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父仇入赘杀父(儿子远行归来吃饭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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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侍郎刘寿巡查北直隶,到了沧州府治下,他没有跟当地官府打招呼,装成是四处游玩的书生,与随行的曹泰和陶骞进了城,在街巷里乱转。

走着走着,三个人饿了,便晃悠到一处巷子里的饭馆,打算吃点当地的美食。

坐下点了菜,三个人边聊边等,却看到掌柜的弄了几个碗装了些饭菜,包起来交给伙计,伙计也没问,端起来就径直走了出去。

陶骞笑着问:“掌柜的,你这生意不错啊,这边人坐满了,那边还有人点了要送过去?”

旁边有食客插话道:“这是掌柜的心善,给他邻居那老婆婆吃的,根本不挣钱。”

掌柜的苦笑着摇了摇头,说道:“唉,算下来我们是二十多年的老街坊了,我也是看着二郎长大结婚,本来以为他们家慢慢能过上好日子,哪想到二郎和毕氏一下子都没了,连三郎也没了……”

听起来是一出人间惨剧,刘寿他们也叹了口气,正好他们的饭菜上来了,就拿起筷子准备吃。

这时,又有一个食客念叨了一句话,导致刘寿几个人的筷子又放下了……

只听那人说道:“哼!要我说,就是昏官瞎断案!害了三郎和钟氏!我们这么多街坊邻居,还能都看错了人不成?”

哦?有冤案?那就撞在枪口上了!刘寿赶紧拨拉了几口饭,便跟曹泰和陶骞分头行事,他们各自转了一圈,很快就聚集在同一条小巷子的一个小院子门口。

三个人碰了一下,就汇总出了案件的经过:

这家主人叫王二,是个行脚商人,在周围几个县来回做些小生意,他母亲年老体弱,多亏妻子毕氏又孝顺又勤快,一个人在家中照顾王二母亲,也接一些针线活补贴家用。婆媳两个相依为命,感情一直很好。

前几天,王二出远门返回家中,他出门两月有余,挣了不少钱,王二母亲很是开心,就让毕氏把家里面养着的鸡杀死,犒劳儿子。

为报父仇入赘杀父(儿子远行归来吃饭身死)(1)

一家人其乐融融吃了一顿饭,没成想,当天晚上,王二在床上连连喊疼,邻居们赶来帮忙,将他送到医馆,没一会儿就暴毙了!

里正报到官府,当地崔县令前去勘验,仵作检查一番,给出结论,王二是中毒而死!

崔县令询问一番,确定王二当日回家后,就吃了家里的一顿饭,其他啥都没吃,啥也没干便睡下了。

崔县令当即认定是毕氏害死了自己丈夫!

按照崔县令的逻辑,王二中毒身亡,死前只吃了那一只鸡,什么也没做,所以必然是那只鸡中有毒,而下毒的人,必然不是王二母亲,那不就只剩下毕氏一个嫌疑人了?

至于原因嘛,王二常年不在家,毕氏年轻轻一个人,必然按奈不住寂寞,与什么人有了奸情,或者是王二发现了蛛丝马迹,或者是毕氏与情夫勾结,就将王二毒死,一了百了。

很好,逻辑通顺,嫌疑人明确,只剩下证据了!

那只鸡被吃掉了,物证没了,崔县令就将毕氏拿下,各种大刑一个接一个的上,让毕氏老实交代,是跟谁通奸,如何害死了王二?

毕氏刚开始还喊着冤枉,挨了半日刑罚,实在是忍受不了,只好承认自己与王二的堂弟王三郎有奸情。

崔县令便命人捉来王三郎,还特意嘱咐不要跟王三郎说明原因。王三郎进了县衙大堂,第一眼看到的便是趴在地上遍体鳞伤气息奄奄的毕氏,不由得惊呼道:“嫂子你这是怎么了?怎么变成这般模样?”

毕氏勉强抬起头,见到王三郎,哽咽道:“叔叔……我,我害了你……”

不待王三郎说什么,崔县令怒喝道:“奸夫淫妇,在大堂上还敢卿卿我我,果然不知羞耻!来人,给我打!”

