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的申请流程(甲供材管理制度)

甲供物资管理

第一条 甲供物资管理总则

(一) 甲供物资:是指由甲方直接采购产品,承包人负责安装的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

(二) 项目公司实行甲供的物资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对工程的成本有重大影响。

2. 质量不易控制,对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

3. 对项目的品质与销售有重大影响。

4. 方便进行现场核量及数量控制。

第二条 甲供物资应供量

(一) 对存在甲供物资的工程合同,成本部要认真计算工程量,确定合理的损耗率,从而形成明确的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作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作为确定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数量的依据。

(二) 对于由于工程指令导致的应供量增减及暂定数量应供量调整,在依据办法内相关流程审批完成后才能进行原有应供量的调整。

(三) 甲供物资损耗应计入应供量中,实物工程量中不得再计算损耗。

(四) 甲供物资的损耗率应区别不同的材料、施工方法分别确定,在应供量清单中分别列明实物工程量、损耗率、损耗量、应供量。

(五) 成本部在工程招标阶段即介入应供量的计算工作,确保甲供物资应供数量的准确性。

(六) 原则上需在合同签署前完成甲供材应供量的计算。

(七) 原则上甲供物资合同中的物资采购数量应该与工程合同中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中的应供量保持一致。

第三条 物资采办管理

(一) 合同签署后至物资到达前,招采部应视具体情况每隔一定时间了解物资生产及采办进展,发现异常时应及时与供应商交涉。

(二) 如有需要,招采部应组织项目部、设计管理部赴供应商工厂核查生产进度和加工质量,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方面的文件,供应商代理进口物资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凭证、加工委托书、运输、提单、进关、贮存等文件。

(三) 到场物资的验收、送检均按合同约定通过项目部、招采部及使用方三方验收后交由使用方管理。

第四条 甲供物资供货订单

(一) 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承包人,须申报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 承包人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造成物资过剩的,如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项目公司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由承包人原价收购;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承包人可继续向项目公司申报订单,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 因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一周内向项目公司发出物资增减请示,延误责任依据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 到货准备

(一) 采购合同签订后,招采部应在适当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供甲供材料接收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式样。

(二) 首批物资到货前一周,承包人应准备好仓储场所。项目部和供应商将现场查看仓储的位置和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应配合完成。

(三) 项目部、供应商、承包人共同确定运输车辆停靠地点。

第六条 卸货及看管

(一) 物资卸货及看管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 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的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机电设备供应商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手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项目部指定的位置(包括露天场地和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

(三) 供应商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1:30(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需求紧急的材料除外,如商砼等)。承包人应组织足够的人力参加卸货,尽量缩短卸货时间。

(四) 承包人对其使用的物资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恶劣天气及自然条件对物资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机电设备的承包人,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

第七条 验收接收

(一) 首批到货的物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进行,相关人员参加。招采部将重点介绍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后分批到货的物资由项目部和承包人共同验收。

(二) 物资验收重点是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物资外观特征与采购要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物资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物资数量。物资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三) 承包人对物资质量负有检查责任。承包人在开箱(封)启用物资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物资,并立即报告项目部及招采部:

1. 物资质量存有疑问;

2. 物资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采购合同不符;

3. 箱内物资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4. 缺少附件、配件。

(四) 项目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招采部向供应商交涉。如整批物资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则承包人暂停使用该批物资,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承包人不负责任。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承包人应先行使用合格物资,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五) 承包人在开箱(封)后,如未作基本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物资存在“第(三)款”约定情形且经证实的,则承包人应承担该批物资因不能退货可能造成的损失。如物资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承包人对使用该物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六) 承包人于开箱(封)时箱内物资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待项目部及招采部会同供应商鉴定责任。

(七) 物资通过验收后,即视为已将物资交付承包人使用。供应商、承包人、项目部必须在当批次物资完成验收48小时内完成系统中验收的确认工作。

(八) 承包人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在竣工后或交付业主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业主。供应商须凭经确认的验收、送检凭据招采部申请货款。承包人应自存一份验收、送检凭据,以备与招采部及供应商结算物资数量。

