未设工会组织的,则应积极获取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建议。

3、企业如何处理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时返岗复工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建议企业要求劳动者提供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时返岗的证明材料,同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办理相应请假手续。若劳动者未及时提交证明材料、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企业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优先以带薪年休假进行处理。

4、如何确定因疫情导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暂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按时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仲裁机构提出延期开庭审理。若用人单位在疫情防疫期间存在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相关审理机构沟通联系,以确认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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