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士刀械斗(防刺服武士刀豪车)

近日,江苏苏州某学校对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作出回函,表示该校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从学生思想源头抓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加家校联系力度,针对学生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解决。说起这份检察建议的由来,还得从一起影响颇大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讲起……

“龙池械斗案”惊现恶势力

2018年5月14日凌晨,苏州龙池风景区附近,十余名青年男子手持鱼叉、武士刀等工具正严阵以待。迎面几辆豪车亮开大灯,直接撞散人群,一场打斗就此点燃。警方闻讯及时赶到,20余人的“约架”,除了几部车辆受损严重,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防刺服、武士刀、各种豪车……掀开这起“龙池械斗案”的外衣,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沈学林嗅到了另一种味道——恶势力犯罪的气息。作为一名有着20余年刑检工作经历的资深检察官,沈学林充分履行审前主导责任,在审查逮捕这起普通刑事案件时努力察微析疑。

在派出所“泡”了一整天,他从几百页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一些值得深挖的细节:“我们没有专业练过,都是实战经验加有血性和杀性。”“不计后果能下死手,打出来的名气,一天两三场正常模式。”“小斧头,我们虎丘人的标记,有一次我去大成坊要了30把小斧头加30把砍刀,把老板都吓跑了。”

“龙池械斗”因沈赵二人矛盾而起,赵某的好友朱磊纠集了八九个同伙,准备了武士刀、防刺服等工具来“助架”。通过对电子证据的精细审查,沈学林发现,朱磊在助战前后,通过微信多次向其“老大”请示汇报。

朱磊是谁?他口中的“老大”又是谁?这些疑问推动着案件的持续深入查办。此时,沈学林在办理的另一起非法拘禁案中,也发现了朱磊的身影。2018年4月27日,张龙、林正等5人为向朱某索债,携木棒到其家中殴打朱某。因朱某表示无法还款,他们将其押解到一家名为“汇鑫所”的公司看管。在此期间,肖华、朱磊等人让朱某打电话找人借款无果。最后,朱某被迫提供住房担保才得以离开。经鉴定,朱某颅内出血,构成重伤二级。

经过对两起案件的串并分析,沈学林揪出了一起隐藏多年的集团犯罪。

经查,2015年至2018年5月间,朱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横行不法,逐步形成以朱磊为首要分子,11名成员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11月,朱磊与“汇鑫所”老板肖华合伙,肖华出资购买了15套武士刀、防刺服等工具,团伙以“汇鑫所”为依托,通过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先后在苏州多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5月29日,虎丘区检察院依法对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校内发展小弟“刷板子”

2015年以来,在苏州的一些高职院校,朱磊的名号无人不晓。因为早年在技校被人欺负,朱磊专门去学了散打。2014年毕业后,无正当职业的朱磊经常混迹网吧、酒吧,结识了一群混社会的人,发现他们“不上班也有吃有喝有钱花,来钱又快又威风”,朱磊就开始跟他们一起混,凭着敢打、够狠、讲义气,很快小有名气,开始“拉队伍”单干。

黑话“刷板子”是指敲诈钱财,现实中有多种套路:可以让对方觉得理亏自认欠钱;可以无事生非找别人麻烦进行敲诈;也可以帮忙处理纠纷,要求受助方写下欠条或拿值钱的物品“还人情”。

朱磊发现在学校“刷板子”轻而易举,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向学生要钱,不给就吓唬,吓唬没用就打,每次收入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很快,他把目光盯在几所管理松散的高职院校上。

一开始,朱磊想自己混进学校,但体型健硕又有文身让他“看着不像学生”,几次被保安赶了出来。之后,他收了个“小弟”叫王浩,又从宿迁老家叫来15岁的远亲弟弟,让他悄无声息混进学校,与王浩联手,在学校故意找茬挑事,朱磊一伙再借口小弟被欺负敲诈勒索,多次结伙向学生强索财物2万余元,其中有一半的钱落入朱磊口袋。

“学校不太平,交500元加入社团,就不会被欺负了。”王浩开始挨个宿舍“游说”。学生们当然并不情愿,可一想到亲眼目睹过的同学被“刷板子”的场面,就想着花钱保平安吧。几天后,王浩带着一帮学生到学校附近的KTV“拜见大哥”。几个20岁左右的男子走进包间,王浩赶紧喊“大哥好”,其他人也跟着喊。一个身材矮壮、手臂有文身的“大哥”被迎入座,点了支烟,挥手示意他们坐下。随后,王浩介绍了社团骨干成员和各“堂口”的“堂主”,又给几名新人下达了任务:每人每学期最少发展一个小弟,不然自己就要多交保护费。

在烟雾弥漫的KTV包间里“拜香堂”,这仿佛港剧中的情节每过一段时间就要上演一次,足以对广大在校生形成一种心理威慑。短短几个月,朱磊在几所职校中名声大噪,“小弟们”顶着他的名头就不会被欺负,有麻烦了还有“大哥”摆平。

在观前街又逞“威风”

武士刀械斗(防刺服武士刀豪车)(1)

观前街 资料图片

观前街之于苏州,就像南京路之于上海、王府井之于北京。每天晚上,夜幕下的观前街商贾云集、人头攒动,茶肆酒吧应有尽有。来到观前街,朱磊觉得之前实在是“太傻了”,决心要在这里开疆拓土。

繁华的街区背后有着特殊的“买卖”。有人专门帮人讨债,有人专门帮客人打架,有人为赌场放风,有人帮酒吧镇场子收保护费。小团体争地盘免不了被“同行”打压,而朱磊等人凭借一股狠劲渐渐站稳了脚跟,开始吸纳更多成员加入。

