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致少年一封信 一名未成年人的来信

202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表示:“让每一名少年儿童都能茁壮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也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

【来信】

2020年3月初,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收到一封信.....(经龙某同意发布)

2020年1月13日晚刚到这里,很陌生,我就只认识小熊哥哥,然后,先后认识了梦云姐(云南大学志愿者),殷大哥(永行社工工作人员),还有晓梅姐(永行社工志愿者),还认识了几个小朋友,具体叫什么,现在忘记了,和他们相处的几天,感觉很难忘。

后面梦云姐姐带着我去家访,我看到了很多家庭很困难的小朋友,看到他们的家庭环境,就想到了小时候的我。我刚刚去的时候,那些小朋友都对我很陌生,毕竟我才到这里,我想以后彼此会慢慢的熟悉的。那些小朋友看到我之后都是躲着的,也许是害怕陌生人吧。这个特点很像当年的我,家里面一来陌生人就喜欢躲在屋子里。

现在不是每一个孩子生下来都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每个人都必须靠自己努力,过上以后自己想要的生活。每个人都在努力着,而我们现在需要去帮助这些生活在和我过去一样的环境中的孩子,不让他们从小就生活在这种没有关爱的生活里。这里会经常组织他们开展活动,和这里的哥哥姐姐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开展活动应该就是净化他们的心灵吧,帮助他们从这种穷苦的生活困境里走出来。去的第几天我也忘记了,上面的有个领导下来给我们开会,才开始听的时候,因为自己听不懂,我都要听睡着了,领导对我说,如果听不懂可以不参加的,突然被惊到, 后面就来了精神,一直听到了最后,嗯,感慨也很大,具体什么也说不出来了……大概就是要关爱和保护单亲儿童和家庭贫困的儿童。

小的时候,就听爸爸说长大要怎么样怎么样过好过上什么样的生活,当时都以为挺简单的 …不过长大后就不觉得了,不过有努力就会有回报。刚放假从上海回来的时候,就想着回家,也不知道做什么,后面来到这里,感觉挺有意思的。每做一件事都是非常有意义的,不像在家里一天无所事事的,在这里做的每件事感觉都是对自己有用的。现在看着老爸一个人在外面,努力挣钱供我读书,感觉有些内疚,我现在长大了也是时候该听话该懂事了,不能再到处惹麻烦了。所有的家长苦一辈子就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同样我的爸爸也是如此,有些时候真的感觉我的爸爸挺伟大的,之所谓父爱如山,所以现在我会好好的努力读书,找一份好工作,为家里分担,不再让爸爸在外面这么苦了,这么累了。

如果以后有机会的话,我还会来这里,因为在这里能感受到学校和家里不一样的东西。

【缘起】

写这封信的是一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龙某。

此事从2019年6月说起,龙某因涉嫌入户盗窃300余元现金,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理此案的未检检察官审查了案件,认为龙某实施了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但具有自首、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

承办检察官说:“与他接触后,感觉他有些孤僻,对他的妈妈很怨恨。”为了进一步了解龙某犯罪的原因,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村委会干部了解其成长的家庭情况,得知龙某自小父母离异,其随父亲生活,孩子很不爱说话,没发现有不良习惯。龙某的父亲说,“我常在外打工,对娃管教不够,是我的错。以后打工也不去远的地方了,会多陪陪他。想让他继续去学校读书。”

承办检察官基于龙某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悔罪表现,家庭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对龙某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之后委托永仁县永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跟踪帮教,在社工的辅导帮助下,龙某深受感触,在考验期满前,龙某给案件承办人寄来了这封信。

【蜕变】

检察官致少年一封信 一名未成年人的来信(1)

检察官和社工一起讨论帮教工作

永行社工的负责人熊正刚说,“我们通过走访,了解他的家庭关系,给他讲一些生命故事,让他参与我们走访村里的留守儿童,节假日和我们一起去慰问村里的贫困老人和我们一起辅导孩子的作业。把他当成我们的一员,参加我们的工作例会,和我们一起进行讨论。”

“让他组织活动,和我们一起去走访村里更贫困的单亲儿童,看到比他家条件更艰苦却更加热爱生活的孩子,对他触动很大,比刚来的时候,精气神提高了很多。”另一位社工殷大哥也说道。

检察官致少年一封信 一名未成年人的来信(2)

检察官们去看望龙某

再次走进龙某家里,龙某睡眼惺忪,不好意思的说:“起床晚了,昨晚上网课时间晚了些。”

“网课,白天可以看呀?!”检察官吴和芹说。

“白天家里还有些农活要做。”龙某回答道。

谈起学习、谈起未来,龙某说:“出去学两年再回来。”

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国勇鼓励道:“出去了就不要回来喽,要努力在大城市里安身立命,到时候再把你爸爸接去和你享福。”他们相视哈哈一笑!

离开时,龙某送了去走访的检察官们很长一段路才返回家....

考验期满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说法】

检察官致少年一封信 一名未成年人的来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助教育未成年人的工作。

说“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系。”

未检检察官,不仅是国家公诉人,也是儿童权益的监督人、保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机关依法运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做到“宽缓有度,惩戒到位”,最大限度的挽救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2020年第47期 总第六百八十期

主编:李跃平

文字:王国勇

采编:庞定田

扫 黑 除 恶 举 报 方 式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878—6712000;

举报线索邮寄地址:永仁县广场路8号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线索受理中心;

对于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我院将给予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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