王三郎当场被放翻,又是一通大刑上去。他是个年轻男子,比较能抗,昏死苏醒了四五次,坚持了两天多,到第三天才承认自己与毕氏有奸情,合谋害死了堂兄王二。

崔县令很是满意,将口供往府衙一递,就等着将王三郎和毕氏斩首示众。

消息传出去,很多人都为王三郎鸣不平,说王三郎是当地有名的老实少年,品行端正,经常会帮邻居们做些事情,大家都夸奖他的人品。王二出门也是委托王三郎帮忙照顾一下家中的老母弱妻,这些话邻居们都听在耳中,也从没有人见过王三郎与毕氏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所以大家都认为是崔县令严刑拷打,王三郎和毕氏才胡乱招了供。只是官法如炉,没人敢去触霉头,只是私下里抱怨几句,给亲人尽去的王二母亲送些吃的喝的,照顾一二。

正说着,三人面前的院门被打开,一个老妇人颤颤巍巍的走出来,她眼神似乎不好,一个不注意绊到了地上的杂物,就往地面栽了下去。

为报父仇入赘杀父(儿子远行归来吃饭身死)(2)

曹泰眼疾手快,将老妇人扶住。老妇人连连道谢,刘寿便上前询问:“老人家,您这是要去哪儿啊?”

老妇人叹息道:“我的儿媳和侄子都被关起来了,老婆子托邻居们的福,还能有口吃的,但老婆子担心他们两个没东西吃,就想说送点儿过去,不行就给衙门的老爷们送点儿,希望他们能看顾一下……诶,这小伙子,你不是我们这条街上的吧?老婆子眼神不好,但耳朵很灵,刚在屋里就听到你们说话了,你们的声音听着都没啥印象。”

刘寿答道:“哦,我们三个是赶路的书生,刚才在酒馆听到您家的事情,就想说天气凉了,我们过来看望一下,给您带些御寒的衣服。”

“谢谢,谢谢,还是好人多啊……可惜这老天爷,不开眼……”说着,老妇人,也就是王二母亲掩面哭泣起来。

陶骞忙上前跟曹泰将王二母亲扶着走进院子,找了个凳子坐下,一边闲聊,一边套话。王二母亲的言谈中,一点儿没有怀疑毕氏的意思:“老婆子这几年,都靠着儿媳妇养着,我们名为婆媳,感情上比母女还亲,天天在一起,她要真有什么私情,老婆子怎么可能不知道?再说,死的是我的儿啊,我难不成还能为了儿媳妇,就让我的儿子死不瞑目么!可官府的大老爷就是不肯听我的,说我年老糊涂,眼瞎耳背,他不肯听我的啊!”

安慰了几句,陶骞轻声问道:“那王三郎,跟您的关系好么?经常来么?”

王二母亲叹气道:“三郎是个好孩子,谁家有点事情他都会帮忙。他是老婆子的侄子,我儿子出门的时候,都会拜托三郎有时间来看看,伸伸手帮帮忙。三郎也都是尽心尽力,家里面有些体力活,他能干上一整天。这么好的孩子,对我们家是有恩的,可这怎么就变成了仇人……”

刘寿低着头思忖了一会,让陶骞继续安慰王二母亲,曹泰则拿着文书去一趟县衙,将崔县令和相关的案卷一起带来,自己则在院子中来回徘徊。

过了半个多时辰,崔县令满头冒汗的跑来,后面跟着几名捧着卷宗的衙役书吏,以及路上看到县太爷狂奔,发现有热闹看的好几十个百姓。

进了王家的小院,刘寿跟崔县令随口寒暄几句,便不再搭理,拿起卷宗细细的看起来。

看着看着,肉眼可见的,刘寿的眉头皱起来,面色沉了下去,而坐在一边的崔县令脑门子上的冷汗就没有停过,外面听说消息,凑过来看热闹的百姓也是越来越多。

小半个时辰后,刘寿恼怒的将卷宗一扔,盯着崔县令说道:“这案子,你是怎么判下去的!你说王二是吃了鸡肉中毒身亡,即便是老母疼爱儿子,没有吃鸡肉,也肯定会喝了鸡汤,为何壮年的王二身死,年老体弱的王二母亲却没有生病?这是其一。

其二,卷宗中记载王二中毒身死,若是王三郎和毕氏联手所为,那他们的毒药,是从何而来?口供之中没有提及,你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调查。

其三,卷宗中写着,王二母亲年老,未能察觉儿媳的奸情。可本官在这里待了一会,老人家眼睛确实不好,耳朵却很是灵敏,在院门外说话都能听到一二,若是有奸情,岂能瞒得过她?你怕是压根就没有询问老人家!

逻辑不通,证物不足,没有证人,这般情况下,亏你能判两个人的死罪!在你眼中,人命就是这般的不值一文么!”

