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凌晨上街差点产子(17岁未婚先孕在出租屋厕所产子)

因缺少相关孕产知识,17岁的阿珍误认为自己刚刚产下的男婴已经死亡,便随手将其塞进塑料袋里放任不管,最终造成男婴的死亡。

近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阿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知了这个案件。

孕妇凌晨上街差点产子(17岁未婚先孕在出租屋厕所产子)(1)

2020年4、5月份,16岁的阿珍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到自己尚未成年也没有结婚,她害怕被别人知道说闲话,决定将这件事瞒下。整个孕期,她没有告诉家人,也没有到医院进行过孕检。

孕妇凌晨上街差点产子(17岁未婚先孕在出租屋厕所产子)(2)

2021年1月5日深夜,腹痛不止的阿珍在出租房的厕所内顺产下一名男婴。因为没有生产经验,又见该孩子不哭也不动,慌乱之下阿珍没有仔细检查孩子是否活着,也没有对孩子采取抢救措施,她便认为这个孩子是死婴。考虑到要隐瞒家人,她也没有叫家人帮忙救治或拨打120。而是随手扯过一个塑料袋,将孩子和胎盘、脐带一起装在里面。因为生产后觉得头晕,阿珍把塑料袋随手放在凳子上后便转身上床睡觉了。 第二天,阿珍睡醒后想起袋子里还有个孩子便急忙查看。这次,她发现孩子身体已经冰冷,没有任何生命体征了。于是,她将孩子塞进了一旁的垃圾袋内,系紧袋口,连同垃圾一同丢到了镇政府大门口旁的垃圾桶内。不久后,这个垃圾袋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该男婴为低温及脐带未处理至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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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阿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具结书。 2021年8月27日,湖南省麻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阿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珍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阿珍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阿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 鉴于阿珍属于未成年人,未婚先孕,在未掌握孕产相关知识情况下,将生下的男婴误认为死婴而进行不当处置而致男婴死亡,为过失行为,情节较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阿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 吉倩倩 刘梦鸽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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