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论述二十三)

【兔卧荒山/原创】《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论述》连载23,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论述二十三)

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兔卧荒山/原创】

《历史生命哲学规律体系论述》连载23

第四篇 人类社会发展大循环规律

3.0、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广度缺陷

辩证法具有深刻的普遍意义,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有着积极的和历史的意义,但是,它只具局部的合理性或者不可回避的广度缺陷。

3.1、物质哲学没有解决规律的主体和动力

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没有明确主体,没有找到动力,没有认识根源。

物质哲学没有认识和解决生产力运动的主体和根本动。鄙人在《关于自私法则和生产力嫁接的思考》(上下)中说明了这个问题。物质哲学生产力没有和生命本质的、本能的、必然的、持久的、一贯的属性—人类生命自私法则联系在一起,没有从这个根本的、本质的始端去论述生产力。即没有回答为什么能够产生生产力?为什么要有生产力?生产力是从那里来的,又要到哪里去?

物质哲学生产力只仅仅反映和描述了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自私的物质生产力(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达是物质生产力,但其实际内容就是物质生产力),而没有考虑安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的生产力。物质哲学生产力没有从自私法则和自私类别及其层次(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的思维逻辑出发,考虑生产力的分类和层次。

历史生命哲学明确回答,物质生产力的主体是人类社会生命体;物质生产力的根本动力,始端源泉是人类生命物质自私;物质生产力的根源是人类生命自私法则,是人类生命体。

物质哲学没有认识和解决生产关系运动的主体和根本动力。鄙人在《关于自私法则和生产关系嫁接的思考》(上下)说明了这个问题。物质哲学生产关系是模糊的,有所感觉的物质的性质,但到底还是没有旗帜鲜明提出“物质生产关系”的科学概念。

物质哲学没有站在人类生命群体(社会)整个历史长河来思考,在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和人类生命、和生命自私法则对应的生产关系就是生命自私关系。也就是说,人类生命体在生存和发展中,生命个体和生命个体(人和人),生命群体和生命群体(国家和国家、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地区和地区等等)之间的关系就是生命统一体的自私关系,这种自私的关系具体表现则是对立或者合作的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关系的一个总体概念,一个总体自私生产关系的概念,或者总体生产关系的概念,它的本质就是自私关系。这样就和生命自私法则、生产力(自私生产力)概念对称或者相适应。

物质哲学没有将抽象的生产关系具体化,没有进行和生命自私类别层次,和生产力类别层次对应的分类。这个生产关系的分类就是安全自私生产关系、物质自私生产关系、性爱自私生产关系和精神自私生产关系,其分别简称为安全关系、物质关系、性爱关系和精神关系。

人类生命个体和生命个体之间,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这四种关系。有时四种关系皆存在,有时三种关系存在,有时两种关系,有时就是一种关系。多种关系中有主要关系和次要关系。无论生命个体和生命个体,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么复杂,多么千丝万缕,但归根到底就是这四种关系,任何生命个体,任何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都无法摆脱这四种关系。

人类社会现在处于物质阶段,生命个体和生命个体、生命群体和生命群体主要的关系,决定作用的关系,普遍性关系就是物质关系。当然特殊的关系可能是性爱关系,精神关系,安全关系;或者两种、三种和四种关系交织在一起的关系,但有一个牵头的关系。

物质哲学“生产关系总和”和各个类别层次生产关系是两个层次的概念,类别层次生产关系从属于总生产关系。历史生命哲学明确回答,物质生产关系的主体是人类社会生命体;物质生产关系调整、运动和变化的根本动力,始端源泉是人类生命物质自私,是人类生命自私法则,是人类生命体。

物质哲学没有认识和解决生产方式运动的主体和根本动力。鄙人在《关于自私法则和生产方式嫁接的思考》中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内容上含有这种生产方式就是针对物质而言的物质生产方式,但却没有明确这个类别的生产方式。

没有提出和自私类别层次、生产力类别层次和生产关系类别层次对应的四个类别层次生产方式,即安全生产方式、物质生产方式、性爱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方式,以及生产方式总概念。

