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父女关系的法律程序(西宁男子想和女儿解除父女关系)

近日,文化街社区居民张大叔致电晚报《社区法官》栏目,述说自己与女儿发生激烈矛盾后,想与女儿解除父女关系,希望通过晚报了解这样做是否合法?

事件缘由

张大叔说,老伴去世后自己独自居住在小新街19号院的一栋老房子里。张大叔的女儿小云,身体有残疾,一直没有成家,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因为父女俩性格合不来,小云就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张大叔只有这一个女儿,除了这套房子也没有其他什么财产,所以早早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小云。此外,张大叔每个月还从自己的退休工资中拿出1000元钱来补贴小云。今年4月份,张大叔与小云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激烈冲突,两人在争吵中说了很多伤害彼此的话,张大叔一气之下决定不再对小云进行补贴了,并从那以后就真的一分钱再没给小云。小云很生气,跟张大叔闹了几次,还砸了家里的东西,并扬言再不给她钱她就将这套房子卖掉,让张大叔没有住的地方。小云的这种行为让张大叔伤心透顶,遂萌发了与小云断绝父女关系的念头。

双方说法

张大叔认为,自己对女儿小云爱护有加,长期补贴她的生活,房产也过户给她,可小云却从不思报答,为了一点生活中的矛盾对自己恶语相加,所作所为有违孝道,自己不想再认这个女儿了。听完张大叔的述说记者试图联系小云,但是小云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小云的姑姑说, 小云父女俩都性格倔强,话赶话中彼此伤害得很厉害,所以关系越闹越僵,亲戚朋友都没有办法。

律师说法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法律上张大叔是无法解除与小云的父女关系的。由于父母子女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这种关系;即使是名义上脱离父女关系,也不能够不承担彼此的抚养、赡养义务。张大叔父女的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做的是双方好好沟通,实在不行可以寻求社区等有效组织来协调解决,建议张大叔父女俩坐在一起敞开心扉好好商量,珍惜亲情。

本报记者:楚楚

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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