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僵尸车治理(合肥僵尸车治理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僵尸车”的治理需要多方的参与。然而城市相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僵尸车”的认定标准,如何对车主追责,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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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认定没标准

小区内、马路边、街巷上长期停放、破败不堪的车辆屡见不鲜,可怎么判定这些车辆属于“僵尸车”?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综合执法科相关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僵尸车”治理的一大难点就是如何认定。

“目前从街道、社区的角度来说,没有办法去界定是不是‘僵尸车’,只能判断它可能长期占用车位,但没法给它定性,只能由交警通过系统查询是否为长期脱审的车辆。”该工作人员表示,凭借主观想象的认定不够科学,“应该有清晰概念,或者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早在2017 年,合肥庐阳交警就针对“僵尸车”长期停放在主干道路两旁,占用城市公共资源,严重影响道路秩序和城市环境的情况,进行了前期摸排。如果能核实车主身份,则告知其将车辆驶离或申请报废;车主拒绝驶离或无法通知车主的,民警依法对该车辆牌照取证、拖移暂扣至指定停车场停放。若是无人认领的“僵尸车”达相关报废标准,交警会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随后进行强制报废。

“我们主要根据车辆的明显特征,比如贴满广告、车胎漏气、脏乱破败等来判断。”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僵尸车”的界定没有明确定义、规定,他们一般只能对长期占位、无人使用的疑似车辆进行登记,再由交警部门查验判定。

“不能行驶、轮胎瘪了、堆放杂物、贴满广告,像这种车辆,我们登记后与交警部门协调处理。”合肥市经开区城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仅能从外观和物业反映的情况界定车辆可能为“僵尸车”,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认定模糊,需由交警部门进一步认定。

“车辆如果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会影响到其他人对公共资源的正常使用。但公共停车位没有规定可以停多久,我们也没有依据来认定车辆停放几年可划入‘僵尸车’的范畴。”龙岗开发区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小区内的“僵尸车”,物业只能依据侵占公共区域的相关规定上报,但是没有后续的处理、处罚等法律依据。“不仅没有处罚,车主领回车辆也没有任何代价,长此以往,车主任性,我们也相当于暂时保管,形成了恶性循环。”龙岗开发区城管相关负责人建议,如果有法律规定“僵尸车”如何界定、如何处理、如何处罚,那么“无从下手”的现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费礼律师表示,目前,关于“僵尸车”的判定标准以及后续的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僵尸车”的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只有明确了“僵尸车”的概念界定才能为长效化治理打好基础,避免各方都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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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责划分说不清

眼下的“僵尸车”治理为何常常“陷入僵局”?记者与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以及部分区域城市管理部门联系,关于“僵尸车”管理权责划分的说法并不一致。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胡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僵尸车”治理不在城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城管部门对机动车没有管理权、处罚权,包括‘僵尸车’,都是由交警部门负责。小区内或者公共区域内的‘僵尸车’治理有城管参与的情况,主要是属地政府的行为,包括各个区在文明创建等集中整治活动中,协调城管等各个部门参与。”胡主任表示。

“车辆报不报废由车管所根据车辆状况判定,属不属于‘僵尸车’我们也无法判定,还是由交管部门核定。”龙岗开发区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辖区内,城管部门依据影响市容市貌、文明创建相关规定,暂时将“僵尸车”拖移保管。“如果是路面上的‘僵尸车’,我们接到反映后会与交管部门一起查看,由交管部门尝试联系车主;如果是小区内的‘僵尸车’,属于侵占公共区域,我们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侵占公共区域的相关规定,代物业履行执法管理职责。”该负责人表示。

合肥市经开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辖区城管部门对停在绿化带、小区门前广场和小区内部的“僵尸车”进行管理。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按照相关文件,从2017 年12 月1 日起,原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交由市城市管理局行使,“按照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僵尸车’城管有责任管,我们依据占用物业公共部位的相关条例对‘僵尸车’进行处理”。他提到,对于不属于市政道路,占用小区门前广场的“僵尸车”,依据市容条例,从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的角度清理。

“自从2018年初,原由城管集中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后,区城管基本不再参与治理‘僵尸车’相关活动。”合肥市包河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包河区城管主要把市容市貌纳入文明创建,暂没有将“僵尸车”纳入文明创建范围中。

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 年,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将“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此后的2018 年,结合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各地的“僵尸车”也进行过多次整治。

合肥交警庐阳大队大队长王俊告诉记者,交警部门主要对在主干道影响交通的“僵尸车”进行拖移,小区内的“僵尸车”涉及到物权问题,不属于交警的执法范畴。王俊介绍,目前主干道上的“僵尸车”已经很少了。

记者从合肥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针对影响道路交通情况的“僵尸车”,交警部门也一直开放举报的渠道。市民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122 报警服务热线、0551-63693888等途径对“僵尸车”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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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立费用追偿机制

“僵尸车”清理一批又出来一批,所造成的一系列拖移、停放也将成为一笔巨大的费用。

合肥市经开区城管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发现“僵尸车”后,他们会联系交警查询车辆信息,如果车主可以联系,通知车主前来领走,如果不前来领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城管贴限期清理告知单,限期一般为3 日,如果到期还未清理,城管等部门将集中清理。“拖车费用每辆300 元左右,停车费用也由政府负责,目前停放于闲置地块。”

据介绍,2017 年年初,经开区内共清理400多辆僵尸车,粗略估计到目前共清理2000辆左右,产生的费用确实惊人。目前经开区停放“僵尸车”的场地是高速公路附近的闲置空地,但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还有没有处理的。

应该怎样杜绝有些车主将车辆随意遗弃呢?合肥交警庐阳大队大队长王俊表示,“僵尸车”从发现、拖移、整理、管理、追偿等一些环节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机制,尤其在追偿方面,“比如有僵尸车占了车位,我们通过发公告,联系不上车主或者车主仍然不来处理,保管到报废年限车主还不出现,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要求车主承担整个拖移、保管、报废的费用。”王俊表示,在过了免费的保管时间,车主停放的时间越长,付出的代价就会越大,这样可以改变很多人的观念,不给投机者可乘之机。

尽快制定地方法规

一直以来,业内人士也表示,希望能将“僵尸车”的问题与公民的征信系统建设挂钩,借鉴税费、违章记录罚款等处理方式,将“僵尸车”与公民的征信系统建设相关联,作为公民诚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合肥交警部门介绍,即便车辆已经被强制报废了,但是原始档案尚未消除,如果车主还想保留原号牌,就要去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并销户。如果执意不去处理,未来也必须处理完所有违法并销户,才能办理其它车管业务。

“‘僵尸车’治理势在必行,不能放任不管,但对车主的处罚问责也需要有具体的部门负责。”三里庵街道综合执法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建议,由于僵尸车出现地比较零散,可纳入社区网格常规工作,由社区工作人员在下网格、巡查时,对疑似“僵尸车”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职能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整治也可以,按照摸排、认定、集中整治等阶段进行治理。”该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常规巡查结合定期专项整治可能会推动“僵尸车”治理。

“虽然起诉‘僵尸车’所有者、管理者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方法,但是起诉周期长、程序较复杂,且只能依据《民法》中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起诉,要求对方缴纳停放、托管费用。”费律师建议,从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出发,让治理“僵尸车”有法可依,赋予相关部门职责和权力,避免执法风险和疏漏。“有没有权力管?谁有权力处罚?依据什么处罚?处罚的尺度多少?都需要以法为标尺,授权部门执法并有处罚权。”

费律师表示,目前他准备起草、提请相关提案,为“僵尸车”治理献策。

本组稿件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甘洁 记者陈牧/文王从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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