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1)

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

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21年7月5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发布了《关于对第一批涉嫌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公示期间,部分单位向总队提出了异议和申诉,总队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成立的予以采纳。公示期已届满,现将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111家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止违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此次公布的111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对于上述机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请相关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持有效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及停止违法活动、改正违法行为等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13日前主动到总队(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82215169)接受行政处理。总队将结合已收集的证据和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等情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依法做出决定;对于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且不停止违法活动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总队将有关机构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进行公示,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将提请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照自查整改,主动接受监督。总队将批次公示、公布违法从业的机构名单,目前正进一步收集、梳理、完善此次公布名单外其他机构的证据材料,各机构应立即进行自查整改,主动终止违法从业活动并到总队说明情况,对于在公示前主动说明情况并已改正违法行为的,消防部门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落实主体责任,依规委托服务。委托上述机构接受服务的社会单位、组织要自觉抵制违法活动,终止与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委托事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各社会单位、组织在委托服务时,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承诺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机构信息”查询。

四、强化行政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消防部门作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监管主体,将持续加强对机构从业条件、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各机构应依法配合监督并协助调查,通过其他组织代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总队不予采纳。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5)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6)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8)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刘 超、王梦洁

设 计:王梦洁

审 核:刘 超

来 源: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守则(关于公布第一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公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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