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品的解释 细品信近于义

细品的解释 细品信近于义(1)

《论语》里的智慧

信守承诺是中华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深受国人看重。守信之人常常很受人信任和尊重,背信之人则会被人嘲笑讥讽。是不是无条件地信守承诺才是最好的呢?显然不是。

孔子自己就讲过:“言必信,行必果,硁(kēng)硁然小人哉”,显然他对一味强调说到做到持否定态度。那么,怎样正确理解信守承诺呢?孔子的弟子有若(即有子,曾在孔子去世后一段时间内被推为师,成为儒家领袖)给出了答案: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承诺不违背道义原则,就能(也才应该)说到做到。

信守承诺有其原则和前提,就是“近于义”,这里的“义”,朱熹解释为“事之宜也”,即合适做的事,应当做的事。也就是说要信守的承诺既是符合道义应当做的,又是符合自己能力实际可以做到的,只有这样,才“言可复也”,才能说到做到,不会失信于人。

所以,信守承诺要坚持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做正确的事,不能不顾道义乱承诺。

如果不顾道义轻易许诺,将来要么留下失信之名;要么做出违心乃至违法之事,酿成严重后果。像社会上有的年轻人讲“哥们义气”,一时冲动答应帮朋友“找场子”,一起打架斗殴,结果身陷囹圄,悔不当初。还有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酒后乱许诺,酒醒后悔不当初。这样的信守承诺,不是美德,而是傻。

二是正确地做事,不能超出自己的能力随口承诺。

不顾自己实际情况乱承诺,要么使自己陷入困境,要么误了别人的事,都不可取。演义小说里常有不自量力的将军,自告奋勇领兵打仗,结果兵败身死,为人所笑。自己死了不打紧,关键是把己方带入了失败深渊,误了大事。这样的信守承诺,不仅傻,而且坏。

北宋名臣余靖说过这样一句充满智慧的话:“诺不轻许,故我不负人;诺不轻信,故人不负我。”对于别人的随口应诺不必过分当真,但我们自己必须坚持“诺不轻许”的准则,否则就容易失信于人。

我们面对他人请求、请领或受领任务等情况时,一定要立足自身能力实际,能就是能,不能就是不能,切不可出于好面子、慕虚荣,超出能力承诺,“事前决心震天,事后两手一摊”。个人失信事小,误了工作事大。诚实才能真正守信,诚实守信才是真正的美德。

前面讨论了学会拒绝,这里又谈论不可轻易许诺,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要热心助人,而是强调要诚实正直,表里如一;不能虚伪做作,浮夸不实;更不能滥言无信,食言而肥。

守信是美德,背信不可取。承诺不轻许,才能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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