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分类和特点(预付卡小知识)

什么是预付卡?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发卡机构是指取得 《支付业务许可证》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预付卡分类和特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预付卡分类和特点(预付卡小知识)

预付卡分类和特点

什么是预付卡?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发卡机构是指取得 《支付业务许可证》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

预付卡发行的监管依据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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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有哪几种类型?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注意事项

购买预付卡前,应查验发卡机构是否持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支付业务许可证。

购卡时,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购买。

使用中,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洗钱、赌博、行贿、套现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提取现金。

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低于3年,记名预付卡一般不设有效期,发卡机构应在购买时告知持卡人预付卡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该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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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的使用范围

预付卡可以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进行消费。

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很广泛,包含衣食住行都能用。如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美容、医药等行业。

注意事项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卡内资金不得用于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下列情形除外:

缴纳公共事业费;

在发卡机构合法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

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在本发卡机构开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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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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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 3 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发卡机构应当识别、核对赎回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与购卡时登记的持卡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一致,并保存赎回记录。

2.预付卡发卡机构发行可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预付费卡,在当年累计实现交易总额不得低于同期发卡总金额的 70%时,其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且单张卡片余额在 100 元以下的,可按约定赎回。

3.发卡机构按照规定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当向持卡人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记名、不记名预付卡。赎回不记名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核实和登记持卡人的身份信息,采用密码验证方式的预付卡还应当核验密码,并保存赎回记录。

4.预付卡赎回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发卡机构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应当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 100 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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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这点事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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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并非不允许税前扣除。

购买预付卡环节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证实企业真实发生的购买行为,应该在实际处置预付卡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1、购卡赠送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此种性质属于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业务招待费范畴,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购卡作为促销方式赠送给客户。

企业购买预付卡,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3、购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4.购卡自己消费。

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税前扣除。但此种情况在购卡环节不能凭借发票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单据税前扣除。

故在实际处置预付卡的环节连同其他材料可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发放预付卡时,即已经完成了对该预付卡的处置行为。而如果预付卡自用,则应在实际消费环节方可税前扣除,因为自用的情况下,实际消费才是实际处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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