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前夫的女儿上户口(女子给新生女儿取了姐夫的姓)

新生儿的姓氏不管是随母姓或者是随父姓,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妻子和前夫的女儿上户口?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妻子和前夫的女儿上户口(女子给新生女儿取了姐夫的姓)

妻子和前夫的女儿上户口

新生儿的姓氏

不管是随母姓或者是随父姓

都很正常

但一女子和前夫解除同居关系后

在给孩子办理入户时,却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

结果遭到前夫起诉

近日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

就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4年11月

张某、贺某两人举办结婚仪式

2015年2月26日生育一女

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

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

取名赵某

并办理入户登记

2021年,张某提起诉讼

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

考虑到赵某

随贺某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

宿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也是我国姓氏文化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传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本案中

贺某擅自选取其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

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

有违善良风俗

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

应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为宜

转自:扬子晚报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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