没有提出人类生命生产方式的存在,是因为人类生命自私法则的存在而导致其存在,然而物质哲学对宇宙生命自私法则视而不见,对人类生命自私法则视而不见。

没有把人类生命自私法则和生产方式嫁接、化合和融合为一个统一体,即没有提出生产方式就是自私生产方式;从属于它的四个类别生产方式也是四个自私类别层次生产方式,即安全自私生产方式、物质自私生产方式、性爱自私生产方式和精神自私生产方式。

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存在现实基础,即资本家的“购买”。“生产资料”是物(针对于人类生命体从功能上讲“生产资料”可以是物,但本质是低级别生命体);“劳动者”(工人)是物。前者是正确的,但后者是不对的。因为,这样抹杀了人类生命,抹杀了劳动生产主体的生命性。如果没有了工人(生命)一切人类劳动生产都无法存在,这是物质哲学和历史生命哲学区别所在。

物质哲学没有认识和解决经济基础运动的主体和动力。鄙人《关于经济基础的思考》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这个经济基础同以往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一样,只是物质属性或者物质自私的经济基础,只是把物质自私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一个基础来考察;而没有发现和指出性爱自私、精神自私和安全自私作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基础做一考察,做一论述。只看到了主要矛盾物质自私的一个类别层次,而没有看到次要矛盾的性爱自私、精神自私和安全自私的三个类别层次。当然,更没有看到物质自私和其它三个自私类别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物质哲学没有发现或者指出经济基础是人类物质阶段的一个主要社会基础,其它的性爱基础、精神基础和安全基础将分别在人类将来和过去的性爱阶段、精神阶段和安全阶段作为主要社会基础而存在。作为存在的社会基础有一个总体概念,这个总概念就是以自私为基础的社会基础,自私基础。然后有四个类别层次概念从而社会基础分两个层次的概念,即总体概念和类别层次概念(四个类别)。

物质哲学指出了经济基础那里来的问题,即指出了经济基础来源于生产关系或者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但没有指出根本的或者本质的问题,即没有指出生产力是由人类生命自私法则所决定的,是从生命自私法则而来的,从而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也是由自私法则所决定的(间接的决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经济基础必须和自私法则发生关系,自私法则和经济基础嫁接。否则,经济基础的思想理论不能深化,不能反映出本质问题;经济基础不能和自私矛盾、自私生产力和自私生产关系保持一致,或者一脉相承。

物质哲学没有认识和解决上层建筑运动的主体和动力。鄙人在《关于上层建筑的思考》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所构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是反映了人类社会物质阶段的规律,无法反应史称的“原始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以及其以后社会发展规律。

这个规律只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物质阶段部分的、不完整的规律,或者只是某一线段的规律,无法闭合,无法循环;没有开始,没有结束只是中间的一部分。

这个规律没有生命主体,没有动力源泉,即没有找到或者注入生命自私法则。

这个规律没有解决或者回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到哪里”去的问题,落脚点在哪里的问题。历史生命哲学给出回答,客观现实自私法则(上层建筑)最后回归主观意识自私法则,然后作为主观意识自私法则再出发。

3.2、物质哲学规律只是人类社会很局部的一个线段

宇宙生命金字塔是对宇宙生命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种运动反映,是一种只有开始而没有结束的反映;自然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群体社会也应该只有开始而没有结束的运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只有开始而没有结束的反映。作为高级的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在大约距今500万年--300万年前诞生的那个时期,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命群体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意味着永远的、绝对的,就像其它四个级别生命体一样不会消失或者消亡,反映其运动的规律也应该是不会消失或者消亡,当然其轨道或者轨迹也就不会停止或者没有停止,但是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到了物质阶段发展任务完结以后,到了社会主义形态完结以后,即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却失去了作用和意义,或者说再没有规律可寻,再没有规律反映。

因而,成为一个从奴隶社会形态开始到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停止的一条线段,只能是人类社会物质阶段的规律,只能是物质阶段的社会形态运动规律。

