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

1、实践和理论的关系

要真正弄清实践的特点,把握实践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中进行研究和考察。黑格尔的聪明和辩证之处,也在于从实践和理论的关系中说明实践。在指出善是概念,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 求之后,他接着说:“善是带着绝对东西的品格出现的。”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1)

他认为实践观念是由理论观念发展来的,观念在理论阶段,虽然吸取和掌握了必然性,但还只是抽象的普遍性。发展到实践,观 念才具有现实的个别性或个别的现实性,也就是扬弃了理论的抽 象的普遍性,把普遍性与个别性,主观性和客观性结合了起来。

这就是黑格尔讲的“善是概念自己内容的整体性,是客观的东西,这 个客观的东西同时具有自由统一和主观性的形式。”因为实践具有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普遍性与个别性相统一的“整体性”,所以它带有“绝对的东西的品格”,这种品格使实践比理论更高上一级,他说:“这种观念比上述认识的观念更高级,因为这种观念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 纯现实东西的品格。”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2)

列宁对此十分赞赏,并且把它改造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科学地说明了理论和实践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理论具有普遍性。而所谓普遍性这里是指必然性和规律性。“必然性=‘存在 的一般性’(存在中的普遍性)。”认识达到理论,就 达到了必然性和规律性的认识。正如列宁说:“理论的认识应当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关系中、在自为的矛盾运动中的客体。” 也就是说,理论是把握了事物的必然性,全面性和矛 盾性的,所以它具有普遍性的品格。

其次,理论指导的实践,它 具有“整体性”,即不但有普遍性,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因为它是物质的力量和过程,是要改造客观世界并创造出现实的 具体事物的。所以实践比理论更高。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3)

对于列宁这一著名的论点,有的人离开这里批判吸取黑格尔的具体情况,孤立地和随意地加以解释。他们把“不但....而且”这一连词作不相同来理解,这在词意上虽然也是解释得通 的,但不符合列宁本意。列宁这里用“不但...而且”这一连词, 应作又同又不同来理解,实际上是“不仅而且”。

列宁认为,理论掌握了必然性而具有普遍性,实践不但以理论为指导而具有普遍性,而且实践中本身也是受制于客观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的,任何 具体实践都是有普遍性的(实际上理论的普遍性正是从实践的 普遍性中总结出来的)。

在这一点上理论和实践是相同的;但是实践和理论又有不同,理论是主观的东西(作为思想认识来说),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它既有主观性一面,又有客观性 一面,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高于理论,正在于这个直接现实性。 同时,对于现实性也要分析,如果从有没有客观意义上说,那么不仅实践有现实性,而且理论也有现实性的。显然,列宁这里指 的不是这一方面。列宁这里讲的现实性是从客观性质上来说的。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4)

就性质而言,理论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不具有现实性;实践是感性物质的活动,具有现实性。从客观意义上说的现实性,是间接的现实性,从客观性质上说的现实性,是直接的现实性。列宁这 里就是讲的“直接现实性”,这是实践不同于理论又高于(优于) 理论的特点。

由于理论和实践有这种区别,黑格尔进一步指出,目的的活动不是“接受”和“融会”外部的规定,而是“通过扬弃外部世界的各个规定”使自己本身的规定“获得具有外部现实性形式的实在 性。” 这就更为明确地说明了实践和理论的不同,说 明实践的特点在于改变世界。

列宁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明确肯定实践是向外的,是要消灭外部世界的方面、特征、现象等规定的,是要使自己的目的外化为现实性的。在“善的观念”一节的第三和第四段中,黑格尔进一步考察 了实践过程中主客观的矛盾,考察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2、认识和实践结合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基础。

黑格尔 说:“善的主观性和有限性就在于它以客观世界为前提,作为他 物的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道路,所以从作为善的前提的客观世界 这方面来说,善的实现本身就会遭到阻碍,甚至会碰到无法解决 的问题。”十分明白而确切地说明实践过程中主客观存 在着矛盾。实践也有主观性和有限性一面。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5)

事实上,盲目的实践是大量的存在的(所谓盲目,并非没有目的,而是没有正确理论指导,它的目的违背客观必然性)。而在人类社会中,相互冲实的目的活动也是大量存在的。因此,目的常常不能实现,或者暂时实现而不稳固,从长远来看是同追求的目的背道而驰的。

