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省份职能(三省的职能)

各个省份职能(三省的职能)(1)

三省原本是皇帝身边小臣组成的机构,刚开始掌管政务时,一度是全国政务中枢。

隋唐三省六部制正式形成后,三省共同作为中央朝廷的最高行政机关,行使相权,具体又有所分工。

其中,中书省是各种政策的决策部门。往往由中书省制定各种政令,写成奏章上呈皇帝。得到皇帝认可后,奏章又转交门下省。

各个省份职能(三省的职能)(2)

门下省负责对政令及皇帝诏令的审查,具有“封驳”之权,即反对权。如果门下省不批准,则皇帝诏令和中书省政令均不算数;如果获得门下省批准,便是合法的诏令,称之为敕。

尚书省则为敕的具体执行者。接到门下省转来的敕令后,尚书省会按照敕的内容,分交六部具体部门去办。

各个省份职能(三省的职能)(3)

可以看出,中书、门下两省对政令起决定作用。因此,在制定政策时,皇帝往往召集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同商议。故在唐代,两省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被视为真宰相。

唐代中后期,皇帝逐渐任用三省之外的人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为事实上的宰相,三省地位变轻。至唐末期,藩镇割据,三省已无实权。

至宋仍设有三省制度,但尚书、门下两省基本无权。中书省掌管行政大权,与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各个省份职能(三省的职能)(4)

元代,门下、尚书两省皆废,原属尚书省的六部划归中书省。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明代初设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由此,三省不复存在。

(图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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