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广东机场事件(事件后的山海关机场)

05年广东机场事件(事件后的山海关机场)(1)

文/杨子万

引言: 1971 年 9 月 13 日,林彪、叶群等人阴谋败露后,在山海关机场仓皇乘三叉戟飞机叛逃,后摔死在蒙古温都尔汗,这就是“九一三”事件。本文作者当时为驻山海关机场海军航空兵某师副政委,参与了事件后机场的善后处理工作,本文就是他的回忆……

1969年末,山海关机场归属海军航空兵某师建制,师部当时驻辽宁锦西县城,我在该师任副政治委员。1971年8月下旬按全国、全军统一布署:我师在锦西开师党委扩大会开展“批陈(伯达)整风”。9月10日下午会议结束,原计划11日起还要开三天常委会讨论工作,然后再重新分工下部队,因而9月12日午夜没有师的领导干部在山海关机场。

1971年9月13日早晨我还未起床,一阵紧促的电话铃声将我从床上惊醒,电话是师政委打来的,他说:“老杨,在午夜接到山海关机场一个电话,说山海关有事请领导马上去,我和师长商量后师长连夜去了山海关,刚才又接到师长由山海关来的电话,说山海关有事你和副政委都要来,也没说什么事,我看咱们这就动身去吧!”这样,我就和政委带政治部一名副科长乘早6时的火车由锦西去山海关机场,开始了山海关机场“九一三”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05年广东机场事件(事件后的山海关机场)(2)

◆坠毁的256号三叉戟飞机。

上午8点多钟到山海关车站,来车站接我们的同志只说了一句“好像有一架飞机出了事”。乘车到机场营区见部队秩序一切如常,我们将手提包放到招待所后即去位于中央停机坪一侧的调度室楼下会议室,见到师长时他只说了一句“等机场领导到了再谈吧”,10多分钟无人说话,气氛显得紧张、压抑。这时我们已经知道昨夜林彪、叶群等人不听劝阻,强行登上256号三叉戟飞机起飞,后来飞机掉了下来。作为基层指战员,当时不可能知道更多的内幕,我们知道的只是山海关机场的局部,此前我们也没听到类似毛主席南巡谈话那样关于全局情况的传达。现在处理善后事宜也没有中央的具体指示和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从一般原则和党性出发考虑我们的职责应作和能作的工作,以我自己当时的水平而言深感困难。有些事需要从党的最大利益出发处理并对此承担责任。非亲身经历,大概不易体会其工作难度。

约在上午9时左右机场领导干部到达,我们师党委正副书记3人,机关人员1人,在航行调度室楼下会议室开始汇集情况。

机场主要领导从航行调度室9月12日23时05分接到当时海军政委李作鹏电话传达周总理代表中央所作的“256号飞机需经批准才能放飞”的指令谈起(此时还不知道李作鹏传达时有篡改),接着谈机场领导研究情况,随后用电话向李作鹏进一步核实中央指令,并请示如果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李答:报告周总理。

这时大家意识到保密问题的重要性,将原来与会人员每人都在作记录,改为由机关工作人员1个人作记录。

接下来由当时在停机坪工作的机场领导谈在停机坪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以及256号机12日晚到达山海关机场时的情况。当时林彪、叶群等乘车到机场停机坪在没有登机专用舷梯情况下而用飞机本身的舷梯仓皇登机。256号飞机驾驶员在没有得到航行调度室批准情况下,慌忙开车强行起飞,这时北戴河警卫部队乘车赶到机场停机坪,得到命令后,机场负责人急令在场的加油车驶入跑道阻拦飞机强行起飞。256号机向北加速滑行,由加油车旁滑跑经过,机翼航行灯撞上加油车顶盖的钢筋,并将其撞弯。

05年广东机场事件(事件后的山海关机场)(3)

◆图为林彪乘坐的飞机从山海关起飞的时候撞到了加油车,有些飞机碎片散落在地上。

这时,有位师领导插话问及林彪登机时有没有见别人对林彪强制推拉的情况,目击者答说“没有”。

在接着继续汇集情况时,一位师领导接了北京李作鹏的一个电话,他当即向所有在场同志作了转述,李作鹏电话意思是说,他传达:周总理的指令是256号机必须经“周(恩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人批准(共同)才能放飞,而不是山海关调度室记录的必须经“周、黄、吴、李四人中的一人批准才能放飞”,要求更改记录。对此事机场领导在会上又复述了李作鹏的原话以及李还说“谁批准的要报告他,要负责”等佐证的话,接着又要调度室主任拿来了调度室原记录簿。查考原记录无误,大家嘱咐一定要妥善保管记录,一字也不能改动!经讨论,大家都不同意李作鹏的改动要求。接下来继续汇集情况和研究工作。

接着谈的是北戴河警卫部队到达停机坪的情况,谈到256号机原机组部分人员在飞机仓皇强行起飞时,没来得及登机而留在了机场,共有9人即256号机原机组人员6人,另不明身份男女各1人,空x师调度室1人。谈到对他们现已看管,但不大服从管理的情况时,会议当即确定对这些人严加分别看管以待中央审查,人员不能死了,不能跑了,不允许他们之间相互交谈。对他们所携带的物品严加封存以待移交中央检查。我们此时也意识到我们并未得到中央授权具体处理问题。因而我们对256号机组人员不作具体询问,对物品不作逐件检查。

