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住宅形制有哪些(汉代的农民居住聚落)

以往我们对于汉代农民居住形态的了解,只能通过文献所记载的如“在野曰庐,在邑曰里”或“家有一堂二内”等这样的笼统描述中得到一些模糊的认识。近年来随着考古材料的不断出土,尤其是考古所发现的汉代聚落遗址,使我们对汉代农民所居住的空间布局以及住宅的形制和规模等有了较为直观的了解,尽管其还不足以完全揭开汉代乡村聚落的面貌,但无疑为今后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

(一)聚落的内部布局

根据文献记载,汉代乡村的聚落布局应是“室居栉比,门巷修直”的规整结构,即聚落内的住宅都井然有序的排列在街巷的两旁,各家彼此相连,形成所谓“毗邻”的邻里关系;农民出耕在田,入居在里,因围墙和里门的存在而使田与宅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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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献中所记载的汉代乡村聚落的空间布局,今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文献所记载的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形态,这种聚落布局只能见于汉代的都城、新建的帝陵邑或屯垦区;另一些学者则视其为汉代乡村聚落布局的常见结构。孰是孰非,仅凭有限的文献资料在短期内很难有所定论。近年来发掘的几处汉代聚落遗址,使我们能够对汉代乡村的聚落布局和结构进行更为直观的认识和了解,下面我们一一对其进行分析。

发现于1955年的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发掘面积约一万平方米。目前共发现宅院遗址六处,水井十一眼,砖窑址七座和铺石道路两段;另外,在距居址东边不远处有一瓮棺葬墓地,共出土童棺三百六十八个。根据发掘报告可知,六处宅院之间有窑址相隔,彼此相距15—30米不等,如第一、二、三居址间有第一、二、三号窑址,第二、六居址间有第四、七号窑址。

对于三道壕聚落遗址内的布局,从砖窑址分散在宅院遗址中间或附近的情形来看,六处宅院并无一定的排列次序,遗址内的空间布局应该是因地制宜的散居结构,这一点与三杨庄聚落遗址有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三道壕聚落遗址内尚未发现田宅相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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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在河南遂平县小寨村发现的汉代聚落遗址,南北宽约三百米,东西长约四百米,遗址内发现有七条道路,东西方向六条,南北方向一条,其中第七号路位于遗址中部,南北向,其南端与一号路中部交会,形成了丁字街口;另有水井六行,与道路平行分布,且布局非常密集,报道者认为该聚落遗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村落整体”。

因为报道比较简略,也没有附遗址的平面图,所以很难从整体上把握聚落内的空间布局,但从遗址内道路和水井的有序排列以及丁字街口的存在等迹象来判断,住宅应是比较有规则的分布在街道的两旁,该聚落的空间布局应该是比较规整的,接近于文献中所记载的城邑之里。发现于2003年的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保存相对完整,目前探勘总面积已达一百万平方米。

从对其中4处庭院已进行的考古发掘来看,均为坐北朝南的二进院,方向基本一致;庭院彼此不相邻,前后左右相距的距离有远有近,最近的如第三处与第四处相距为25米,第三处东北距第一处约100米,而远的第二处东距第一处则约为500米;庭院和庭院之间被农田相隔,农田中可见清晰的垄作遗迹;聚落由农田之间的公用道路将其分隔成小的区域,每处庭院之间有小路相通,并与公共道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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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杨庄聚落遗址的这种布局特点,刘海旺将其总结为“宅在田中,田中建宅”。从目前三杨庄聚落遗址的出土资料来看,该遗址内庭院的分布既不整齐相邻、彼此又有农田相隔,显然是毫无规则可言,与上引文献中所描述的那种规整的里相差较大。

上述几处汉代聚落遗址使我们对汉代乡村聚落的空间布局有了较为直观的了解,但由于这些聚落遗址都只是部分的发掘,且数量又非常有限,对于疆域辽阔的汉代乡村而言,还不足以将其作为汉代乡村聚落布局的典型代表。

一些学者认为像三杨庄和三道壕聚落遗址的布局只是当时特定环境下的特例,并不具有典型意义;也有学者从城邑之里与乡村之里的视角认为这些聚落的空间布局是因地制宜的结果,汉代乡村聚落内空间布局形态不像文献中描述的那样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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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几处汉代聚落遗址所透露的内部的空间布局和结构,笔者认为,应从汉代乡村聚落所处的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农耕生活的便利性来认识其时所存在的不同聚落的布局和结构。对于像三道壕聚落遗址所揭示的宅院之间有窑址相隔以及三杨庄聚落遗址内庭院之间有田宅相连这样的空间布局结构,笔者赞同邢义田先生的观点,即“乡里聚落本质上是农户的自然聚居”。

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两汉时期所存在的各种形态的聚落布局都是其时的农民在长期的农耕生活中不断适应和改造周围环境的结果,即便是被纳入乡里编制,但源于这种有利于生产、方便于生活的原本的聚落布局不会有太大的改观。

