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几个月(实务问答劳动合同与offer试用期3个月)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几个月(实务问答劳动合同与offer试用期3个月)(1)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期限,且劳动合同和入职offer明确的试用期为3个月,但个别员工在入职后表现不好,但单位希望再给员工一次机会,我们是否可将试用期由3个月改成6个月?

A:第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及以上期限,那么单位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年,则单位不可约定6个月试用期;

第二,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属于双向选择的机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辞职即可离职,如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关于入职offer和劳动合同已经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双方是否可以在入职后再次协商变更试用期为6个月,目前全国司法裁判口径差异很大,相对而言,南方地区法院可能会认可双方签订变更试用期协议的效力,但北方地区倾向不认可再次约定的效力,法院可能会认为此情况属于单位约定超过一次试用期的情况,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几个月(实务问答劳动合同与offer试用期3个月)(2)

【管理提示】

建议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如三年以上,可直接约定六个月试用期,并且建议明确试用期内录用条件,但可明确员工在入职三个月时,可申请提前转正,如此则用人单位则掌握了试用期考核的主动性。避免入职后再行协商延长试用期,可能导致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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