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工程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1.1 为使工程资料得到有效之管制,从而保证产品品质。

1.2 明确并细化工程资料的编制、修改[含临时修改]之权责。

2.适用范围

2.1 公司自行绘(编)制或客户提供的技术性资料及图纸均适用。

3.职责

3.1 本程序由研发部制订、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2 研发部文员:负责工程资料的保管、分发、回收等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各部门经批准发布的工程资料归档和保存。

3.4 研发部:负责图纸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之制订及修订。

3.5 生产部[含注塑课、表面处理课、模具部,全文同]和品保部在量产阶段,可以对工程资料进行临时修改并实施;经效果验证结果是正面的,应向研发部提出正式变更和修改要求。

4.标准应用与定义

4.1 标准引用

4.1.1 IATF16949:2016(覆盖 ISO9001:2015)标准之条款:7.5.3.2.2、8.3.3.3;

4.1.2 ISO14001:2015 标准之条款:7.5。

4.2 定义

4.2.1 工程资料:指产品实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技术性文件,如产品零件、半成品、成品图纸(2D、3D)、模具制造(2D、3D)、工装夹具制造图纸(2D、3D)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客户提供的图纸;

4.2.2 工程档案:将本文 4.2.1 的文件,按每一套产品进行归类所形成立卷的成套文件,为工程档案;

4.2.3 电子版本:以软盘、光盘及可移动的电子物为基础进行数码形式记录存储的载体形式;

4.2.4 样品

4.2.4.1 本文所指样品仅限于客户签署、确认、承认,用以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批准的标准件,同时公司内部作为指导生产以及产品放行的标准;

4.2.4.2 样品按状态区分为:OTS[见 COP02-01《APQP 管理程序》-C.1 之 4.2.4]和成品样品;

4.2.4.3 成品样品

a 是指完成了全部过程并可以交付给客户的产品状态的产品,定义为成品;

b 样品分为合格样和不合格样;

c 合格样分为挑战版[challenge(master) part,又称标准版]和限度版[又称极限版];

d 通常客户承认挑战版,限度版与不合格样客户较少承认或主动提出;

e 限度版一般定义为产品质量状况接近或等于上下限;

f 限度版有时产品质量状况超出原标准,即处于不合格状态。

4.2.4.4 OTS 是作为工具[如模具]是否符合客户输出要求的过程样板,但成品不合格时不能作为挑战版使用。

4.2.5 临时文件

4.2.5.1 是指在量产阶段相关部门[见本文 3.5,也含研发部],为:纠正、改善、持续改进之目的,进行调整、修改、试验所获得信息[含文字、数据、技术参数等]并使用而形成的文件,但未获得研发部正式批准的,视为“临时文件”;

4.2.5.2 临时文件的管理执行 SP01-01《文件控制程序》之“5.9.3-补充”;

4.2.5.3 量产阶段是指新产品导入(New Product Introduction/NPI)经过各流程到试产总结获得批准通过后的阶段。

5.程序

5.1 工程资料的接收:

5.1.1 商务部收到客户所提供之图纸后,须在图纸(含技术要求,全文同)上加盖外来文件章,并记录到【外来文件管制表】,并将图纸(含技术要求,全文同)送研发部审核及确认;

5.1.2 图纸经审核后,研发部需将原图转化成本公司之图纸,并赋予定义料号,经核准后转交研发部文员发行,并向系统督导部文控中心备案;

5.1.3 图纸之版次由 A 版开始,每换版次则依 B、C、D...以此类推。

5.2 工程资料的管制

5.2.1 已完成的图纸,由研发部文员加盖“文件受控章”并填【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发给相关部门签收;

5.2.1-补充

5.2.1.1 存储格式的统一管理

a 责任工程师除自行存储一套完整的电子格式工程资料外(经批准的),

b 应将此无任何变更的工程资料完整复制(copy、拷贝)给研发部文员;

c 研发部文员按此电子格式文件除在公司共享外,还应成套打印在 A4、A3(当且仅当 A4、A3)上,并加盖“受控文件章”;

d 使用 RF-SP01-03-03【技术文件目录】,按同一格式与相同的顺序编制每套产品的工程资料档案目录;

e 适当时,工程资料档案中应当包含产品实物;

f 每一套产品应有唯一的文件编码 文件名 版本号,即“文件编码 文件名 版本号”时,是唯一的;

g 版本号建议使用 YYYYMMDDNN,Y、M、D 分别代表年月日,NN 代表流水号,从 00 开始,如下图示

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工程资料控制程序)(1)

h 电子版载体的资料必须是与纸质文件一致的有效版本。

5.2.1.2 档案资料的修改,必须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利用存有以往数据的电子版本时要特别注意修改后的版本中的有关数据,避免失效数据的误用;

5.2.1.3 为避免误操作或误删上一版本,修改前,应先复制上一版本副本,然后按 5.2.1.1g的格式,修改文件名,即修改版本号在原 NN 的基础上 1;

5.2.1.4 在最新版本上进行修改;

5.2.1.5 所有旧版本均不得删除或摘除或移出(电子格式和纸介质均如此);

5.2.1.6 为避免无用不合适的版本,应将最新版版放置最上面(纸介质)、电子格式的则可以在改文件新建子文件夹,标明“旧版本”;

