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的主体(关于民商事仲裁)

注:本文所述仲裁仅指民商事仲裁,也叫商事仲裁,不包括劳动仲裁等其他仲裁形式,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民商事仲裁的主体?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商事仲裁的主体(关于民商事仲裁)

民商事仲裁的主体

注:本文所述仲裁仅指民商事仲裁,也叫商事仲裁,不包括劳动仲裁等其他仲裁形式。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协议仲裁规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必须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

  1. 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数据电源达成了仲裁协议也属于具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无效。
  2.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问题,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存在只受理涉外案件的人仲裁委,贸仲也受理国内仲裁。
  3. 订立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 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 因仲裁协议的相对性,仲裁中没有第三人。
  6. 协议仲裁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定的可以协议仲裁解决的纠纷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可以协议仲裁解决的纠纷包括:①人身纠纷②行政纠纷③劳动纠纷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7.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将绝对无效。

或审或裁原则,是指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委仲裁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如果当事人约定将来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就相当于没有明确选择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解决的唯一机构,将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就相关事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若仲裁协议有效,根据或裁或审议原则,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受理。若法院错误受理,当事人认为法院不应受理的,应当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可以继续受理。若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起诉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若仲裁委错误受理,当事人认为仲裁委不应受理的,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否则仲裁体验可以继续审理。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当事人同时向法院和仲裁委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确认权优先,法院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申请仲裁机构确认,再向法院申请确认,法院不受理。

管辖法院:中级法院,包括

  1. 仲裁机构所在地
  2. 仲裁协议签订地
  3. 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仲裁事项,是当事人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具体争议事项。仲裁规则,是指进行仲裁程序所应遵循和使用的规范。一般而言,每个仲裁委拥有自己的仲裁规则,但是仲裁规则并非只能适用于该仲裁委,用什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仲裁机构,指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一种民间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的公权力。区、县无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机构。劳动仲裁免费,商事仲裁收费。

①约定了仲裁委名称不准确,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无法确定的仲裁协议无效。②仅约定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该仲裁规则能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③选择两个以上仲裁委的,仲裁委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仅约定仲裁地,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委约定明确,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主合同未生效、无效、解除、终止、被撤销,不影响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继受性:发生继承、转让等情况时,原则上仲裁协议对于继承人、受让人有效。①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A但当事人另有约定、B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C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的审理组织包括两种,仲裁庭仲裁和独任仲裁:①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②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 仲裁程序应当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可以公开审理。
  • 仲裁程序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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