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的标题用语(重要阅读内容引导)

公文写作中的介词结构 岳海翔,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应用文写作的标题用语?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应用文写作的标题用语(重要阅读内容引导)

应用文写作的标题用语

公文写作中的介词结构

岳海翔

在公文写作中,介词结构的使用频率极高。除部分纪要、简报、调查报告外,几乎所有公文的标题,都含有介词结构;许多公文的开头、结尾,由于表述的需要,也都使用一些约定俗成的介词结构。至于公文内容之间的过渡,公文中大量的推理等,在很多情况下,也离不开介词结构。

公文标题中的介词结构,只有一个,即由介词“关于”和它的宾语结合起来的介词结构。公文标题,一般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其中,发文事由就是由含有“关于”的介词结构来表示的。例如《**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这一标题中,发文机关是“**市公安局”;使用的文种是“通知”;发文事由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治理活动”。“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治理活动”,就是一个介词结构。

那么,公文标题中,为什么必须要有一个含“关于”的介词结构呢?因为在标题的三个要素中,“文种”是中心词,“发文机关”和“发文事由”都是“文种”的限制语,都直接与“文种”发生关系。介词“关于”和“发文事由”组成介词结构之后,加上助词“的”,成为体词性结构,作为“文种”的定语,直接修饰和限制“文种”。而“发文事由”也因此不再与发文机关发生直接关系,如果在“发文机关”和“文种”之间没有“关于”和“发文事由”组成的介词结构,那么,“发文机关”就很容易与“发文事由”直接发生了关系,因而也就取消了“发文机关”对“文种”的直接限制和直接关系,以致造成公文标题表述上的模糊不清。

公文标题中一般只有一个含介词“关于”的介词结构,意在说明避免公文标题中介词的重复使用。

不仅公文标题要使用介词结构,而且公文正文也离不开介词结构。许多公文正文的开头,或者段落的开头,往往用来说明行文的目的、根据、原因或者背景等,这时候,一般使用由介词“根据”“依据”“按照”“遵照”“为了”“为此”“由于”“关于”“鉴于”“随着”等与名词、代词、名词性词组组成的介词结构,在句子中充当状语、定语,或者补语。

公文的结尾,亦时常使用一些含有“为要”“为盼”“特此函报”“特此函商”“特此函达”等介词的约定俗成的介词结构。例如《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的通知》,在正文结束后,以“特此通知”收尾。在公文的结尾,除了使用约定俗成的介词结构外,还使用其他形式的介词结构。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至于公文内容的过渡,其中的介词结构更是比比皆是。在“通知”“决定”“报告”“规章制度”等文种写作中,往往通过使用介词结构,实现承接上文,引出下文的目的。其结构特点为:承接上文,用一介词结构,一般较为简短,如“根据……”“为了……”等;引起下文,用一基本固定的结构形式,如“……特作如下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等。

介词结构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不仅用于公文开头的写作,而且还用于公文的总述与分述的连接中。这时常带有“总之”“综上所述”“据此”“有鉴于此”等词语标志。

在公文写作中,为什么介词结构的使用频率如此之高?因为整篇公文的表述,即阐述政策规定和政策思想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同时又要求使用的语言必须概括精练。而运用介词结构,正好能够比较恰切地反映和表达这样的推理思维过程。这就是在公文写作中,介词结构使用频率高的原因。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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