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大病二次报销的怎么报(大病二次报销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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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大病二次报销的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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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您可参考以下几条。

一、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本市长期就业和生活、取得当地居住证(暂住证)有固定住所且家庭应缴社会保险成员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人员,患重大疾病城乡贫困家庭居民(已经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不在此救助范围),因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发生的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费用、社会捐助资金、慈善救助资金以及救助起付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且疾病种类符合居民门诊67种慢性病病种的,都可以申请城乡贫困家庭居民重大疾病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费用,个人实际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簿复印件、出院记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经人寿保险等商业保险报销的,需提供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和人寿保险等商业保险出具的住院费用报销情况证明,于当年的十月份以后到所在镇政府驻地进行居民大病救助申请。详情可拨打海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0535-32233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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