上午会议结束后,我们集体视察了对256号机组人员、物品的具体看管情况,并对机组人员进行教育,要他们以老实的态度等待接受中央审查。

午饭后,我与一名副站长按分工去中央停机坪向仍在停机坪的加油车司机、油料科长了解他们目击现场情况以及开车阻拦256号机强行起飞时的具体情况并由副站长作了记录,对他们的工作给予肯定并进行了保密教育。然后我们攀上油车察看了被撞加油车盖的把手,只见手指粗的钢筋T字型把手已弯成90度角。

05年广东机场事件(事件后的山海关机场)(4)

◆周总理处理“九一三”事件所在的人民大会堂西大厅办公室。

13日我们在边汇集情况、边等待中央来人中度过,以我们过去在飞行部队的经验看,过去每当部队出现一般飞行事故时,上级工作组都会迅速来部队领导协助处理,何况是如此重大事件呢!我们当时不了解中央处理全国工作繁忙的情况,以后中央也没有派工作组来山海关机场。

14日晨约四五点钟,师长派人来招待所找我和政委去调度室楼下与机场领导一起讨论刚才接到的李作鹏电话。李通知把256号机遗留下的空军有关人员送海军机关。我们同意送人并讨论了送人方案。大家的着眼点是保障半途不出问题,安全送达北京,具体方案是分两批乘火车(软卧厢)送往,按两人监管1人的比例派人,这样可防万一。讨论完毕机场即派人去山海关火车站联系车。这时我们看表已近早6时,乘6时的火车已来不及了,后来实际分乘了早8时和午12时两趟车去京,途中由师长亲自负责。我们正在办理此事时北京海军司令部又来电话,要我们考虑是否用汽车送往,我们经商量认为用一二辆汽车长途送人很不安全,而仍坚持乘火车的原议。当师长送人回来时说,在北京交接现场听海军机关人员讲“当晚中央即要此批人交待的情况”,我们以为此事已经办妥。

这里还要提及的是,13日随着情况汇集进一步明朗,我们已意识到我们当时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组织原则以及保密原则,这两者之间又有密切联系。我们师的直接上级机关驻山东青岛市,中央指令是经海军越级下达到山海关机场的,事件相关人员又是属于中央的,我们如仍按平时的按级请示报告显然已不适宜,而我们师在此以前和以后通信联系却不能直达中央。

14日晚我师在青岛上级机关的一位领导率工作组乘船经秦皇岛来山海关机场,他们听了师及机场领导同志简要汇报后,这位领导对我们说(大意是):有毛主席领导,我们什么都不怕,历史上就出过张国焘事件,你们要作好保密工作,否则你们掉脑袋是小事、党的事业损失是大事。工作组连夜离开了山海关,走前他们转告我们说:“他们来此未经中央授权故不能在此处理此事。”在他们离开前,我们向他们建议,请他们不要带走任何有关山海关“九一三”事件的材料,他们同意了这个建议。

05年广东机场事件(事件后的山海关机场)(5)

◆“九一三”坠机现场。

13日、14日两天概括起来我们共作了三项工作。即汇集了林彪乘256号机仓皇出逃的前后情况并如实向中央作出了汇报;将256号机组未来得及登机遗留在机场的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妥送北京接受中央审查;作好山海关机场保密教育。事后的实践证明山海关部队没出现泄密的事,保证了中央调查工作的圆满进行,这是我们备感欣慰的。

事后根据我自己的工作记录回忆,林彪是7月18日由外地乘专机在山海关机场降落去北戴河的。当时部队正在传达中美会谈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们单位的分工我7月12日-15日在别的部队传达,15日到山海关机场,18日上午由高炮部队回到机场接到航行调度室通知下午有专机来,我即按通知时间与我师塔台飞行指挥员、机场领导五六人去塔台停机坪接机。第一架降落的是“安26”运输机搭载两辆专用汽车,空x师的一调度室负责人和一飞行指挥员。第二架飞机是林彪的专机有叶群同机到达,此机降落时塔台飞行指挥员已换由空军来的指挥员担任,第三架飞机是林彪的警卫部队。林彪在机场没停留,下机后即乘车去了北戴河。

9月21日,“九一三”事件善后工作告一段落,中央、上级对山海关部队未作进一步指示。我们几位师领导离开山海关回锦西师部,行前将处理此次事件的工作材料移交机场领导过目后交机场保密室保存,并注明材料份数用途以备查考,我们不带任何材料。我们对部队进行教育的同时,我也认识到这首先应是对我自身的要求,这和其他工作一样,要由我们自身做起才能做好,我们当时想此事以山海关部队接触人员为限,除向中央报告外,其他上级单位都暂不报告以待中央指示,当时也想到我们这样处理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在以后的“批林整风”运动中没有发现有山海关部队对“九一三”事件任何泄密而造成对中央工作干扰的事。同时在整个清查林彪大小舰队成员中,其成员许多人在山海关起降过,我师部队成员上下无一人与他们有违背原则“非组织性”接触的事,我也为我师指战员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表现出的坚强原则性和坚强党性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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