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今后可能会有更多汉代聚落遗址被发掘,也许会有与上述三处遗址所不同的布局和结构,我们不可能把每一处都看作是特例,因为聚落本身在不同的地理环境条件下其布局特征彼此有共性的一面,也会有差异性。正如在上文有关自然生态环境对人们居住情况的影响中所阐述的,自古以来,人类居住地的分布和内部布局都是因地制宜的结果,其形态也就不太可能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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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及其技术的进步,其对于历史的研究功不可没,但生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时人所处自然生态环境的不同等因素,使我们对汉代乡村聚落内的布局和结构的认识,既不能无视考古发现的这些实体材料,也不能以考古所发现的材料来代表整体,应该结合聚落所存在的特定环境去认识所发现的不同的聚落形态,因为各种聚落的布局和结构无论在今天看来多么的匪夷所思,在当时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二)农民住宅的形制

睡虎地秦简中有几条关于农民住宅形制的记载。《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的爰书记载的是一些文书程式和案例,其所提及的“一堂二内”的房屋结构应是代表当时百姓居住的一般情况的。

汉代农民住宅形制与前代相比应不会有太大的改变。晁错在给文帝有关屯垦区的建言中写道:“营邑立城,制里割宅,……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从文献记载来看,典型的汉代农民住宅结构是“一堂二内”,即一间庭堂,两间卧室,外有门、内有户。近年来考古发掘的汉代聚落遗址,使我们能够直观地观察到有关该时期农民住宅的具体形制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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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已整理出四处庭院遗存。其中位于三杨庄村北约500米的第一处庭院遗存,探出古代遗存面积约1800平方米。庭院遗存发掘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清理出的院落基础南北长约20米、东西宽约18米,房基与瓦屋顶位于庭院基础的西部,从现存迹象初步判断,这里有可能为一座坐西向东的房屋,为两开间。

已清理的这部分应为整座庭院的第二进院的一部分,因目前对庭院遗址揭露的不完整,所以还不能对此处遗存的具体形制作具体的勾画,但判定其为坐北朝南的二进院应是没问题的。

位于三杨庄西北的第二处庭院遗址大部分都已整理完成,遗址总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庭院的建筑布局和结构比较完整。各遗迹从南向北依次为:位于庭院南大门外东南侧约9米处有一眼水井,在水井与南大门之间还有一条用碎瓦片铺设的便道,水井西侧约3米处有一编织遗迹;庭院内的则为第一进院的南墙及南大门、西门房和东厢房,第二进院的南墙、南门、西厢房和主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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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庭院西北角有一带瓦顶的厕所,庭院的西侧还有一个略呈椭圆形的水塘。庭院中部的东侧,残存有树木遗迹,为南北向排列。庭院的东、北、西南三面均为农田围绕,田垄为南北向。第四处庭院遗存与第三处庭院大致东西并列,尚未完全清理与揭露。平面布局和第三处庭院遗存相似,但西侧没有边沟,有一排南北向的树木。院后有一附属遗迹,与第三处庭院同位置遗存类似,可能为厕所,厕所后也种植有树木。

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发掘了六处农民居址,这6处居址没有庭院,无法确知各处居址内的房屋形制和布局。

这些庭院所展现出的住宅形制和结构即具有共性的一面,也存有一定的差异性。

第一,各宅院布局、功能基本相同。虽然聚落内各宅院的分布无次序,但宅院均为坐北朝南,可见大门朝南是当时住宅普遍采取的方向;各宅院都有必备的基础生活设施,如水井、厕所、灶、陶器及灰坑等。不过,根据各地或各住户情况不同,个别设施的位置或形状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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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杨庄聚落遗址中水井均在庭院外,遂平小寨遗址的水井是在路旁,三道壕聚落遗址内的水井有些在居址遗址范围内(如第一居址),有些在居住遗址范围外(如第一、三号陶管井)。在三道壕和三杨庄聚落遗址内各庭院都有厕所土沟,且土沟和牲畜圈相近,这与汉代墓葬中大量出土附有厕所的畜圈明器所反映的现象相合,也反映了汉代农村利用粪便积肥的方式。

第二,各处庭院规模虽不同,但各处庭院及庭院内的房屋都是独立的,各自独立的庭院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汉代个体小农经济形态。因三道壕和河南遂平小寨聚落遗址中没有发掘出具体的庭院遗存,在此仅以三杨庄聚落遗址中的4处庭院遗存进行分析。

三杨庄聚落遗址“从庭院的建筑品质、屋舍的数量等方面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如第二处,建筑品质较高,布局较为复杂,……。另一类如第三处,布局较简单,仅有主房(堂屋)、南厢房两座房舍,主房没有使用立柱,系墙体承重,为两开间,南厢房为厨房,可能兼作它用。前一类目前是孤例,其他三处均属后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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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汉代的文献记载,似乎可以看出三杨庄聚落遗址内发现的第二类庭院(第一、第三和第四处庭院)的住宅建筑,与“一堂二内”的住宅结构有相合之处。可见,对于汉代大部分农民的住宅而言,各家拥有独立的庭院,其形制为“一堂二内”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户根据其经济情况在房舍数量上可能会有区别,如上述所说的第一类庭院应是少数富裕农户的住宅。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发掘的汉代聚落遗址数量有限,且尚未完成对全部遗址的清理,所以对聚落内农民的住宅形制还不能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另外这几处聚落遗址内各处庭院彼此的空间布局具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对各处庭院所揭露的住宅形制所具有的代表性还很难确切把握。

再者,目前所发现的这几处汉代聚落遗址在各自的时段上只能给以大致的确认,且各处聚落遗址所存在的共性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所以还不能据此来了解农民的住宅形制在两汉时期的动态发展及其阶段性的演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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