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

本文系作者凯瑞欧文001独家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在这里又一次表现了他不孔子思想束缚的见解,对自平以来的“”边举提出,他认为历史上暑浆出,没有必要以孔子为独尊,这一点同他在《上华州书》中所道非用公、子独能的法是相通的这样的论调,同韩柳元、相比,可谓大相径庭,识见之超卓亦在若干后人之上李商隐一方面认为元结文章“以自然为”、描摹、抒写内心感情世界如同宇宙寒暑的变化一样,没有现实功利目的和刻意的缘饰另一方面,他通过自然和社会中万物形象的种种情状从多个角度比附形容,称扬元结的文章在气势、结构和运思等多个方面所取得的令人难以企及的成就。

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1)

孔子画像

李商隐在评论元结文章的时候,其着眼之处在于抒发真情实感和文章的艺术风貌,基本上没有涉及政教功能客观地讲,元结文章当中都涉政教者不在少数,李商隐对此不可能不了解,但他反而避而不谈,因此其评价的确切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不过,正是在这种轻重去取之间,鲜明而透彻地表现出李商隐反对明道、重视表现真情实感和艺术表现形式的文章观念。借评价元结来表达他自己的独立见解,才是这段话真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可以说,大胆冲破思想束缚,明确主张以缘情来代替明道,正是李商隐反功利主义文学思想的核心。

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2)

元结画像

也正是贯穿在这篇《后序》当中的一条红线大中元年(847)十月李商隐将其自开成初年以来担任藩镇佐期间所作骈体公文汇编成《樊南甲集》二十卷,并在《序》中说:后又两为秘省房中官(指开成四年吏部试判释褐和会昌二年登书判拔萃科),恣展古集,往往咽噱于任、范、徐、庾之间,有请作文,时或得好对切事,声势景物,哀上浮壮,能感动人。中唐古文家激烈反对“俪偶章句,使枝对叶比,以八病四声为拲,拳拳守之,如奉法令”,李商隐却对讲求“好对切事”的徐、庾骈体文章津津乐道,对自己骈文作品“哀上浮壮,能感动人”的浓厚抒情色彩也颇为自得。

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3)

李商隐画像

中晚唐文章作家对于文学价值的不同认识,反映出不同的见解和立场,反映出文学思想观念的变迁。尽管李商隐没有就今人之道的内涵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从其议论中可以看出其重今轻古的思想倾向,以及认为事物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观点。由此出发,他认为写作文章要发扬创造性而不应当一味摹仿古人。所以他重视今体四六文并赞赏南朝任、范、徐、庾等以华美的形式而著称的骈文作家,这也是他从早期写作古文转而大量写作骈文的思想契机。骈文、古文两种文体的消长是通过各自优势的竞争来实现的。如何处理文章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关系,是骈文和古文共同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4)

庾肩吾画像

唐代古文家提出“文以明道”,重“道”的宗旨在于充实文章的社会内容和意义,是针对骈文重形式、轻内容流弊的反拨,以此救治骈体文空疏之弊;重“文”则意在推动古文表达艺术的进步,增强同骈文在艺术上的竞争力。古文家在处理形式与内容关系方面的矛盾,就给与之对立的骈文以反攻的余地。于是骈文有机可乘,用它的充分发展的形式上的某些优势来争夺市场。关于这一点,可以就“道”和“文”的偏至分别言之。首先说过分重“道”的偏颇。

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5)

唐代骈体诗人画像

要求文章表现“圣人之道”,与文学需要反映现实生活,这两个方面在唐代古文家那里有时可以统一,有时却陷入对立。以“明道”为原则,强调文章的“明道”作用,有时强调得过分,难免出现矫枉过正、重道轻文、“道胜而言文”的倾向,引申开去,就是否定“文”的独立价值和特殊功能。这种倾向在韩愈的有些文章中已露出端倪,尤其是韩愈的《原性》《原鬼》中,道学说教的成分已经比较浓厚,文中所强调者,皆局限于儒家思想。

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李商隐在借评价元结的机会)(6)

韩愈雕像

韩愈所要阐明的道乃是仁义之道,旨在维护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和封建伦常关系,其消极性在不少地方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显露出来。例如他说写作要“行之乎仁义之途,游之乎《诗》《书》之源”,就把儒家经典当成创作源泉,把创作成败归结到道德修养功夫。又如他的《燕喜亭记》,若干笔墨描写自然山水,他却要把这种成分作为道德仁义说教的铺垫,大大削弱了文章的艺术性,同柳宗元的山水游记相差甚远,两者形成鲜明的对照。

参考资料:

·《诗》

·《樊南甲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