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一堂环保法治公开课)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张建国 文/图

6月2日上午,为迎接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指引评价功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一堂环保法治公开课)(1)

该案由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一粟担任审判长。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局长洪晓群作为行政首长到庭参加诉讼,深圳市人民政府委派应诉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生态环境局、大鹏新区政法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部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一堂环保法治公开课)(2)

2021年9月,被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原告深圳市某科技实业公司私设暗管向厂界外雨水沟排放废水,但其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其研磨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可外排,遂认定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原告向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一堂环保法治公开课)(3)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规范高效、有条不紊,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遂对该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当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一堂环保法治公开课)(4)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庭审和环保话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公开课”,涉案企业依法受到惩处,对同类型污染环境行为起到了惩戒警示作用,对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绿色”经营具有显著的指引评价作用,同时直观地帮助大家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良好的示范教育意义。

龙岗区政协委员张晓松表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警示企业,必须将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于心,不能通过牺牲环境效益来获得经济效益。龙岗区人大代表窦菊琴表示,公开庭审直播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充分体现了龙岗法院保护深圳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大鹏新区政法办三级调研员吴科兵表示,龙岗法院环资法庭成立两年来,为建设美丽大鹏乃至美丽深圳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三级调研员王洪涛表示,此次公开庭审是深圳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的生动实践。

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沈炬表示,此次庭审非常成功,具有示范意义。龙岗法院环资法庭自2020年6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三审合一”和集中管辖机制优势,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作为全省中级法院首个实行环资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审判机构,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期也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市两级法院形成了集中管辖、上下协同、对口指导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完成了深圳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的最后一块拼图,两级法院必将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打造更多深圳品牌、深圳经验,奋力开创特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一粟表示,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职能作用,在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多元共治机制建设、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普法宣传等多方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获评广东法院“最美人民法庭”。环资审判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接下来,龙岗法院将继续以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资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上级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增强环资审判公信力,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助力深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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