第八条 物资使用

(一) 招采部根据工程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物资仅供承包人使用,未经招采部同意,承包人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与业主有关的其它单位使用的物资将不被认可,招采部将按该承包人实际接收的物资数量计算货物价值,并抵扣工程款。

(二) 承包人应小心使用物资。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招采部安排供应商现场指导,因承包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的,招采部不负责退换。

(三) 经招采部认可的退货,承包人应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承包人应在退货后一周内将供应商签收、接收物资的凭据报送招采部,以便招采部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与承包人结算物资数量。承包人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退货凭据报送招采部,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招采部已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且付讫货款,造成退货款项难以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四) 承包人应对需退物资的包装完整性负责。因无包装、或包装损坏严重导致供应商拒收的,招采部不负责任。

第九条 物资付款

(一) 项目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时,由供应商向项目部申报当期款项及计算书,由招采部发起付款审批。

(二) 正常付款由项目公司发起申请,按公司流程审批。

(三)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例外事项付款,若确属特殊原因,招采部应编制合同例外事项付款报告,详细描述合约约定付款条件、本次例外付款突破合同约定原因、累计付款额较原合同约定增加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风险、付款建议等。

(四) 工程完工后最后一期合同内物资款付款应该严格掌握,防止超付。除特殊情况以外,最后一期合同内物资款付款完成后到结算款支付前只能付款一次。

(五)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后,按照公司支付保修款的审批程序支付保修金。

第十条 甲供物资节超管理

(一) 招采部应该做好甲供物资的供货数量统计工作

(二) 供货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超供,要及时复核并预警,分析超供原因,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要将超供金额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暂时预扣。

(三) 如确实是由于变更、合同外增加工程或应供量汇总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供货量超过应供量,应在相关手续完成后及时计算物资供应数量的变化,系统内调整甲供物资应供量数量,并在进度款中返还已扣的超供金额(包含加计的管理费)。

(四) 项目部要定期进行甲供物资使用情况检查及清理盘点工作,如发现承包人存在甲供材料使用、保存不当、施工浪费较多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同时应采取拍照、发函等手段留存证据,作为将来扣款的依据。

(五) 对于超供的部分物资在扣款时须加收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物资种类区分口径为:钢筋需要区分级别,混凝土需要区分到各标号,其余材料除管件为总金额控制外,均需区分到各规格品种。扣款基价以最新采购价为基准。钢筋对超供部分另加5%,混凝土对超供部分另加10%,其余材料对超供部分另加20%。对于节约的甲供物资,原则上不给合作商返还。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合同结算

(一) 每一单采购合同物资最后一批到货后,承包人须在一周内将签署的所有验收、送检凭据报招采部,由招采部分别与供应商和承包人核对物资领用数量。

(二) 物资采购合同原则上在供货完成后尽快办理结算手续,计算出供货数量、使用单位(承包人)领用数量、结算金额,由成本部填写《采购合同结算确认表》,并发给供应商、承包人分别确认,确认完成后进行评审。

(三) 物资采购结算无需再签署《结算协议书》,可以用《采购合同结算确认表》代替。

(四) 《采购合同结算确认表》由招采主管领导确认盖章,并作为工程合同结算时扣除甲供物资超领款项的依据。

(五) 所有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采购尾款支付手续。

(六) 除特殊情况外,工程合同所有相关物资合同结算后方可办理工程合同结算。

主要材料损耗及赔偿价及节约奖励一览表

材料名称

损耗

赔偿价

奖励价

备注

钢筋

2%

5000元/t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混凝土

1%

500元/m3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砌体

1%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灰砂砖

1%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预拌砂浆

1%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套用《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12)定额消耗量计算损耗

水泥

0.5%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砂子

0.5%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石材

2%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地砖

2%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墙砖

2%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电线

8%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电缆

1.5%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配电箱

0%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电气塑料管

2%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开关插座

2%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灯具

0%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水表电表热表

0%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泵类

0%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阀门

0%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给排水管材

2%

发包人采购价的1.15倍

节约总价的20%

按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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