朱磊认为,团队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有组织、讲规矩。他宣称自己带领的是一个“一起喝酒一起玩、一起办办事”的团队,团队微信群名为“狼队”。“狼队”最初有9名成员,内部立的规矩包括:禁止吸毒,禁止偷拿扒抢,禁止乱搞女人。为方便做事,朱磊租了个房子统一食宿,并选择一家便利店作为据点。

白天帮人讨债,晚上浪荡观前。这群20岁左右的无业游民,每晚八九点准时到便利店“上班”,抽烟打牌,吹牛聊天,其收入主要是所谓的“军费”,具体方式有:酒吧客人有矛盾要打架,帮其“镇场子”收好处费;老板们谈事,身后站几个大汉有面子,事后按“出演”人数收费;在酒吧里找一些有钱面善的人碰瓷,激怒对方再以对方骂人为由要求拿钱平事,不给钱就打。团队成员收到的各种“军费”必须上交,再按一定比例统一分配。朱磊还要求成员们每月上交1000元左右的“团费”用于吃喝玩乐。

除了“军费”,帮人讨债也是一个收入来源。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间,朱磊团伙多次采用夜晚敲门滋扰,夜晚扔砖头砸破窗户,长时间坐在别人家中不走甚至强行留宿,门口泼油漆、送花圈、泼粪水等方式进行逼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一条名牌腰带和三张欠条

2017年3月,朱磊过20岁生日,急于拓宽人脉、壮大团队的他邀请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赴宴。正是那天,他结识了肖华。30岁的肖华处事精明老练,他送给朱磊一条名牌腰带和三张欠条作为生日礼物。这三张欠条,既是考验朱磊团伙的讨债能力,也是向其抛出的橄榄枝。2017年9月,朱磊带着“狼队”加入肖华的“汇鑫所”。

“汇鑫所”名义上是咨询公司,实际是小额贷款公司,老板肖华负责提供贷款资金,经理朱磊负责放贷和讨债,其余都是业务员。公司收益按比例分成,肖华拿60%,朱磊拿10%,除去团费,剩下的业务员们平分。

接单子、谈条件、做审核,谁的单子谁分成、谁负责(要债)。由于朱磊“客户”多,他净取10%大家也没意见。之后,朱磊组建了“汇鑫所旗下团队”微信群,除了吸纳原有“狼队”成员,还号召他们把“下面的小弟全拉进来,这个群的人都可以提拔”。“提拔”意味着可以有对外放贷的资格,吸引了一些朱磊都叫不出名字的小弟加入,最多时群里有二十几人。

为方便工作,朱磊把人员分组,定期开会总结得失。针对不同人群,他们放贷的条件和利息也有所不同。在校生借钱,按日计息,放贷金额不超过2万元,因为太多了还不起;本地人贷款,必须有车有房有偿还能力,还要求实地进家门考察,以便日后讨债。

朱磊团伙的加入,让“汇鑫所”生意兴旺了不少。2017年12月31日,“汇鑫所”骨干成员特意去西山烧香拜佛,保平安求发财。

检察官详列补侦提纲提出

全案证据应“以人为经、以事为纬”

确保人不漏罪、罪不漏人

徐某的儿子因吸毒欠债后外出躲债,“汇鑫所”安排朱磊团伙成员上门催账。他们赖在徐某家一晚上,吃喝垃圾扔了一地,直到第二天民警来了才离开。之后为了报复,他们几次用胶水堵住徐某家门锁,往其门上泼油漆,门口放花圈、撒一地冥币,声称“不还钱就搞你个家破人亡”。面对这群疯狂的讨债人,徐某被逼得突发急病住了院。

周某因信用卡透支向“汇鑫所”借款,借款金额标明5万元,期限一个月。因利息8000元预先扣除,周某实际拿到4.2万元,登记了个人信息、写了欠条、拍了照,“汇鑫所”派人进家门实地审核。一个月后,周某没钱还债,朱磊团伙成员到周某父母家要债,半夜拍门不让睡觉,还到周某爷爷家门口放花圈。周某被逼现身后,团伙成员对其一顿耳光、脚踢,逼迫其父母在担保书上签字画押。

邓某的女儿为筹集整容费用从“汇鑫所”借款。邓某好不容易帮其还清了前两次借款,没想到还有第三笔,实在无力偿还。朱磊团伙成员把邓某女儿的照片和家庭信息打印成多份“寻人启事”,在邓某家附近大肆张贴,惹得四邻议论纷纷。邓某和女儿吓得不敢在家住,女儿也被迫辍学。

除上述被害人外,深受“汇鑫所”暴力讨债之苦的人还有很多。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引导公安侦查人员将全案证据“以人为经、以事为纬”,确保人不漏罪、罪不漏人。检察官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对“汇鑫所”可疑资金进行分析追踪,通过警情记录排摸其放贷情况,结合欠条等物证及相关人证查明是否存在套路贷等犯罪,排查全市警情记录查明朱磊等人是否存在漏罪情况。通过上述工作,证据链条不断充实加固,使朱肖合流后的全部罪行一条不漏地查实查清。

武士刀械斗(防刺服武士刀豪车)(2)

庭审现场

三年“狼队”时光,让朱磊等人站在被告席上,一众被告人审判时平均年龄22岁。朱磊的辩护人提出,朱磊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未直接参与,甚至事先并不知情,故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人认为,朱磊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实施的二十余起罪行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这一观点得到法院认可。

201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4万元;被告人肖华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檀杉杉 朱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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