物质阶段以前的500万年--300万年史称的“原始社会”,或者人类社会安全阶段规律没有被发现、被认识;物质阶段以后的性爱阶段和精神阶段规律没有被预见、被预言。

3.3、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没有阶段的类别层次

宇宙生命从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跃升发展和质变而诞生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所决定的,也不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所决定的,是一种宇宙生命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客观的必然方向,以及客观的必然结果,宇宙生命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构成的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也是不可逆转的,即从安全(安全自私)为主要矛盾的安全阶段(原始社会,或者原始群、原始人群、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发展质变到以物质(物质自私)为主要矛盾的物质阶段;从物质阶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质变到以性爱(性爱自私)为主要矛盾的性爱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是这个阶段的第一个社会形态,以后也应该有若干社会形态),从性爱(性爱自私)阶段发展质变到以精神(精神自私)为主要矛盾的精神阶段,然后开始下一个高级别的循环。

但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仅从奴隶社会形态小里程碑开始到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小里程碑而至,虽然预见了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也模糊的说到了人类生命体的觉悟要比现在要高,人类生命体会得到全面发展,但这个社会依然是物质自私,依然是物质类别和物质层次,诸如物质生产力、物质产品和物质极大丰富等等,人类的生存质量、生存层次和生存类别没有质的改变,没有提高,没有开拓,没有创新;依然是一个物质类别的延伸,没有生命自私法则的转化,不能和周期循环配合形成螺旋式上升。

其实本质是没有预见和看见或者发现人类共产主义及其以后社会的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发展不会因为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不完善或者一个线段的制约而停止运动、停止发展,他们还要继续的发展,因为他们的发展运动不仅是前进的而且是上升的。

3.4、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无法循环升级

鄙人在《关于经济基础的思考》中说明了这个问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以往这样的说教是不负责任的,是有很大缺陷或者很大问题的。

“生产力”是从哪里来的?是谁作用于“生产力”?为什么要有“生产力”?没有说明,没有答案。

“上层建筑”给哪里去?落脚点在哪里?没有说明,没有答案。

这两个关系可化为三个环节,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但作为“推动着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只是人类一个物质阶段,只是一个类别层次或者一个水平线段,只是一个单一方向,只是一个没有尽头路线的向前走,走到什么时候,走到哪里;没有形成闭合线路,无法进行循环,无法螺旋式上升;更没有类别、没有层次、没有级别;只运动一次,下一次怎么办?只在一个水平面运动,没有提升,没有新突破,没有高度,没有螺旋式上升。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人类社会的社会基础是什么?下次怎么办?这就是物质哲学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上存在的问题,即没有解决循环的问题,没有解决上升(层次)的问题。

什么是循环?循环就是往复回旋;就是一个生命统一体周而复始地运动或变化;就是转了一圈又一圈,一次又一次地周期循回,在周期循环中不断上升。人类社会发展既然有规律可寻,那一定是周期循环中螺旋式上升的规律,否则就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规律,或者说只是局部的、阶段上的和没有本质的规律。

所以,历史生命哲学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在这三个环节的基础上,有机融入人类生命自私法则(主观意识自私法则),并置于物质自私生产力和上层建筑(客观现实自私法则)之间。

这样以来就回答了“生产力”是从人类生命自私法则那里来的,即人类生命力量法则;回答了自私法则作用于“生产力”,因而是生产力获得了动力;回答了为什么要有“生产力”的问题,即人类生命是自私的,人类生命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保证物质自私的满足。

回答了“上层建筑”(客观现实自私法则)給主观意识自私法则那里去,并落脚于主观意识自私法则那里。这时从主观意识(主观意识自私法则)出发,经过物质生产力到达经济基础(物质生产关系),再到达上层建筑(客观现实自私法则),上层建筑(客观现实自私法则)回到主观意识自私法则,此时成为主观意识法则的一部分。

