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的三定是什么意思?省级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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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省机改办(省编委办)举办的省级机构改革培训会上记者了解到,我省各省级部门将在年底前完成“三定”工作。那么,什么是“三定”?四川的“三定”有什么亮点?

所谓“三定”就是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是确定一个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的规范性、制度性文本,是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是衡量和评价机构改革是否落实和成功的重要标志。

机构改革中的三定是什么意思?省级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1)

对标中央与结合四川实际有机结合,对任务较重的给予倾斜:

行政编制50名以下、职责较为单一的按一正一副配备,职责较重的可按一正两副

行政编制在51-100名,职责较为单一的按一正两副配备,职责较重的可按一正三副

行政编制在101名以上的,按一正三副配备,职责较重的可按一正四副。

由省委常委兼任部门“一把手”的,常务副职不计入部门副职职数。

机构改革中的三定是什么意思?省级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2)

“三定”四川特色:鼓励强化业务 鼓励干事创业

四川在进行“三定”工作时也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创新。例如,要求部门突出业务特点,业务处室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的70%,尽量优化减少综合初始的设置,保证部门有限的机构资源编制用于保业务、保中心大局,积极推行“大处室制”,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责统一交由一个内设处室承担,鼓励设置10名编制以上的大处室,并可适当增核副处级领导职数。同时,为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可以合理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专业技术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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