说到后面,刘寿声色俱厉,多年来审问犯人,积攒起来的威严,不光震慑住了院门外的百姓,连崔县令也是浑身一个哆嗦,想要站起来,却腿一软一屁股又摔回了凳子上。

崔县令眼神有些茫然,这,这,他觉得他的逻辑完美无缺啊,咋冒出来这么多问题……

为报父仇入赘杀父(儿子远行归来吃饭身死)(3)

刘寿懒得理这庸官,转向王二母亲,和声道:“老人家,本官认为你儿子的死,另有隐情,也有了些眉目,但本官需要重新验一下令郎的尸体,需要开棺,老人家你看如何?”

王二母亲顿了一下,重重点头道:“可以!毕氏和三郎都是好孩子,我不能害了他们,开棺吧!”

得了王二母亲的允许,王二的棺材被带回了院子,曹泰又跑了一趟,将在押的毕氏和王三郎也带来了。他们两个一过来,围观百姓就一阵议论——被打的太惨了!毕氏还好一些,王三郎被人架在那里,站不住,跪不下,身上衣服破掉的地方露出来一片片的伤疤,没破掉的地方则是跟身体粘的紧紧的,手指头也是血痕斑斑,眼神无光,跟死人相比,只多了一口气。

瞟了眼崔县令,刘寿下令开棺,薄薄的棺材盖子打开,他捂着鼻子上前,与陶骞和曹泰一起,俯下身子细细的勘验起来。

众人目光中,刘寿指了指尸体的某个部位,曹泰点点头,又将县衙的仵作和崔县令及主簿叫来,一起看了看刘寿指着的位置。崔县令似乎没怎么见过尸体,凑过去了眯着眼睛,都不敢睁开。

刘寿让陶骞配合仵作去重新填写表格,自己拉着曹泰,在院子里一圈一圈的走起来。

走到一处墙根的时候,眼尖的曹泰抢前一步,踢了一脚地上的什么东西,拉着刘寿后退了几步,然后抽出腰刀,“嗖”一下狠狠掷了过去。

有凑趣的衙役过去,要将刀拔起来还给曹泰,走过去一看,倒吸一口凉气:“好,好大的虫子!”

有骑在树上的百姓抻着脖子看下去,也高呼道:“好大一条百足虫啊,有半条胳膊那么长!”

只见曹泰的刀子下面,赫然是一条一尺有余的大蜈蚣!其生命力很是顽强,即便是几乎被一刀两断,前面那头也在地上挣扎不休,过了好半晌才慢慢的不动了。

刘寿也吓了一跳,他也没预料到,居然是这么老大一条蜈蚣……

定了定神,他面对百姓,高声道:“这才是真凶!王二确实是中毒身亡,但并非是吃了鸡肉而死!原因很简单,乡亲们都可以作证,那只鸡是王家前后养了几个月的,相当的大,王二一个人不可能吃掉一只还把汤喝光,王二母亲和毕氏都吃了几块肉喝了几碗汤,而且毕氏是在王二后面吃的,用的还是王二用过的碗筷,怎么可能吃了有毒的鸡肉,只死了身体最好的王二一个?本官也问过街坊,王家这不是第一次养鸡,之前一直养了几只鸡在家里,这次正好是吃到最后一只,前面的鸡王二也吃过,所以也排除了王二本人吃鸡肉会致死的原因。

所以本官认为,王二中毒,另有原因,这才决意开棺验尸,果然,在王二腰上找到了一个极小的伤口,是一只不小的虫类撕咬所致。然后本官在院中寻找虫窝,就找到了这只大蜈蚣。

本官推测,之前王家都养了鸡,蜈蚣怕鸡,就没有在院子里出没,那日王二回家,将家中最后一只鸡吃掉,当日晚上蜈蚣便在院子中乱转,进入了房间。或许是王二倒霉,或许是不小心碰到,又或许是王二母亲和毕氏身上有鸡的气味,总之蜈蚣咬了王二,偌大一只蜈蚣,毒性很强,导致王二当场身死,酿成一场惨祸。”

看着地上不再挣扎的蜈蚣,百姓们一阵叹息,原本是一家团聚,吃鸡庆祝,却导致男主人身亡,女主人和亲戚也遭了殃,真是虫祸 人祸,祸不单行。

真相大白,毕氏和王三郎被放回家中,崔县令屈打成招判了冤案,罢官免职,并罚银五百两,赔偿毕氏和王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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