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一、熟记事故分级

分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含急性工业中毒

特大事故

人数≥30

人数≥100

金额≥1亿

重大事故

10≤人数〈30

50≤人数〈100

5000≤金额〈1亿

较大事故

3≤人数〈10

10≤人数〈50

1000≤金额〈5000万

一般事故

人数〈3

人数〈10

金额〈1000万

注意:1、采取从重原则,死亡人数不含失踪、下落不明等;

2、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含各种补偿费用

二、事故的分类

1、按行业划分:火灾、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其他行业。

2、按致损因素分类: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20种。

3、按照伤害程度分类:轻伤、重伤和死亡。

三、熟记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

一般事故上报时限和部门

较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

较大事故上报时限和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3)

重大、特大事故上报时限和部门

四、掌握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全称、地理位置、生产规模,矿山企业包括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时间具体、地点准确,是否波及周边区域。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损毁情况及事故发生前的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简要叙述,脉络清晰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主要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毁损、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损坏等;人员伤亡不作无根据的猜测,实事求是。

5、已经采取的措施

现场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能够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的,应当进行报告。

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报告。

五、事故的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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