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和都美竹的事如果发生在古代会被如何处理 吴亦凡和都美竹的事如果发生在古代会被如何处理

根据官方的通报,吴都两人发生关系是实锤了,至于有没有存在强迫等还是等后续的官宣吧。所以,在此就姑且只以双方属于你情我愿为例,来探讨一下他们的行为在中国古代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如果是在先秦时期——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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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尚书大全》中对西周时期刑法的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就是说,男女双方不经过正当的婚姻程序而私相交合,要处以宫刑,男子去其势,女子闭其宫。这样,可是把作案工具直接没收了。

奴隶制时期,刑罚比较野蛮,尽管周朝提倡所谓“礼”。《尚书·吕刑》称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周礼·秋官·司刑》则称为墨、劓、宫、刖、杀,两说之中都可见宫刑是作为基本的五刑之一的。所以,对男女的那点事儿都要处以宫刑。很多人想着就要瑟瑟发抖了吧,幸好是生在如今啊。

当然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曾经的严刑震慑也就荡然无存了。于是有人就看不下去了,公元前407年,魏国的李悝以“淫侈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曰:“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日淫禁。”这倒是对男子的处罚比女的重,可是人性又如何能禁得住呢!“夫无二妻,妻无外夫”,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

如果是在秦汉时期——罚做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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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睡虎地秦简和岳麓秦简中的相关案例,再到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故律曰:……奸者,耐隶臣妾。”故律指的即是秦律,所以,秦朝对和奸的刑罚男女双方一样,是“耐隶臣妾”(即罚为男女奴隶,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这样的话,吴、都就要罚做男奴和女奴了。

汉朝的律法是从秦继承和改进而来的,和奸犯罪,女方如果不具有人妻身份,对双方的处罚仍然是“耐隶臣妾”;但如果女方是人妻,根据西汉初期的《二年律令》:“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完为城旦舂,即罚男子去筑城墙,女子去舂米。)由于都姑娘还不是人妻,她和吴都将被罚做奴隶。

如果是在南北朝时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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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魏书·刑法志》:“男女不以礼交,皆死。”也就是说,在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男女私相交合发生了关系,都要处死。想一想,是不是好怕怕?要真生在那时,吴帅锅和都美女都要小命不保啊。

而在衣冠南渡的南朝则是汉人统治,像刘宋的皇室就是荒淫之代表,统治者反倒没花什么精力来从律法上管男女之事。

如果是在唐宋时期——徒刑(脊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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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朝,风气相对开放,律法也较前代为宽了一些。根据《唐律疏议》:“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对私相交合的男女,都要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须入狱服刑。

宋朝的立法继承了《唐律》中的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所以,和奸罪也是“徒一年半”。不过,为革五代刑罚严苛之弊,宋朝创设了“折杖法”,即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将死刑之外的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成臀杖或脊杖。“徒一年半”折杖后是脊杖十五,脊背打十五板子后释放。如是,吴帅哥和都美人就都要受点皮肉之苦了。

可以说,唐宋时的相关立法比之前和之后的各个封建朝代相对要文明。

如果是在元明清——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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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元朝,蒙古人入主中原,在刑法上又趋于野蛮和从重化。根据《元史·刑法志·奸非》:“诸和奸者,杖七十七……男女罪同,妇人去衣受刑。”就是说,私相发生关系的男女都要杖责七十七下,女犯也要褪去衣裤受刑。同样是挨板子,男性倒还好(像明朝的士大夫就对褫衣廷杖习以为常),但显然在封建社会里女性受到的精神伤害更大。

明清则继承了元朝的相关律法,但处罚比元朝了多了三杖,《大明律·刑律·犯奸》和《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都规定:“凡和奸,杖八十。”同时,也继承了元朝妇人奸罪去衣受刑的陋规。如《明律·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余罪单衣决罚。”《大清律例·刑律·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留裤)受刑,余罪单衣决罚。”所以在明朝的话,吴、都皆要被褪掉衣裤打八十大板。而在清朝,同样是八十大板,但女方可以保留贴身亵裤受刑。

从未知朝代到民国的法外之刑——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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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从一些影视作品中就有看过,浸猪笼是旧社会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通常在落后边远或封建意识特别浓厚的地区,其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打不知具体什么朝代起的古时候,中国某些地区就流行对通奸的男女执行浸猪笼的刑罚。如果男女有不正当关系,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有的地方有时对男子也会浸猪笼)。这种恶习直到民国依然存在,像电视剧《女人花》中的女主就蒙冤受到了浸猪笼的处罚,万幸的是她获救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了,浸猪笼也就彻底绝了迹。

如果是在过去的旧社会,女性顾忌律法森严(皮肉受苦精神受辱甚至死亡),可能遇上了事也不敢声张,哪像在如今,至少可以有发声的空间和条件。

到了民国后,法律对未婚男女发生关系就不再入罪了。而在当代,更是步入了文明社会,尽管法律不过问男女之间你情我愿发生关系的事,但我们还是都应洁身自好,遵守公序良俗。

PS:作为发达国家的韩国就曾一直将通奸定为刑事犯罪,前些年还有过不少韩国女星因此入狱,不过在2015年韩国还是废除了实行62年的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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