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与表姐发生争执(一瓶氨水改变了两名高中生的命运)

【案例说法】:

江西南昌,某高中校门外,未满16岁的小东和同龄的小鹏因“女友的问题”爆发冲突。小东挥拳相向,小鹏则手持氨水泼向小东的眼睛。经鉴定,小东左眼为重伤二级,而小鹏已被提起公诉!

(氨水,即氨气和水的混合物。对眼、鼻子、皮肤有强烈刺激,且具强腐蚀性,可使人窒息。氨水溅入眼内可损伤角膜,引起角膜溃疡,严重者可引起角膜穿孔、晶体混浊、虹膜炎症等,严重可导致失明。)

据了解,小东有一位女朋友叫小新。他对小鹏纠缠小新感到非常不爽,于是使用社交软件联系上小鹏,要求放学后在校门口谈话。小鹏表示,事发前小东曾多次想找他麻烦,甚至出言威胁,但都被其他同学及时劝阻了,事发当天也是小东先动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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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科学Glass science

对于自己带“化学武器”这件事,小鹏表示,他想自己在家做化学实验中的喷泉实验,所以在中午放学后在化工店花8元钱买了500毫升的玻璃瓶装氨水。

小东受伤后被送到医院,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在重症监护室住了12天,最后左眼损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小鹏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1月21日两次对该案开庭审理。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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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内的玻璃试管仪器,三维渲染

【律师普法】:上述案例行为人未满16周岁,行为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规定:

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在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将于3月1日生效),其中对有关未成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在上述案例中,两名未满16岁的中学生打架,其中一名使用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物质泼在对方脸上,当下应当意识到了危害后果。由于小东已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因此小鹏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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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由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未满16周岁的小鹏来说,犯故意伤害罪,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大概率在3—5年,如果减轻的话一般是3年以下。当然,还要看是否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且取得其谅解等情况。

因为一瓶氨水,两位高中生一位左眼重伤,一位将面对刑罚,一位身陷囹圄。提醒大家遇事不要过于冲动,更要加强青少年的普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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