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28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请商务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相关司局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先生,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副部长马继红女士,请他们就流通行业复工、税费减免政策、创新经营业态等来回答媒体提问。

疫情防控期间的物资生产和调运至关重要,是抗击疫情的关键环节。刚才我提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税部门已经出台了四批税费优惠政策,在这四批优惠政策当中就有专门针对保供企业的优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二是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全额扣除,以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生产。三是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四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这次的疫情影响面比较大、影响程度很深,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等受到影响。对此,国家出台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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