5.2.1.7 存储:纸质载体、电子版本载体、声像载体资料的保管应符合其环境条件的要求。

5.2.2 补发申请:因图纸已破损或识别不清楚时,使用单位向研发部文员申请补发,同时须将破损图纸交回研发部文员。

5.3 图纸设计变更

5.3.1 当商务部或研发部人员收到客户要求图纸变更时,依照 5.1 办理,研发部文员按 5.2发放,并回收旧版本图纸;

5.3.2 本公司内部的提出的设计变更执行 5.2,参照执行 5.3.1。

5.4 图纸回收管制

5.4.1 发图后设计变更技术资料、图纸时,须将停用之旧图、技术资料回收,回收之旧图、技术资料一律直接销毁,或在旧图、技术资料上加盖〝作废〞章与正式文件区隔;

5.4.2 研发部文员须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图纸加以管理、保存,并严防使用旧版不适用之图纸。

5.5 记录管制:依本程序规定作业执行所产生之表单记录,按 SP01-02《记录控制程序》管制。

5.6 样品管制

5.6.1 样品制作流程[见 YCX-PD-014 样品制作流程图]

5.6.1.1 OTS

a 由研发部负责组织 OTS 的制作,OTS 的选取应

b 试模结果判定是“通过”或“有条件通过”,且

c 成型条件参数业已确定并在随机抽样的 OTS 中经测量,结果均符合接受标准,而

d OTS 选取样品是随机的;

e 通常制作 OTS 样品数为 50~300pcs,汽车零部件为 300ocs;

f 交付 OTS 给客户前,研发部应制作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或测量报告;

g 随机抽取 3~10pcsOTS,送客户。

5.6.1.2 成品样品

a 由品保部 QE 工程师负责组织[在公司正式命令由品保部负责前,暂时继续由研发部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品样品的制作[亦即组织全工序试产(包装工序如客户未要求,可略)],成品样品的选取应

b 试产结果判定是“通过”或“有条件通过”,且

c 所有作业参数[含成分、组分、配比]业已确定并在随机抽样的成品样品中经测量和或验证,结果均符合接受标准,而

d 成品样品选取样品是随机的;

e 通常制作成品样品数为 50~300pcs,汽车零部件为 300ocs;

f 交付成品样品给客户前,品保部 QE 工程师[同 5.6.1.2a]应制作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或测量报告,汽车产品需要制造 PPAP 和 PSW;

g 随机抽取 5~10pcs 成品样品[合适时,各挑选 5~10pcs 接近上下限的限度样品],送客户。

5.6.2 样品管理

5.6.2.1 存储环境要求:常温、恒湿、避免强光、暴晒、防尘等;

5.6.2.2 样品分发与管理

a 客户承认的 OTS,客户处 2pcs,模具部 1pcs,品保部 1pcs,余下由研发部自行按工程技术文件管理;

b 客户承认的成品样品,客户处 2pcs,生产部 2pcs,余下由品保部自行按工程技术文件管理;

c 执行 WI-QA-012《样品管理规定》;

d 文件执行相抵触时,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日期为准。

5.7 工程资料临时变更或修改

5.7.1 变更或修改原因

5.7.1.1 基于:原工程资料不准确、存在瑕疵或不足、无法执行等;

5.7.1.2 基于:试验或实验、改善、持续改进。

5.7.2 适用工程资料:见本文 4.2.1,也含:SOP[标准作业文件]、SIP[校验标准书]、注塑成型参数表等。

5.7.3 准予临时变更或修改的部门和或岗位人员

5.7.3.1 研发部之所有人员;

5.7.3.2 生产部之部门最高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

5.7.3.3 品保部之部门最高负责人、工程师[QE、PQE]。

5.7.4 临时变更或修改流程

5.7.4.1 变更或修改人员可:在原文件上直接手写删、增、补;也可

5.7.4.2 在原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删、增、补,形成电脑稿;

5.7.4.3 如按 5.7.4.1 进行,则:变更或修改人在修改处,签名和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适当时,加盖“临时文件”章;

5.7.4.4 如按 5.7.4.2 进行,则:变更或修改人应在文件适当处注明:修改人、修改人部门、修改日期,在文件编号[必须使用原文件编号]或文件版本[必须使用原版本号]后缀“临”或“临时”或类似字样,加盖“临时文件”章;

5.7.4.5 临时文件在有效期结束时,自动失效并自行销毁,不回收亦不做回收记录。

5.7.5 变更或修改人职责和义务

5.7.5.1 修改或变更人自行承担因修改或变更所引发的负面结果,并自行处置;

5.7.5.2 如修改或变更的结果是正面的且经过效果验证为正面的,则

5.7.5.3 修改或变更人有义务且必须向研发部提出修改或变更申请,直至跟进

5.7.5.4 研发部批准并发布了变更或修改后的工程资料为止。

5.7.6 研发部应按本程序进行正式修改或变更和发布。

6.相关文件

SP01-02 记录控制程序

COP02-05 模具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WI-QA-012 样品管理规定

PD-014 样品制作流程图

7.记录

RF-SP01-03-01 技术文件交底记录表

RF-SP01-03-03 技术文件目录

RF-SP01-01-01 文件管制总览表

RF-SP01-01-02 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

RF-SP01-01-04 外来文件管制表

RF-COP02-01-11 样品申请单

RF-SP01-03-06 样品制作流程单

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工程资料控制程序)(2)

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工程资料控制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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