因此,黑格尔也指出,“善仍然只是某种应有”,“实现了的善的观念是一个绝对的公设”,这就是说,实践的目的和要求,在没有实现时就只是一种应有,“善、幸福、好的愿望, 依然是主观的应有”。而在实现过程即实践活动中,也只不过是一个公设,虽作为绝对的东西但仍被主观性纠缠住了的。

列宁对黑格尔辩证地论述实践过程中主客观世界的对立和矛盾的 思想是十分重视和完全赞同的,并给以唯物主义地概括: “‘客 观世界’‘走着自己的道路’,人的实践面对着这个客观世界, 因而在‘实现’目的时就会遇到‘困难’,甚至会碰到‘无法解 决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这种自觉的能动 性尽管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但它也不是万能的,或者说可以不受客观必然性制约的,相反,它只有以客观规律为依据时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列宁指出:“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 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机械的和化学 的技术之所以服务于人的目的,是因为它的性质(实质)就在于: 它为外部条件(自然规律)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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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为了说明造成主客观不可解决的矛盾的原因,再一次论述了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的特点。理论观念在黑格尔看来是向内的,是“汲取”和“领会”外在的规定。所以,“对理论的观念来说,充实起来的,即规定了的自在自为的客观性,是现存的东西,而真正存在着的东西是不以主观设想为转移而存在着的现实。”黑格尔这些思辨地论述说明了人在理论研究的求知活动时,是承认客观事物“不依主观设想为转移”的, 其态度是虚心的学习和领会。

实践观念在黑格尔看来是向外的, 是改变和征服外在的规定,所以,“对实践的观念来说,这个与 它对立的,同时作为不可克服的界限的现实,却具有本身是虚无 的东西的意义,这个东西应当通过善的目的去获得自己的真实的 规定和唯一的价值。”这里黑格尔又思辨地说明了人在 实践自己计划时,是“确信”自己而漠视客观现实的,其态度是骄 傲地按自己的意志去征服对象。

黑格尔正确地指出,正是由于人在实践中缺乏理论研究时的谦虚精神和对客体的尊重,所以造成了无法解决的困难。他说,“意志本身之所以会阻碍自己目的的达到,就是因为意志把自己和认识分隔开来,因为外部现实对意 志来说,不保持真实存在着的东西的形式;所以,善的观念只能 在真理的观念中得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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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深刻的分析,说明实践虽然高于理论,但如果脱离了理论,离开了理论尊重客观 的态度,就不但高不起来,而且会碰壁,会失败。所以实践观念只能用理论观念来补充自己的不足,也就是要把二者结合起来。

列宁完全肯定黑格尔的正确的分析和得出的结论,明确地写道: “认识.... 认为在自己面前真实存在着的东西就是不以主观意见 (设想)为转移的现存的现实(这是纯粹的唯物主义!)。人的意志、 人的实践,本身之所以会妨碍自己目的的达到...就是因为把自 己和认识分隔开来,并且不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 (是客观真理)。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

在后面列宁再次指出:“(人的活动的)目的未完成的原因 是:把实在当做不存在的东西,不承认它(实在)的客观现实 性。” “理论观念(认识)和实践的统一 ——要注意这点——这个统一正是在认识论中。”认识和实践必须结合,理论和实践必须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 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基础。

从实践和理论的关系中来正确把握实践和理论的特点,再从正确理解实践和理论的特点中得 出实践和理论必须结合,这是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可贵之处,也是列宁特别注意并加以唯物主义地继承的东西,是列宁对唯物辩 证法作出的新贡献。

3、实践就是要解决主客观的矛盾

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和各自的品格表明,理论,认识,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实践是有 目的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反映客观世界的理论、 认识、思想等等的是否正确,是否能成为客观真理,只有通过实 践这个沟通主客观的中介,才能得到证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根本原则。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8)

黑格尔把实践作为认识的一个环节,作为认识达到真理的一个环节,实际上已经包 含了实践检验真理这种合理内容。列宁在研究“目的性”和“善的观念”这二部分时,对于黑格尔这方面的思想作了慎重的研究,吸取其合理内核,进一步阐明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标准 的思想。

