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巡抚感觉没必要同时存在(一省既有总督又设巡抚)

清代的省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朝廷设立总督和巡抚进行节制。总督和巡抚,出现于明初,中期已经相当普遍了,不过在当时,总督、巡抚还是一个临时差遣性的任务,也不按省遴派。

总督和巡抚感觉没必要同时存在(一省既有总督又设巡抚)(1)

清初沿袭明制,顺治十年(1653年),清廷因军事需要,任弘文院大学士洪承畴为湖广、两广、云、贵五省总督,包括了南方将近一半地区,可算是肩负重任了。

康熙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总督、巡抚的设置逐渐趋于规范化,一般总督辖两省,也有辖三省或一省的。巡抚每省一员(有的是总督兼任)。乾隆以后,设总督的是:

直隶,兼巡抚衔,驻保定,同治九年(1870年起),加授北洋大臣衔;

两江,驻江宁,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同治五年(1866年)加南洋大臣衔;

清代的总督、巡抚自有了明确的辖区后,便正式成为了地方的封疆大吏,于是品衔、职掌也随之确定下来。《清文献通考》记载:“总督统率文武军民,为一方保障”“巡抚掌考察布按诸道及州府县之称职不称职者,于一省文职无所不统。”

总之,总督、巡抚掌握着一方的军政监察大臣,为了加重威势,他们都例有兼衔,一般总督授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光绪三十二年官制改革后,更名陆军兵部尚书衔,提督军务粮饷,对本境提督、总兵以下官有统帅权,并有直辖的绿营军队,称督标,所以总督也叫部堂。

总督和巡抚感觉没必要同时存在(一省既有总督又设巡抚)(2)

巡抚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经吏部奏请后兼兵部侍郎衔,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因无总督,故巡抚又兼提督衔,以便于统率省内绿营兵马,以后又扩及到浙、皖、赣、陕、湘、桂、黔等省巡抚。巡抚例称部院,其直属军队叫抚标。

总督,巡抚开始的品衔变动较多,后定总督为正二品,加尚书衔为从一品;巡抚从二品,加侍郎衔为正二品。总督,巡抚奉旨后还可监理河道、漕运、关税等事务。

一般来说,总督偏重军政,巡抚偏重民政,雍正皇帝在一道朱批中也说的十分明白:“巡抚之任,不比武职,训察属员,整顿吏治,惩恶案良,缉除盗匪,最为要紧”。

总督和巡抚感觉没必要同时存在(一省既有总督又设巡抚)(3)

总督和巡抚,在品衔上总督要高出一等,而且在制度上常有节制巡抚的规定。按理说,巡抚应听命于总督。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二者都单独开幕府,有独自的奏事权,遇有大事,需要相互商量,联名奏请,加上双方的职责多有交叉重复,实际上很难严格区别,导致两者出现明争暗斗的局面。

特别是督抚同城、或同处一省者,更容易发生事端。为此很多官员曾不断上疏,要求改变这一局面,光绪时,清廷撤罢了督抚同城同省的巡抚职,令总督兼任。尽管如此,督抚并重的基本原则却始终不变。

总督和巡抚感觉没必要同时存在(一省既有总督又设巡抚)(4)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督抚们辖地至于广,都掌握着军政财务大权,最具有闹独立性的资本,实行二元化的领导体制,可使双方互相牵制,有利于防范尾大不掉的局面,反映了清统治者的良苦用心。

在清代,还有一种不负责地方政府职责的的专业性总督、巡抚。如漕运总督、河道总督、操江巡抚等。操江巡抚顺治年间被撤除,漕运、河道总督却沿袭下来。

总督和巡抚感觉没必要同时存在(一省既有总督又设巡抚)(5)

漕运总督驻江苏淮安,掌鲁、豫、苏、皖、浙、湘、赣、鄂八省漕政;河道总督负责黄河、运河河道,分北河、东河、南河三段,故河道总督有三人。河道总督是所有总督中地位最低的,虽为总督却是含金量最低的,和省级总督没有可比性,到了晚清的时候,河道总督全被裁撤,河工已无专职官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