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合,完成了一次循环,并在这个循环中完成了螺旋式的上升。然后再开始下一个循环。解决了循环和发展的问题,即是一条线段质变为一个闭合的、螺旋式上升的轨道或者线路。有了这样一个闭合轨道或者闭合线路人类在物质阶段中,人类社会以物质自私为主要矛盾的社会发展规律体系就形成了。然后,在物质阶段,人类社会沿着这个规律不断循环,不断上升,不断发展。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受物质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结果的制约、主导和规定,物质生产力和物质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一方面依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客观现实自私法则)矛盾运动结果的解决,或者依赖于上层建筑(客观现实自私法则);另一方面根本的源泉、根本的力量来自人类生命自私法则(主观意识自私法则),来自于人类生命体。上层建筑由于是在物质自私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之上诞生或者产生的,自然上层建筑就是自私法则的上层建筑,就是客观现实自私法则。然后,由于自私法则本身的性质要求,客观现实自私法则自然而然的进入主观意识自私法则,并沉淀其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3.5、物质哲学规律不符合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原理

在任何宇宙生命统一体或者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多种矛盾中,各种自私矛盾(历史生命哲学的矛盾就是自私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上,必有而且只有一种矛盾居于支配的地位,领导地位、决定地位,起着规定或影响其它矛盾的作用,起着主要的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这种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它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在人类社会统一体运动发展的全过程中将随着矛盾运动的发展而变化,原来的主要矛盾下降为次要矛盾,原来的某一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按照自私类别层次依次进行),从而使社会统一体的发展过程呈现出阶段性(历史生命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呈现出安全阶段、物质阶段、性爱阶段和精神阶段等四个阶段)。所以,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而且必须转化,即在一定条件下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转化为主要矛盾。

但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没有主次矛盾之分,始终就是一个矛盾(人类生命主观物质自私需求和客观物质自私不能满足的矛盾),没有次要矛盾所言,更没有主次矛盾的转化。所以,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仅适用于物质阶段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四个社会形态。

因为,这四个社会形态的社会都是以物质自私为主要矛盾,其它的性爱自私、精神自私和安全自私都是社会的次要矛盾,人类社会的存在基础就是物质基础或者经济基础;人类社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极大的提高物质生产力,极大的丰富物质产品;人类社会的目标就是满足物质自私。

这个阶段始终贯穿着人类物质私有制,始终贯穿着物质生产力这一条主线,始终贯穿着因物质而产生的阶级阵营,始终存在着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物质剥削,始终存在着物质自私满足的程度极大的不平衡、不一致。所以,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仅仅适用于已发生的,从奴隶社会到现在近5000年的人类社会发展历史。

因而,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无法反映、无法适用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物质剥削)、没有压迫(物质压迫),物质产品公有制,劳动产品平均分配的史称“原始社会”500万年--300万年的历史。所以,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又戛然而止,突然停顿,对共产主义社会失灵,将不再起任何的作用。

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自己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相矛盾,对人类原始社会却避而不谈,视而不见。对共产主义社会及其以后社会的矛盾运动、社会发展规律避而不谈。

因为,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始终是物质生产力或者人类物质自私矛盾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且是唯一的一个矛盾作为动力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况且这个“生产力”前边规定的“物质”二字是生命哲学所赋予的,也就说原来只是“生产力”而不是明确的“物质生产力”,所以,自然没有人类生命力量法则,没有生产力的分类,即安全生产力、物质生产力、性爱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自然就没有四个矛盾之说,即安全自私矛盾、物质自私矛盾、性爱自私矛盾和精神自私矛盾;自然人类社会发展总体而言就没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说,也就说只有一个矛盾。

由于只有一个矛盾,也就没有主次矛盾,也就没有主次矛盾的转换了,只能对原始社会无话可说,只能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无话可说。

因为,物质哲学事实上默认了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了矛盾,没有了动力。

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生命自私的发展史,就是自私法则的力量法则的发展史(自私能力的发展史),就是自私法则满足史,就是人类自私法则解放史和自由史。

因为,由于生命自私人类社会而存在矛盾。人类生命自私法则有四个类别和四个层次,即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的四个自私类别和四个自私层次,因而人类存在有四个矛盾。即因安全自私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因物质自私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因性爱自私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因精神自私而产生的社会矛盾。

