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案不起诉决定(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反杀案不起诉决定(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会缺席)(1)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江苏法制报

“曹检,太感谢你了!”被害人赵刚拿着嫌疑人黄从海赔付的3.5万元钱,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这是一笔迟到了18年的赔偿。

赵刚是一名外地赴宁打工的农民,他和老家几个堂兄弟在南京江宁租了一块土地,以耕种卖米为生。2000年底,他因与人发生口角纠纷,被顾春红、黄从海、苏辉三人骗出家门,带到偏僻地点进行殴打。他逃跑后就到镇医院检查,未发现内脏受伤情况,但腹部疼痛,不能下地干活,一直在家中休养。大半个月后,疼痛越来越剧烈,来到县医院一检查,发现脾脏破裂,进行了摘除手术。此后,他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全靠亲戚朋友救济生活。经公安机关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当日赵刚就报了警。2001年、2004年、2011年,顾春红、苏辉、黄从海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却都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后又解除取保候审。赵刚不服气,一直希望能让对方受到惩罚、赔偿自己的损失。

2014年,他偶然听说检察机关管这事,就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申诉。江宁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由时任公诉科副科长的检察官曹培办理。曹培审查现有证据材料后分析,根据当年证人证言、被害人口述及嫌疑人供述,三方互相印证,能够证明殴打事实的发生,但在被害人被殴打与脾脏摘除之间,隔了大半个月的时间,如何证明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是本案的关键。

案件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却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同事们也很少遇到过此类情况,无从借鉴。为此,曹培查阅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逐一研究吃透,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调查提纲》。

时隔十四年之久,许多原本非常易得的证据已无处可寻,有些当事人也已记不清当年发生的事。为尽最大可能固定证据,曹培陪同承办本案的民警一起到被害人就诊的两家医院调取完整的病历材料,询问当年的接诊医生,全面了解赵刚的病情和就诊情况,找到赵刚的弟弟了解其伤后护理情况。同时到300公里外的安徽省霍邱县寻找新证人——赵刚当年的女朋友,手术后不久两人就分手了,证明案发时的情况和后期赵刚的护理情况。在曹培的耐心劝说下,证人虽不愿出庭,但仍为案件提供了充分的证言。这些证据的补充,证明了赵刚在遭受殴打后至脾脏摘除期间,未受到二次损伤。

为进一步明确脾脏摘除原因,曹培提出要请专家会诊,获得了江宁区检察院和南京市检察院的支持。市院技术中心派出两名专家,并帮忙联系到鼓楼医院、第一医院、市中院司法鉴定处、市公安分局法医中心,6名专家一起对赵刚的伤势进行会诊。专家意见认为,从赵刚自述、病历材料及案情记载均显示其腹部外伤史和外伤后的临床表现明确,被害人的病史情况、发展及转归符合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的病理发展过程。最终明确了被害人脾破裂与本次外伤有直接联系。

证据链补充完整后,2015年2月2日,江宁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三名犯罪嫌疑人,同年,先后抓获顾春红、苏辉。2016年1月,江宁区法院分别判处顾春红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苏辉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1月,本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黄从海被追捕到案。2018年2月28日,江宁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黄从海提起公诉,5月25日,江宁区法院对被告人黄从海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中被害人系化名)(通讯员 叶 蓓 徐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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