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险10万保额理赔(防癌险并不防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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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保险是有需求就可以购买的一种产品;在保险公司的眼中,消费者想要购买保险也是需要层层考核的,保险并不是想买就能买到的产品,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不同的认知呢?因为所处的位置和角度是不一样的,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不能与普通的商品价值相比,它是有其自己的独特性的。

人们最注重的就是自己的健康,据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17%,人食五谷杂粮,很难不生病,随着年龄的增加,人体机能的退化,免疫系统会变弱,更是难以抵挡疾病的侵袭,虽然医疗技术发达,但是费用更是不容小觑,如果消费者买对了保险,将会减少很多的压力。

防癌险10万保额理赔(防癌险并不防癌)(1)

防癌险并不防癌?男子患癌30万元被拒赔,法院:过分,拒赔还扣费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位男子患癌,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2年6月份,陈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防癌险,因为陈某不了解保险业务,因此在投保的时候,是由业务员代填的投保单,在投保书上回答是否曾患有癌症而接受检查或治疗时,在“否”处打了对勾,并在保单上签字确认,保险期间为2012年6月27日至2060年6月26日二十四时止。

在保单中约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并约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前已患癌症的免责情形,该免责条款字体加黑。

在2016年3月份,陈某身体出现异常,便前往医院就诊,检查之后发现颈淋巴结肿大,医生建议住院接受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陈某便办理的出院手续,出院诊断载明:1、左侧甲状腺癌伴左颈部淋巴结转移:2、甲状腺功能减低症;3、右侧甲状腺癌术后。

陈某出院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以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了陈某,陈某不接受这种结果,于是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赔偿。

防癌险10万保额理赔(防癌险并不防癌)(2)

防癌险并不防癌?男子患癌30万元被拒赔,法院:过分,拒赔还扣费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陈某在投保之前就曾患癌,且在投保的时候未如实告知其患癌的经历,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最大信任原则,因此对于陈某此次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陈某在投保之前确实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但并不影响本案的事故和理赔,基于两点:

1、 与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相对应的是保险人的询问义务,因为本案系代填投保单情形,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就相关内容作详细询问,不能排除保险人未实际履行询问义务或保险业务员回避不利于投保人条款,而致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可能。

2、 本案系为投保疾病险种,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程度对保险费率高低、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等方面均有重大影响,保险人在投保人经询问告知之余还应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赔,但并未明确以本案癌症发病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为由拒赔。

在保险公司拒赔之后仍就案涉保险继续收取相应的保费,在明知已不可能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初次患癌或重大疾病之情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却仍继续扣划保费,应视为保险责任范围条款被其主动调整为不再局限于初次患癌或其他重大疾病,并效力追溯于变更前患病情形。

若支持保险公司以不可能出现的保险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任意收取保险费,将助长保险公司违背保险宗旨,恶意兜揽类似保险业务之不良风气,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陈某321800元。

防癌险10万保额理赔(防癌险并不防癌)(3)

防癌险并不防癌?男子患癌30万元被拒赔,法院:过分,拒赔还扣费

03嗨保理赔观点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都忙于奔波生活,但是也一定要重视起自己的健康,因为健康是一种责任,健康不是一个人的,也是周围所有爱护着你的人的,健康是无价的。

因为患有疾病而拖延诊治的人很多,保险相对于来说是很便宜的,因此消费者无论是为自己或者家人置办一份保险都是一份保障,希望消费者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选择和注意一些细节,以防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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