这四个矛盾在某一具体社会阶段中只有一个是主要矛盾,其它的三个都是次要矛盾。这些鄙人在《关于自私法则和生产力嫁接的思考》(上下)中已经论述。

3.6、物质哲学规律不符合辩证法的科学宇宙生命观

历史生命哲学辩证法认为:辩证法性或者生命辩证机理就存在于宇宙生命金字塔之中,自然存在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群体社会之中。也就说,宇宙生命金字塔各个级别群体生命和个体生命都是普遍联系的,并按自身规律永恒的运动是宇宙存在和人类社会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将宇宙或者世界、或者生命、或者人类群体社会的辩证法性还原于人类群体社会生命统一体,势必就要找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然而物质哲学由于没有坚持辩证法性,所以无法整体的发现本质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物质哲学人类发展规律自始至终,从前到后都是单一的、不变的规律内容。

物质哲学“生产力”自始至终,从前到后就是一个,单一的不变的,而辩证法性宇宙生命观认为,任何存在,任何生命或者所谓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物极必反”,必然“有生有灭”,必然要发生性质的变化,但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没有类别层次的变化。

物质哲学“生产力”或者实际意义上说“物质生产力”在任何社会发展周期,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在任何社会情况下,都是死板的、绝对的、唯一的,只是一个,没有多个,没有多种,没有主次,因而没有另一个或者另一种,没有对立面,没有斗争性,没有矛盾性,所以虽然“统一”却没有任何意义,不符合辩证法,不符合对立统一要求。历史生命哲学“生产力”有四个类别和四个层次,即安全自私生产力、物质自私生产力、性爱自私生产力和精神自私生产力,时刻都有互相之间的斗争,时刻都有互相之间的对立,时刻都有互相之间的矛盾,然而时刻都处在人类社会统一体之中,时刻都处在“生命自私”统一之中。

物质哲学的“生产力”一直以来在发展,在变化,但一直是量变,一直处在量之度的变化之中,却始终没有质变,却始终“生产力”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却始终是原有“生产力”,却始终没有出现新性质的“生产力”,始终都在物质的生产力范畴内变化,没有突破“物质”的范畴,不符合辩证法,不符合质量互变要求。历史生命哲学四个类别层次“生产力”,无论那一个,开始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而且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渐次这种情况发生相反的变化,最后消灭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全体人类生命个体都成为社会主人,这个阶段里“生产力”由量变积累到最后,到此刻,到这种程度发生质变,这个“生产力”主导的社会阶段完成了历史使命,从而让位于另外一个“生产力”。

物质哲学“生产力”从诞生到最后,始终如一处在肯定的性质范畴之中,从来没有否定,从来都是存在,从来都是居于主要地位、居于领导地位、居于决定地位,从来都是发挥着主导作用,这种性质的情况没有一刻的变化,这种性质的情况不符合辩证法,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要求。

历史生命哲学由于有四个类别层次的“生产力”,否定了安全生产力,再否定物质生产力,还有性爱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在不断地否定中不断的肯定,不断地否定旧性质的生产力和不断地肯定新性质的生产力。

物质哲学“生产力”是如此,“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也是如此,都无辩证可言,都无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可言,都不符合辩证法性宇宙生命观,因而就总体而言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片面的,形而上的。

3.7、物质哲学规律在原始社会无法行通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史称的“原始社会”,无因物质自私而导致的私有制,无阶级(物质阶级),无剥削(物质剥削,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物质资料、物质产品虽然极其微少但却公共所有,物质产品虽然品质低劣(自然或者天然的植物产品:果实、树皮、树枝、树叶和根茎等,后期有肉类食物),数量不多但却平均分配人人都有,故又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因而,有物质剥削、有物质阶级、有物质私有制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在原始社会找不到存在的根据,看不见存在的蛛丝马迹,其原理在原始社会因此失灵;在原始社会根本无法运动,在原始社会无法找到发展动力,在原始社会无法适用,在原始社会无法行通。