黑格尔《逻辑学》最后一个三段式:理论的观念 ——实践的观念——绝对观念。列宁在考察这一过程和实践的观念时指出: “也就是说,人们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 黑格尔的意思是这样的吗?要回过来再看。”并认为,这里黑格尔在“论实践和认识的客观性”,即讲认识的客观性同实践的关系,其意思可能是说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和准绳。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9)

但是,这里列宁没有最后肯定,认为须要进一步研究,“要回过来再看”。这说明列宁的研究是十分仔细的,对人的评价是十分慎重的。接着,当列宁再次考察黑格尔的理论实践真理这个三段式时,又指出:黑格尔毫无疑问是把实践作 为认识向客观真理过渡的环节的,“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这里, 列宁实际上已肯定了黑格尔有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思想。

其实, 黑格尔在“目的性”的三段式(主观目的——手段 ——实现了的目的)中,就说,“概念不仅是应有性和意图,而且作为具体的 整体性是和直接的客观性同一的。”并通过这种主客观同一,就过渡到“观念”即真理。

对此列宁指出:“卓越的 地方是,黑格尔通过人的实践的、合目的性的活动,接近于作为 概念和客体的一致的‘观念’,接近于作为真理的观念。极其接 近于下述这点,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 科学的客观正确性。”这里,列宁实际上已肯定了黑格尔“极其接近”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思想。

在“善的观念”一节的第五和第六段中,黑格尔除了进一步论述实践的特点,实践和认识相互补充和结合、以及向绝对观念转化外,又谈到了“行动的推理”,还指出行动的结果检验真理等问题,列宁对此作了摘评,进一步肯定了黑格尔有实践标准的思想,并把它改造为唯物辩证法的思想。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10)

黑格尔指出;“在行动的推理中,第一个前提就是善的目的 和那个现实的直接关系,目的掌握这个现实,而在第二个前提中 目的则把它作为外部的手段来反对外部现实。”

列宁认为这是正确的。指出:第一个前提即大前提是主观的目的对外部现实的关系,实践就是要解决主客观的矛盾,主观要求客观符合于自己的目的;第二个前提即小前提是用客观的东西作为工 具或手段来改造客观世界。工具是促使和保证目的实现的中介。

黑格尔十分重视这个中介,他曾指出:“手段是推理的外在的中词,而推理是目的的实现;因此在手段中出现合理性本身……”也就是说,行动的推理过程,关键在于这个“中词” 即手段。逻辑的推理没有中词就得不出结论,实践而无手段和工 具,则无法实现目的。

黑格尔又说:“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 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是服从自然界的。”这些思想完全已突破了他的唯心主义,列宁评价为“黑格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和“天才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和人类正是在实践中用工具(生产力的基本要素) 征服和改造自然,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的。于是大前提通过小前提的中介就完成了“行动的推理”,得到了结论。

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关系(实践和理论的关系)(11)

列宁说:“第三个前提即结论;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对主观观念的检验,客观真理的标准。”这就是说,只有通过实践,得到了结果,实现了主客观一致,才证明这种主观认识是客观真理。黑格尔认为如果善的目的通过活动仍然没有实现,就在于不承认实在 的客观现实性,也就是目的和要求没有尊重客观和反映客观的必 然性。

相反,在“行动的推理”中通过中介得到了结果,“自在自为地被规定为概念的观念不仅已经设定在行动着的主体中,而且也作为某个直接的现实性而设定下来,而且相反地,这个直接的 现实性,如同在认识中一样,也被设定为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 也就是说观念转化为现实,目的得到了实现,主体 和客体达到了一致,这就达到了真理。

对于黑格尔用思辨语言说明的思想,列宁明确地改造为:“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也就是说,实践的完成,获得了结果,就可以检验主观认识的正确性,可以作为主观认识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

正如列宁在 研究观念的三个阶段(生命——认识观念——绝对观念的三段 式)时指出:“真理是过程。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 (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生命产生脑。自然界反映在人脑 中。人在自己的实践中、在技术中检验这些反映的正确性并运用它们,从而也就接近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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