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主客观起算标准(迟到的正义绝不是正义)

诉讼,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力度最猛、程度最深、范围最广,但即使这样,最后的结果也很难让所有人满意,冤假错案时常发生,大量胜诉方取得的也是延长版的正义。

迟到的正义属于正义吗?迟到的正义是脱离了正常的正义本身,人生有限、时间有限,没有人有那个闲心去等这个虚无缥缈的迟到的正义。而且,正义一但迟到,一般都不是迟到一时半载,你需要熬。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句话也是伪命题,“正义不一定会迟到,但正义可能会缺席”才是更现实的情况。有大量正义,就是缺席,因为正常情况下,没人敢拿上几年、数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诉讼上面耗,精力、心力、时间、成本等都不允许。有多少案件,就是石沉大海、就是杳无音信。

胜诉方实质取得了胜诉果实(对方自愿履行到位或执行到位)才算是正义,那么你通过观察周边诉讼的胜诉方,相当数量的是又过了大量时间才能得到这个果实,又或是遥遥无期,那这就属于迟到的正义,让体验极差。

迟到的正义根本就不是正义,人还是现实些,认清目前司法实践,作出正确判断,接受后,选择诉讼,坦然接受各种可能的结果。

希望本篇文章对你有帮助。

(如有具体案件,可以私信)

诉讼时效主客观起算标准(迟到的正义绝不是正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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