因为,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物质阶段的规律,是奴隶社会形态小里程碑、封建社会形态小里程碑、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小里程碑和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小里程碑等四个社会形态的运动发展规律,而不是人类社会整个运动过程的规律,即不是人类社会所有阶段运动规律。

因为,史称“原始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安全自私,是人类主观意识安全自私需求和客观现实安全自私不能满足的矛盾,人类社会成员的尽快增加,人类力量的尽快壮大,人类尽快的在地球上站住脚,从食物链中下端的环节或者位置,绝对的成长、越上食物链顶端地位或者位置,是人类生命体主宰地球,统治地球生命,包括对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制约和捕猎使其为人类服务,人类绝对的摆脱生命安全威胁,从安全自私的羁绊、恐怖和压制中解放出来,从安全的束缚中彻底解脱出来是原始社会的主要任务,是原始社会的主要目标。

因而,原始社会人类生存主要矛盾是安全自私,原始社会是人类生存最原始的基础阶段,即安全阶段。没有安全自私就没有物质自私。安全自私是物质自私的前提和条件。所以,最差品质(质量),最少数量以及最低水平的物质自私成为社会的次要矛盾,而比物质自私更为重要的安全自私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正因为如此,物质哲学的物质阶段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无法适应安全阶段的以安全自私为主要矛盾的原始社会形态的运动发展。

3.8、物质哲学规律在共产主义社会依然无法行通

因为,物质哲学描述的未来人类历史上共产主义社会,不但无因物质而导致的私有制,无因物质自私导致的物质阶级,无因物质自私而导致物质剥削(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而且物质生产力水平极高,物质产品极其丰富,物质产品按需分配,主观意识的物质自私在客观现实上人人都满足,因而物质“共产”,因而称这个社会为共产主义社会。

因而,有物质剥削、有物质阶级、有物质私有制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里毫无用武之地,其运动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其规律性质不能适应。

所以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是物质阶段的规律,不是人类社会整个过程的规律,不是人类整个阶段的规律。因为,共产主义物质产品极大地丰富,人类生命个体物质按需分配,物质自私极大的满足,极大的主观平衡。因而,物质自私成为社会的次要矛盾,而比物质自私高一个层次的性爱自私摆到了人类生命自私的议事日程上,性爱自私或者爱情自私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它的物质自私和安全自私、精神自私都是社会的次要矛盾,人类社会进入性爱阶段,人类社会才是真正男女平等的社会。

3.9、物质哲学规律不符合人类需要层次理论要求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个体或者群体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步(同时)需要两个或者去完成两个以上自私类别层次的东西,人类生命群体社会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同步(同时)满足两个层次需要,总是分先后、分时期和分阶段而进行。人类生命体需要层次理论从自私法则出发,总是从低层次需要开始向高层次需要发展,具有一定的趋势或者规律和特征。

人类生命体需要层次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是有顺序和先后的。然而,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始终是围绕着物质需求、物质自私而建立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无论怎样纵深发展,无论怎样横向发展都在物质需求或者物质自私范畴之内,忽视或者完全抛弃了安全需求或者安全自私、性爱需求或者性爱自私、精神需求或者精神自私,所以没有层次可言,没有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可言。

人类生命体需求层次理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第一是人人都有需要,某层次需要获得满足后,另一层次需要才出现。也就是说需要、欲望和自私是一个一个实现,一步一步实现,而不是全部的同步实现,分主次、分缓急、分先后进行。这对人类生命个体需要是如此,对于人类社会整体或者总体需要来说也是如此。然而,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前到后就是一个物质需要,没有其它的需要,因而也无所谓一个一个的实现了,也无所谓先主要的实现,后次要的实现,所以这个规律是有问题的规律。

第二是在多种需要未获满足前,首先满足迫切需要,该需要满足后,后面的需要才显示出其激励作用。物质哲学的这个规律一直是围绕着物质需要而建立的矛盾运动,一直拿物质说话,没有迫切需要和不迫切需要之分,所以这个规律不符合这个理论要求。

