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出嫁后怎样分户(嫁母析户分家与孝道)

姑娘出嫁后怎样分户(嫁母析户分家与孝道)(1)

今天咱们谈谈「嫁母析户」,「分家与孝道」,这几件看似不相关的事儿之间,有什么关系?

所谓「嫁母析户」,就是宋书中记载的“老百姓的一种规避服役的方法”,也叫「析户避役」。

简而言之,宋代百姓最大的负担还不是赋税,而是各种徭役、兵役和差役。而役是按照家庭户等分摊的。户等越高,役的负担就越重。而划分户等的依据,是所谓「人丁事产」。就是成年男子的数量,和家庭财产的多寡。家庭成年男子多,家庭财产多,户等就高,役的负担就重。

如果仅从立法角度说,这种立法原则,应该说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老百姓因为负担过重,难以承受,所以就想出了各种各样的规避方法。其中的一个方法,就是「分家析户,降低户等」,把一个人丁众多的大家庭,拆分成若干个小家庭。家庭变小之后,人丁少财产也少,户等自然就降低了。北宋平均每户只有两口人,原因就在于老百姓的析户避役。而政府为了打击析户避役,就立法规定,禁止祖父母和父母在世的时候,分家析户。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民间的应对方法,就是在祖父或者父亲去世后,为孀居的祖母或者母亲,找一独身老头假结婚,这样就可以规避法律达到分家的目的。而分家的目的,就是变大家庭为小家庭,以逃避役负。这就是所谓的「嫁母析户」。

有很多人认为,父母在不能分家,是中国人的传统家庭观念,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孝道」的一种具体体现。

如果一个家庭在父母还健在时就分家,这是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的,会被认为是一种子孙不孝或者是一个家庭衰败。所以人们倾向于认为,符合中国传统道德观的家庭,都应该是大家庭。中国人也习惯于把人丁兴旺,儿孙满堂,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当作家庭和睦美满幸福的重要标志。

但是实际上,中国人的家庭组成方式,历来都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个道德问题。家庭的大或者小其实都是受当时的社会制度与法律制约的,并不是一个自由的选择结果,与道德无关,与孝道更无关。

比如秦朝,商鞅变法之后规定:一户只允许留一个成年儿子与长辈同居,有两个以上成年儿子的家庭,必须分家分居,否则加倍税赋。因为秦朝的口赋,就是人头税,是论户取赋。家庭单位越多,人头税的收入就会越多。如果老百姓不分家,都聚集在一个大家庭里,朝廷就收不到税了。所以秦朝就规定,必须是小家庭,不允许大家庭的存在。

姑娘出嫁后怎样分户(嫁母析户分家与孝道)(2)

但是到唐代,朝廷又改为提倡大家庭共居。对三代同居不分家的大家庭,政府会给予特别的奖励与补贴。因为唐代早期的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以人头分田和计税,但以户头征税。大家庭可以方便统计和征收。

但「安史之乱」之后,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小农户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土地,但仍旧要计税,所以他们就化整为零逃匿户口。而有些大户,虽然兼并了大量土地,但按人头计税,只需缴很少的税又可以逃税。所以朝廷就改为两税法。不再只按照人头计税,而是以现有的人口,田地和收入为计税依据。如此一来,实际拥有的土地越多,交税就会越多,收入越多缴税也就会越多。而越是大家庭,土地和收入肯定就越多,朝廷的税收也就会越多。而越是小家庭,就越容易隐瞒和藏匿收入,所以朝廷就鼓励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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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代,宋朝借鉴了唐代的「两税法」但又有所不同。宋代实行的是一种「以贫富为差的两税法」。简单说就是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户别」,再以家庭财产的多寡划分不同「户等」。然后再以户等财产的多少分级。简而言之,高资产户纳税多,低资产户纳税少,没有田产则不用纳税。所以宋朝的这套税收制度决定了,越是大家庭,田产地产等资产就越多,户别户等就越高,纳税和差役也就越多。所以到宋代政府就鼓励大家庭,并且专门立法禁止分家。违者算犯法,要重责。如果老人还在世,子孙分家另过就犯了所谓「十恶不赦之罪」的第七条「不孝之罪」。这意思就是说,分家犯的还并不是“分家罪”,而是“不孝罪”,因为分家就是不孝,而不孝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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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分家为什么就是不孝呢?这是因为宋代的御用理论家们,为了证明“禁止分家”的法律的合法性,煞费苦心地偷换了一个概念。把分家等同于不赡养父母。而不赡养父母当然是不忠不孝,所以分家就等同于不忠不孝。此所谓大逆不道之举。如果按今天的话说,这其实就是把道德法律化,用法律强制社会道德。这是利用公权力,干预私人生活。

其实是否赡养父母,与分家还是不分家是两回事。并不是说因为要赡养父母,所以就不能分家。也不是说因为分了家,就意味着不赡养父母。在传统社会,赡养父母既是法律责任,也是公序良俗。在现代社会,老有所养是社会福利,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社会保障,而不是个人私德。

所以父母在不分家,不过是宋代的御用学者们无中生有的炮制出的一个所谓「传统美德」,是在「用法律强制道德」,不过是以偷梁换柱的方式,「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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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尊老敬老」也并不是中国文化独有的传统,而是全人类普适的美德。而所谓赡养父母,指的是一种经济责任,其在古代社会的特定的历史含义,在现代社会已经被社会福利所取代。简言之,在古代社会,即使没有立法,也不可能不赡养父母。而在现代社会,老有所养是社会责任,不能依赖道德约束。而父母与子女选择以何种方式相处,应该是个体的自由。

所以大家庭还是小家庭,分家还是不分家,其实从来就不是老百姓自由的选择。背后主导的是朝廷的经济税赋政策。老百姓的应对之策,只是出于利益考量的一种无奈的自保,或“隐蔽的抵抗”,与道德无关,与所谓「孝道」也无关。

在现代社会,让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在完全不依靠子女的情况下, 可以有尊严地终老,这是社会的责任,与个体的道德无关。

老百姓对晚年生活与医疗焦虑的背后,其实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或者不合理。不能以道德的说教,代替制度的建设;

用虚幻的孝道,代替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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