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528条规定(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第八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如下: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本条是关于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我国民法典第528条规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我国民法典第528条规定(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528条规定

第八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如下: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本条是关于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的规定。

一、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这是旅客的权利,也是承运人的义务。

二、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的行李种类以及具体数量,则由运输合同或者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明确。

三、超过相关管理规定或约定的数量和品类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四、托运的行李应当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超过免费托运标准的,旅客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行李运输费用。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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