人类生命体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无法满足这个理论的思想性质。因为就人类社会整个需要是丰富多彩、分类别分层次而存在,但这个规律严重的忽视或者视而不见人类需要层次的存在,因而人类社会需要没有高层次和低层次之分,所以这个规律是以一(物质)概之,以一(物质)代之形而上绝对化的一个规律。

人类生命体五种需要马斯洛认为可以分为两级。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感情上的需要都属于低级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这种方向和思路与生命哲学自私层次划分是一致的)。同一时期,生命个体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同时,任何一种需要都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消失。

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这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这是主次矛盾互相转换的关系,这是需要或者生命自私类别的辩证运动。而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一直的、始终的存在于物质一个类别、一个层面之上,一个单一需要,对性爱、对精神和对安全视而不见,没有层次,这显然不符合需要层次理论。显然,这个规律无法满足这个理论元素的要求,所以这个规律无法适应或者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3.10、物质哲学规律没有发展上升的条件性

自私法则是宇宙生命的自私法则,自然也是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法则。自私法则四个类别的层次性导致了人类生命自私发展或者自私满足的条件性。

前一个自私层次就是后一个自私层次的基础和条件,也就是说人类安全自私使之安全基础夯实以后,人类才有条件上升自私层次从事物质自私进入物质阶段;人类物质自私使之物质基础夯实以后,人类才有条件上升自私层次从事性爱自私进入性爱阶段;人类性爱自私使之性爱基础夯实以后,人类才有条件上升自私层次从事精神自私进入精神阶段。

然后,人类开始新一轮上升的循环,即人类精神自私使之精神基础夯实以后,人类才有条件上升自私层次从事安全自私进入更高级的安全阶段;再在此基础上依次进入更高级的物质阶段、性爱阶段和精神阶段。

但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始端是物质生产力、物质产品,即物质自私;终端还是物质生产力、物质产品,即物质自私,没有明确的性质台阶,没有明确的自私类别和自私层次的分别或者分辨,虽然创造了物质基础或者物质条件,但没有看到性爱阶段、精神阶段的来临和发展,更谈不上其它的周期循环和发展。

3.11、物质哲学规律没有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相对于宇宙生命金字塔其它四个级别生命体就是一个高级生命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生命自私法则就是一个整体。这个人类自私统一体被从属的四个自私类别或者四个自私层次的每一个自私类别或者自私层次都是整体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人类生命自私法则和自私法则的四个自私类别或者四个自私层次就是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但是,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没有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因为,物质哲学唯一的就是物质自私或者物质生产力、物质资料和物质产品等等,人类生命群体社会整体的自私法则就是物质自私;物质自私就是人类生命群体社会整体自私,人类生命群体社会自私就是物质自私一个类别层次,物质自私就是人类生命群体社会自私,人类生命群体社会自私没有第二个类别层次。所以“物质”无所谓整体和部分,这样以来也就没有了整体和部分之分,也就没有这里的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的存在。

3.12、物质哲学规律不是永恒发展的规律

宇宙是永恒运动的,宇宙生命金字塔是永恒运动的,人类社会这个生命统一体无疑是永恒运动的,是永恒没有完结而运动发展的,那么人类社会这个生命统一体既然是永恒的存在、绝对的运动发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应该是永恒的。

然而,物质哲学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是一个奴隶社会形态小里程碑开始到社会主义形态小里程碑结束的一条线段,只是一个阶段,到社会主义社会形态而止。这个规律前不包括“原始社会”,后不包括“共产主义社会”。所以这个规律毫无疑义的、不可否认的不能适应和反映人类社会永恒发展的这个生命统一体的运动所需要的规律和事实存在的规律。

综上所述,物质哲学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充其量只是人类社会发展一个阶段(物质阶段)动力之不完整环节的反映或者描述,距离完整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还有广度的缺陷,其根本无法全面、系统和整体的反映人类社会运动发展,虽然和唯心哲学“一条线运动”的规律相比较进步了很多,但依然距离完整的、科学的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还相差很大。

历史生命哲学发现了问题就必须解决问题,就必须重构科学的崭新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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