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上黑名单前提条件(公职担保人进黑名单)

近日,融水县人民法院又一被执行人因公布失信导致自己寸步难行,而主动到法院清偿全部欠款,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担保人上黑名单前提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担保人上黑名单前提条件(公职担保人进黑名单)

担保人上黑名单前提条件

近日,融水县人民法院又一被执行人因公布失信导致自己寸步难行,而主动到法院清偿全部欠款。

2012年1月19日,杜先生与融水农业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向融水农业银行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1月18日,陈女士对杜先生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被告仍然未能归还该笔贷款本息。2015年5月融水农业银行将杜先生与陈女士起诉到融水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16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杜先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担保人陈女士则是融水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名下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只能裁定冻结陈女士的工资账户,但又因履行期限较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杜先生和陈女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进入法院的失信惩戒机制,则无法进行高消费、购买机票、高铁票等将完全受限。陈女士在被公布失信这一年的时间里寸步难行,即无法购买动车票外出培训,也无法购买飞机票与家人、朋友去旅游,和朋友去高档场所消费时也兢兢战战,担心受到群众举报被法院拘留,也曾经因公布失信而无法办理银行信用卡。前段时间,陈女士还曾被融水法院在融水某论坛曝光过自己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近日,陈女士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处处受限的生活,主动到融水县人民法院履行了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现在是个诚信的社会,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那么你真的寸步难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老赖”今后考公务员、入党、入伍、孩子入学等将全部受限。

2017年融水县人民法院共公布失信79人,有23人摄于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了义务,共偿还欠款72.6万元,顺利结案29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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